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合同法
教学目的:了解合同及合同立法概况,理解并掌握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直至终止全过程的基本制度,明确合同法的重要作用。
课时分配:6学时
教学重点:合同的订立、履行
教学难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和保全
授课方法:讲授法
第一节合同及合同法概念
标的物提存
一、合同概念
(一)合同的概念及特征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身份关系的协议,使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法律特征:(1)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2)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suv哪款性价比高(二)合同的分类:
1、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单务合同:是指至于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为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3、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有名合同属于典型的合同,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广泛、普通地存在,法律为其设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规定;无名合同随着社会经济生活得发展而不断地饿出现,但并非典型。
4、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从合同之间存在的主从关系角度观察,能够独立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条件的合同;从合同部具有独立性,而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二、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立法概况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合同法的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守信原则第二节合同的成立
一、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一般情况下,承诺生效时合同即为成立。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需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第二,内容具体确定。第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
2、要约生效时间:要约生效时间是指要约从何时开始对要约人和要约人产生法
律上的约束力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因为要约只有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约束力。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4、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丧失法律约束力,要约人和受要约人均不在受其约束(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其效力体现在: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承诺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承诺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第二,承诺应该已通知的方式作出(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三,承诺必须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第四,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承诺的效力
我国合同法采取承诺到达生效的原则,即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萧亚轩 柯震东实例分析乙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承诺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购买货物的要约,乙公司经过论证在承诺期限内对于要约中的内容全部接受,并将承诺通知一特快专递的方式交给甲公司,该信件由甲公司的信件收发人员签收,但因该收发人员的疏忽,忘记将信件交给甲公司的总经理A。乙公司在承诺书交给甲公司签收后10日,按照要约总所定的发货日期向甲公司发货。问: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
分析:该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并不以要约人知悉承诺内容为要件。
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一)合同的内容
1、合同一般应具备的条款:合同内容即为合同条款,是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
合同的内容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一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2、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为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规制主要表现在3方面:一是规定格式条款提供一方的一般义务;二是规定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三是确立了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二)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
三、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口头形式:承诺到达时为合同成立时间。
书面形式:1、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则已承诺进入收件人系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2以普
通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如果是诺成合同,则以签字或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3特别书面形式,即要求签订合同确认书的,以确认书签订日期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四、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即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和他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
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例分析张三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张三自己出资成立一个饭店,但是生意萧条。后得知李四的饭店生意兴隆,其原因在于李四拥有祖传秘方。于是,张三提出与李四进行合作,李四把祖传秘方注入张三的饭店,张三饭店所得利润的60%分给李四。在合作磋商过程中,张三知悉了李四的秘方的主要配料后,一合作条件尚不成熟为借口,拒绝了雨李四的进一步合作商谈。后张三利用李四处获得的配料进行菜品的制作,生意大好。问:李四可否追究张三的责任?法律根据何在?
分析:李四可以追究张三的责任,张三应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磋商过程中张三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承担对李四祖传秘方的保密义务,对此义务违反者,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合同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拘束当事人各方乃至第三人的强制力
二、有效合同
(一)合同生效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
(二)附条件、附期限生效
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期限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得期限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合同
三、合同无效
(一)合同无效概念: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合同因欠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合意的内容赋予效力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一方一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可撤销的合同
(一)可撤销合同概念:可撤销合同实质是指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二)撤销权的消灭
五、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指合同欠缺的有效条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活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代理权人以他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六、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活法规定,全面适当的完成各种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过程。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1、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一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债务的履行原
则。
实例分析甲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履行原则?
惩戒圣骑士天赋乙天生2手臂不等长,购买合身的上衣非常困难。一日,他到甲商店去购买衣服,发现模特身上穿的衣服属于款式中的次品,即2衣袖不等长,乙试穿后恰好合体。但该上衣价格为500元,而乙随身仅带了300元。于是乙提出先向甲交付300元定金,带次日带齐500元再来购买,甲同意并接受定金。次日,乙带足500元来到甲商店,求购模特身上的上衣。但是甲却将该上衣卖给了他人,于是向乙交付该款式中的正品。问:甲的履行行为是否符合履行原则?
分析:甲的履行行为违反了适当履行原则中的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约束当事人按照有效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义务,不能擅自用其他标的加以代替,以满足合同中债权人一方对特定合同标的的需求。该实例中已求购得为模特所穿的上衣,为特定物。甲提供的物虽然质量好于约定交付的物,但是没有实际履行。2、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不仅应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应尽力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在整个履行过程中贯彻团结互动、相互协作的精神的原则。
二、合同履行的基础规则
(一)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确定的:
(1)协议补充
(2)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法律规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部确定的: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复合合同目的的特点履行
(2)价款或报酬不明确,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执行征服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按规定履行
(3)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该给对方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按有利于实际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二)价格变化时的合同履行规则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算。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原价格执行;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即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
(三)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行为
1、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合同
(四)合同主体发生变化时的履行规则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务人履行方式变化的履行规则
1、债务人的前提履行
2、债务人的部分履行
三、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一)后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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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安抗辩权
四、合同的保全
(一)概念
为了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这就是合同的保全制度。
(二)种类: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及终止
杨超越个人资料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概述
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保持不变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的现象。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1、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协议
2、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3、须遵守法定的形式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变更的目的在于为当事人之间确定合意的内容,因此,在合同变更的情况下,合同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当事人应该按变更后内容履行,否则,将构成违约。
二、合同的转让
(一)债权让与
1、概念:债权转让,又称让与,是指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的行为
2、债权让与的效力
(1)债权让与在让与人与受让与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2)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受让与人及债务人之间发生的效力
(二)债务承担
1、概念
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2、债务承担的有效条件
(1)须存在有效的债务;(2)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转移性;(3)第三人需与债权人或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4)债务承担须经过债权人同意
3、债务承担的效力
(1)受让人因债务承担的类型而在合同之债中获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及从债务一并转移
三、合同的终止
(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