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 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工资薪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从2011年9月1日起,起征点为 3500元)。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3%至45%)计缴个人所得税。
三费一金是指社保费、医保费、养老费和住房公积金
计算公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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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彳
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vivo手机忘记密码怎样开锁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春节的风俗有哪些 简介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①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②含税级距适 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例:王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9400元,当月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 金共计1000元,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则 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400—1000-3500=4900元。应纳个 人所得税税额=4900X20%-555=425元.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 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 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 经营取得的所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5)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 资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的投资者,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 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的投资者,所取得的生产经 营所得,参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纳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 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是指纳税义务人从事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 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说的损失,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营 业外支出。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 数
说明
1
不超过5,000元的
不超过4750元的
5
0
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 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 除有关成本(费用、损失)后 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 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 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 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 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 得。火炬之光2如何联机
2
超过5,000元到10,000 元的部分
超过4750元至9250元 的部分
10
250
3
超过10,000元至30,
000元的部分
超过9250元至25250元 的部分
20
1250
4
超过30,000元至50,
000元的部分
超过25250元至39250 元的部分
30
425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9250元的部分
35
6750
对企事业单位的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税规定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果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管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 税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按照承包、承租经营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 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为:
A.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 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 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B.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 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 35%的五级超额累 进税率征税。
(2)    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如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依照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 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企业实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 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征收 方式。(国税发[1994] 179号)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计税规定
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 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 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 务报酬所得项目纳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 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劳务报酬所得适用 20%的比例税率;对于纳税人每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适用 30%的税率;超过50000元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
注:实质上为超额累进税率,判断加成征税的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而非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级数
含税所得
不含税收入额
税率
(%)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21000元以下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49500元的部分
40
7000
获取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义务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 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上述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1996]602 号) 稿酬所得计税规定
稿酬所得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 取得的遗作稿酬所得也应纳税。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 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X(1-30%)。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 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 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 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2]146号)
例:李四一次获得稿酬收入32000元,其应纳税款应为:
32000X(1—20%)X20%X(1—30%) =3584(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税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 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 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纳税。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
余庆伟是谁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 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 20%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对个人从事技术转让中所支付的中介费,若能提供有效的合法凭证,允许从所得中扣除.(财税字[1994]020 号)
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 税(国税发〔1994) 089号)。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规定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 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以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 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3〕158号)
冯提莫门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字[1994]020 号)
财产租赁所得计税规定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1)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财 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