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九章讲义3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的履行原则
  (一)约定不明时合同内容的确定规则
  1.合同生效后(三个层次),(1)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3)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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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地点不明确的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标的物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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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不明确的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费用负担不明确的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2.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考题·单选题】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0年试题)
  A.丙有权请求甲立即交付电脑
  B.丙有权随时请求甲交付电脑,但应当给甲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丙有权请求乙立即交付电脑
  D.丙有权随时请求乙交付电脑,但应当给乙必要的准备时间
  [答疑编号394509030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和合同的履行期限。根据规定,当事人只能基于合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不能向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所以选项C、D错误。而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
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所以选项A错误。
  【例题·多选题】X市甲厂因购买Y市乙公司的一批木材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但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交货地及付款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阮经天的电视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