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吕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12.10
【字 号】吕政办发〔2014〕63号
【施行日期】2014.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正月初五迎财神祝福语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4〕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吕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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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地名普查组发〔2014〕1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4〕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地名是基础地理信息,地名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调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自1980年开展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以来,我市的地名现状发生了很大变化,一些自然村名称、居民地名称消失,新生地名大量涌现,原有地名变更频繁,地名信息老化、内容单一、手段落后,严重制约着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对地名资源的需求。地名普查的目的是查清地名基本情况,掌握地名基础数据,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为社会提供全面准确的地名信息。
  开展地名普查,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社会交流交往、方便人民众生产生活,对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普查范围、任务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二)普查任务:查清地名及相关属性信息,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完善各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原国家地名数据库),建立地名普查档案。
  (三)具体内容:
  1.调查地名基本情况。包括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众自治组织,居民点,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设施,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
  2.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及省关于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毕业班班主任工作总结
  3.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4.开发应用普查成果。利用地名普查成果,编纂出版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完善市、县两级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5.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数字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统一安排,我市此次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
  (一)第一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所有普查地区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人员培训、搜集资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吕梁景点
  (二)第二阶段:2015年1月至2017年6月。完成所有地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所辖县(市、区)的普查和检查验收,既可同时开展,也可分期分批进行。具体计划由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报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三)第三阶段: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完成成果完善、上报、汇总工作,建立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和总结表彰。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此次地名普查范围大、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为加强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吕梁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规程和普查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地名普查办)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各县级政府相应成立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