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印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 蔡依林的图片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5.09.22
【文 号】民发〔2015〕102号
【施行日期】2015.09.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
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的通知
民发〔201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鸡怎么画  现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2年10月15日民政部印发的《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规范(试行)》(民发〔2012〕176号)同时废止。
民 政 部
  2015年9月22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引
  为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以下简称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全面建设,细化职责任务,丰富内容形式,提高能力水平,确保军休干部各项待遇有效落实,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组织机构
  (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是服务和管理军休干部的专设机构,包括军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军休干部休养所、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站等,承担军休干部服务管理具体工作。
  (二)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为先、依法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落实军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实现军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
  (三)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接受民政部门领导和监督。
  (四)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民政部党组《关于加强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组通字〔2008〕16号)要求,合理设置党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开展组织活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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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合理设置内部科室,建立规范的主任(所长、站长)办公会议、全体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保证服务管理工作科学有序运行。
  (六)组织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参加“先进军休干部、先进军休工作单位、先进军休工作个人”创建评比,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持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和财务公开,接受军休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部门监督,增强服务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办理接收
  (八)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据省级民政部门下达的年度军休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和开具的《接收安置通知书》,办理军休干部接收手续。tcl电视
  (九)接收军休干部时,应与部队移交单位、被移交人(或监护人)召开“三方”见面会,核对档案材料和军休干部各种待遇项目,签订交接协议。
  (十)积极协助新接收的军休干部办理落户、组织关系等各种手续,按时上报新接收的军休干部花名册和“三联单”,及时将有关信息录入军休干部信息管理系统。
  (十一)组织召开新接收军休干部入中心(所、站)欢迎会,介绍有关情况,带领参观军休家园,帮助尽快融入新的生活。
  (十二)对接收的军休干部档案资料,按照《档案法》规定加强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规范查阅程序,做好相关登记。
  三、政治待遇
  (十三)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享受安置地国家机关同职级离休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十四)按照要求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各级政府和军队组织举行的重大庆典和重大政治活动,扎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十五)在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时,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和军队有关负责人走访慰问或自行组织走访慰问军休干部。
电脑怎么连无线网络  (十六)按照规定组织军休干部阅读学习有关文件,听取党和政府重要会议精神传达。
  (十七)定期组织军休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国际国内形势教育和法制教育,订阅内部时事资料或理论刊物供集中阅览,针对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适时举办时事报告会。
  (十八)根据去世军休干部遗愿或家属申请,按照相关规定,协助办理骨灰盒或遗体覆盖党旗或军旗等事宜。
  四、生活待遇
  (十九)及时传达贯彻军休干部生活待遇有关文件,准确测算、按时发放军休干部基本离退休费和津贴补贴。
  (二十)按规定落实军休干部交通、探亲、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帮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落实相关优抚待遇。
  (二十一)宣传国家、地方政府的社会优待和惠老政策,及时协助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办理老年优待证、乘车证等事宜。
  (二十二)定期了解军休干部生活情况,对他们反映的生活待遇方面问题,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答复。
  (二十三)协助办理军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事宜,按照政策规定落实遗属待遇。
  五、医疗保健
  (二十四)及时协助军休干部及无经济收入家属、遗属办理医疗参保或医药费报销手续。
  (二十五)按照安置地同职级离退休公务员有关规定,组织军休干部健康体检,认真建立和完善军休干部健康档案,及时收录军休干部健康情况、体检报告等,按对象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二十六)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申报、发放(停发)军休干部护理费,坚决杜绝违规操作,防止引发攀比。
  (二十七)开展医疗保健普及活动,定期组织专题讲座,宣传正确的卫生饮食、身体锻炼、心理调适、紧急自救等知识技能,引导军休干部科学保健、健康养生。
  (二十八)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军休干部医疗服务工作,为军休干部就诊和住院提供优先和便利。
  (二十九)有条件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可以积极协调卫生部门引进社区卫生机构或等级医院,为军休干部提供日常保健咨询、健康档案管理、医护技能培训等基本医疗服务。
  六、文体活动
  (三十)针对军休干部年龄、身体、专长等特点,制定年度文化体育活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十一)鼓励和支持军休干部成立各种文体组织和兴趣小组,培养文体人才,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三十二)加强文化载体建设,通过合理设置宣传栏(橱窗、灯箱等)、完善荣誉室陈列内容、视情创办内部刊物等形式,及时收集宣扬军休干部历史功绩和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