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去定义、构建这种信任。****——****Chris Babel****,****TrustAr****c****的⾸席执⾏官
2013年淘宝曾上线过⼀个名为“⽣活圈之邻居正在买”的功能,旨在呈现⽤户附近⽤户的购买记录,甚⾄隐私物品也能显⽰。但该功能⼀度使⽤户困扰,平台于2014年关闭该功能。
2015年淘宝更新《淘宝规则》,新增“泄露他⼈信息”内容,情节严重违者最⾼可扣48分,⽽扣分到48分店铺将被屏蔽、公⽰警告甚⾄查封账户,⽆法再次开店。
淘宝对于⽤户隐私保护的管理⽇渐全⾯,⼒度不断升级。但⼤数据的⽥地也愈加肥沃,数据越多,⽤途也不断增多。利益与扩张的驱使,淘宝平台上商家导致⽤户遭受隐私泄露的情况也不曾消失。
在我看来,隐私保护是⼀项社会性⼯程,单靠企业平台的零星努⼒短期内较难出现规模性的变⾰。⽬前最直接有效的⽅法仍是国家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及惩处⼒度的升级。⽽企业平台能做的则是在⾏业内起个好头,争先设定隐私运⽤与保护的标准,推动⾏业风⽓的进步并逐渐改变隐私保护堪忧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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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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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平台⾃律
除了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隐私相关法律法规外,淘宝⾃⾝应提⾼对⾃重、⾃律的重视,制定并严格遵守强有⼒⽽具针对性的全⾯的平台准则。以⾝作则树⽴榜样,对平台内的店铺与⽤户起到领头作⽤,营造良好运作氛围。
鸡米花同时,平台需通过合理合法渠道进⾏信息的采集和使⽤。
2. 技术加持
加强数据加密和数据脱敏技术等隐私保护技术的使⽤,同时采取数据访问权限及⽤户反馈等⽅法进⾏数据管理。
3.
对侵犯隐私的⾏为进⾏,在国外早有先例。“法国国家信息与⾃由委员会对相关违反个⼈信息保护的违法或侵权⾏为最⾼可以30万欧元;西班⽛数据保护署在2000年7⽉曾对微软Iberica SRL公司科以1000万⽐索的,因为该公司在没有征得数据主体同意的情况下进⾏个⼈数据处理。”
平台也可汲取上述国家的经验,针对在平台中违反隐私保护政策的个体或集体进⾏⼀定⾦额的或限制其使⽤平台某些功能的权⼒。
参考做法:****惩罚性损害赔偿
在司法实践中,单个受侵害的公民提起诉讼是不明智的,因为成本太⾼⽽收益过低,若不设置惩罚性的损害赔偿制度,公民的诉讼热情便会消减。在信息隐私侵权案件中,设置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的⽬的并不是为了让受害⼈“致富”,⽽是⼀种谴责,“此类惩戒或许不能威慑其他潜在的侵害⼈,但⾄少可以说,⼀个社会通过其法律制度宣告了它发现⼀定的⾮犯罪⾏为是应受谴责的”。
事实上,这种情形国外早已有体现。将于2018年实施的欧盟《⼀般数据保护条例》第83条就规定了巨额,这种规定已经超出对侵犯⼀般⼈格权(隐私权)产⽣的精神损害抚慰⾦的范围,⽽是转向重视惩罚性赔偿。迪特尔·施⽡布指出:“对于对⼀般⼈格权的严重侵害给予⾦钱赔偿,按照德国联邦最⾼法院的观点来说并不是抚慰⾦的‘原本意思’,⽽是⼀种‘法律救济’,⽤以防⽌对⼈的尊严和名誉的侵害得不到制裁以及防⽌对⼈格的法律保护⽇渐萎缩。”
(E) 避免数据预测独裁削弱⾃由意志
如今,每个平台上的个性化推荐和精准营销,使我们永远被投其所好⽽忽视了很多⾃⼰不感兴趣但重要的讯息,同时逐渐丢失了冷静思考的能⼒。精准营销的同时⼤部分⼈会越来越井底之蛙,看不到⾃⼰喜好之外的东西。
苏打绿主唱名字我们每个⼈都是⽤户。⽆论今天你是就职于哪个平台的内部⼈员,除去你所服务的平台之外你也是其他所有平台的⽤户。因此平台有义务处理
好“避免削弱⾃由意志”这件事。纵使数据“万能⽽充满依据”,⼈也不应该丢掉独⽴思考⽽完全依赖数据。
我的建议:
1. 给予⽤户反驳和选择的权⼒
朱翰博⽤户有权利选择⾃⼰接受或否定平台对他的数据预测。平台可研究给予⽤户反驳预测的功能、模块或算法?
2. 增加内容的多样性
个性化推荐继续保持之余,给予⽤户了解个性化之外的其他内容的空间。
3. 减少画像双系统
搜集更多更符合⽤户的数据,更全⾯了解⽤户需求,⽽⾮⽤户画像的惯性思维只得到普遍规律⽽忽视特殊变量,导致对⽤户需求的误判。
四、结语
⼤数据的发展利弊兼有,平台应该做的就是强化有利,弱化不利。⼤数据时代只有抓紧⽤好数据,才能发展的更快更好,抛弃不得。
⼩结以上的改进建议,主要有三点思想:
1. 想要增进⼈们的⽣活质量就要提供舒适体验(区分版本、规范市场)
2. 想要降低隐私威胁就要制定标准(平台⾃律、技术加持、)
3. 想要避免削弱⾃由意志就要扩⼤弹性空间(⽤户反驳、内容多样、减少画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