关于2021年残疾就业保障⾦申报缴费的温馨提⽰
残疾⼈就业保障⾦是国家为促进残疾⼈就业⽽设⽴的政府性基⾦。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保障法》、《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就业保障⾦征收使⽤管理办法> 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 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等各类⽤⼈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总数 1.5% 的⽐例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上述规定⽐例的,应当缴纳残疾⼈就业保障⾦。根据《转发国家发展改⾰委等 6 部门关于完善残疾⼈就业保障⾦制度更好促进残疾⼈就业总体⽅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 号)规定,对未按⽐例安排残疾⼈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的⽤⼈单位,将其失信⾏为记⼊信⽤记录,纳⼊全国信⽤信息共享平台。
⼀、征缴时间
残保⾦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1⽇⾄9⽉30 ⽇。
2021年8⽉1⽇⾄9⽉30⽇,应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0年1⽉1 ⽇到2020年12⽉31⽇残疾⼈就业保障⾦。
⼆、征缴⽅式
⽤⼈单位可以选择⽹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式进⾏残保⾦申报,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未雇佣在职职⼯或未发放⼯资的⽤⼈单位也要进⾏“零申报”。享受政策减免的⽤⼈单位也要进⾏申报。当年新成⽴的⽤⼈单位,在当年不需进⾏申报(包括零申报)。
三、征缴⽐例
北京市⾏政区域内的各类⽤⼈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总数1.5%的⽐例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上述⽐例的,应当缴纳残保⾦。
四、征缴范围
水费网上缴费本市⾏政区域内,除登记注册类型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以外的所有⽤⼈单位。
五、残疾⼈就业保障⾦减免缓缴政策
(⼀)⾃2020年1⽉1⽇起⾄2022年12⽉31⽇,对残保⾦实⾏分档减缴政策。其中:⽤⼈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单位安排残疾⼈就业⽐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
(⼆)⾃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
(三)⽤⼈单位遇不可抗⼒⾃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单位申请减免或缓缴残保⾦的,应当先⾏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书⾯申请,由区财政部门进⾏审批。审批通过后,⽤⼈单位持《残疾⼈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或缓缴⼿续。
六、安排残疾⼈就业⼈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就业的⽤⼈单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的残疾⼈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2020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就业⼈数,审核时间为2021年8⽉1⽇⾄9⽉15⽇,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就业。
2020年度未安置残疾⼈就业的⽤⼈(⼯)单位可直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残疾⼈就业保障⾦。
七、残疾⼈就业保障⾦计算⽅法
残保⾦按上年⽤⼈单位安排残疾⼈就业未达到规定⽐例的差额⼈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1年缴纳所属2020年度的残保⾦,计算公式如下:
2021年缴纳所属2020年度的残保⾦,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年缴纳额=(2020年⽤⼈单位在职职⼯⼈数× 1.5%-2020年⽤⼈单位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2020年⽤⼈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
凌豹姿 替身情郎提⽰⼀:“⽤⼯⼈数”计算要点
1、⽤⼈单位在职职⼯,是指⽤⼈单位在编⼈员或依法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员。⽤⼈单位在职职⼯⼈数,按本单位在职职⼯的年平均⼈数计算(12个⽉⼈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
2、季节性⽤⼯应当折算为年平均⽤⼯⼈数。
3、劳务派遣⽤⼯: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就业保障⾦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条的规定,⽤⼈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式接受残疾⼈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式协商⼀致后,将残疾⼈数计⼊其中⼀⽅的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和在职职⼯⼈数,不得重复计算。
4、上年⽤⼈单位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以残联审核结果为准。
提⽰⼆:“在职职⼯年平均⼯资”计算要点
1、上年⽤⼈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按⽤⼈单位上年在职职⼯⼯资总额除以⽤⼈单位在职职⼯⼈数计算。
上年⽤⼈单位在职职⼯⼯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件规定⼝径计算,包括计时⼯资、计件⼯资、奖⾦、加班加点⼯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付的⼯资等项⽬。⼯资总额是税前⼯资,包括单位从个⼈⼯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费、电费、住房公积⾦和社会保险基⾦个⼈缴纳部分等。⼯资总额不论是计⼊成本的还是不计⼊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付的,均应列⼊⼯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相关⽂件参照:《关于⼯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 号)、劳动⼯资统计报表制度(调查单位⽤)。
2、⽤⼈单位在职职⼯年平均⼯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资2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年平均⼯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资指北京市⼈⼒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
费款所属期2020年的残保⾦,使⽤北京市⼈⼒社保局公布的2019年北京市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的2倍作为上限指标,(即106168元*2=212336元)。补缴费款按照补缴年度相应政策执⾏。
⼋、⽹上申报常见问题
⽤⼈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电⼦税务局,进⼊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残疾⼈就业保障⾦模块中申报。常见问题整理如下:
1、申报表新增加了“经办⼈”“经办⼈⾝份证证号” “办理⼈员⾝份证类型”“办理⼈员⾝份证号码”“代理机构统⼀社会信⽤代码”“代理机构”,其中“办理⼈员⾝份证类型”“办理⼈员⾝份证号码”为必填项。
2、如申报表“”为空,则不能进⾏申报,需要在税务登记中补录后才能进⾏申报。电⼦税务局补录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份信息报告-⼀照⼀码户登记信息变更/变更税务登记-注册地。
3、申报残保⾦时系统默认残疾⼈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在职职⼯⼈数”这项数据的⼝径是什么?
答:(1)电⼦税务局残保⾦申报界⾯“上年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情况⾃动带出,⽆法⾃⾏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在职职⼯”是指⽤⼈单位在编⼈员或依法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员,季节性⽤⼯应当折算为年平均⽤⼯⼈数。在职职⼯⼈数按本单位在职职⼯的年平均⼈数计算。
4、我们单位在职⼈数⼩于30⼈,是否不需要缴纳残保⾦?
答:⾃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请根据税
答:⾃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请根据税(费)种认定情况,先确认是否需要申报残保⾦。如需申报,请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残疾⼈就业保障⾦】—【残疾⼈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界⾯申报残保⾦,“减免状态”“减免性质”栏次根据填写的申报数据⾃动带出纳税⼈符合的减免政策。
5、申报完残保⾦后,发现填写的有问题,如何删除?
答:如残保⾦未缴纳,申报有误可以⾃⾏选择“申报更正”或“申报作废后重新申报”;如残保⾦已缴纳,只允许申报更正。申报作废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查询已申报的残保⾦,填写作废理由提交即可。申报更正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就业保证⾦缴费申报表》,“申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需要注意的是,若“上年实际安排残疾⼈就业⼈数”有误,⽆法通过电⼦税务局修改,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6、我们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期应申报中没有残疾⼈就业保障⾦,是不是不需要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就业保障⾦征收使⽤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企业单位需核定残保⾦。如纳税⼈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在残保⾦的征缴范围内,⽆需进⾏残保⾦费种认定,电⼦税务局按期应申报不会带出残保⾦申报表,不需要申报。
7、企业注销时,残保⾦通过【征期前注销专⽤申报】模块申报吗?交强险过期
答:电⼦税务局残保⾦各申报模块设置了征期监控,【残疾⼈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模块开放时间是每年8⽉1⽇⾄9⽉30⽇,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在征期内注销,通过【残疾⼈就业保障⾦】—【残疾⼈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征期前注销专⽤申报】开放时间为每年1⽉1⽇⾄7⽉31⽇,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在该时间段内注销,通过该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
8、我们协会在申报2020年残保⾦时,上年在职职⼯⼈数只有1⼈,系统显⽰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微政策全免呢?
答:⾃2020年1⽉1⽇起⾄2022年12⽉31⽇,在职职⼯⼈数在30⼈(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该条减免性质适⽤于企业,企业与⾮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企业,⽐如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2020年
1⽉1⽇起⾄2022年12⽉31⽇的残保⾦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9.申报残保⾦的时候,企业总⼈数和⼯资⼯额填写有误,怎么申请退税呢?
ipad wifi答:建议先按照企业实际情况更正残保⾦申报,再办理退费。更正申报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申报表种类”选择《残疾⼈就业保障⾦缴费申报表》,“申报⽇期”“所属期”选择需更正的时期,点击“查询”—“更正申报”。退费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般退(抵)税管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申请。
新谷良子10.我公司缴纳完残保⾦,想要下载纳税凭证在哪⾥下载呢?
答:如残保⾦存在⼊库⾦额,可开具完税证明。完税证明可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书式)】或【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查询开具。
11.请问残保⾦之前申报了,怎么打印申报表?
舒淇张震答:请您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表(财务报表)查询及打印】—【残疾⼈就业保障⾦申报查询】,选择“费款所属年度”进⾏查询,查到后打印即可。
12..申报残保⾦,提⽰注册地电话不全,让我补充,请问如何办理?
答:⾸先请您通过电⼦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份信息报告】—【⼀照⼀码户登记信息变更】模块补充“注册地电话”,再重置申报清册后申报残保⾦。若注册地电话信息已全,仍出现该提⽰,请通过“在线导办”进⼀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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