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需要在一定情况下进行, 业务员应掌握以 下几种终止和解除的情况。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的终止有三种情况,即履行终止、强行终止 (男方提出离婚裁决、判 银行卡如何开通网银决终止)和协议终止。
履行终止:是指合同已按约定条件得到全面履行。
强行终止:是由仲裁机构裁决或者法院判决终止合同。
协议终止:是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商议允许终止合同。
由于合同的终止使当事人的某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可以免责 的情况外, 造成损失的一方负
有赔偿责任。 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 议的条款、结算和清理条款,也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失去效力。
2、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刘美含的图片合同终止后,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交易习 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 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不影响当 事人请求赔偿的权力。
3、合同的解除
解除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 是指签约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 的条件下,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就提前终止合同所达成的协议。
解除合同也是对违约的一种补救方法, 目的是使双方已经订 立的合同终结。 解除合同行为属重大法律行为, 必须采取书面的 形式(协议、通知)。许多国家民商法对解除合同都制订了限制性 措施。
4、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惟独浮现 下列情况,才允许当事人解除
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
件成熟时;
(2)当事人经商议达成一致;
(3)因不可抗据因素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时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声明或者以自己的标的物提存行 杞人忧天的寓言故事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 实现合同目的。 如:西方×饭店与×农场主签订购买火鸡合同, 准 备圣诞节食用, 但×农场主未能按期将所需火鸡交与西方×饭店。 (因为过了节, 就不吃火鸡)故×饭店提出解除合同。 如果是肉鸡逾 期交货,只负违约责任。造成损失的可赔偿损失。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 期限届时当事 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取销。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 除权行使期限, 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 该权利取 消;
春节的由来简介(8)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的, 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 对方并无异议时解除。 对方有异议的,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 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9)合同解除后, 尚未履行的, 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 根据履
行情况和合同性质, 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普通情况下, 在合同履行中浮现的问题, 双方可以协调解决 时,不需要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的方式:一是通过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 ;二是单 方面通知对方解除, 但如果对方不允许解除, 还要通过法院或者仲 裁机构。
由此可见, 并非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都足以使对方有权解 除合同的, 惟独当一方浮现重大违约或者违反合同条件时, 对方才 能解除合同。如果属部份违约,可商议部份解除,其余部份仍然 有效,固然,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此外,如 果属政府批准成立的合同,其解除时还应报批准单位备案。
关于解除合同与伤害赔偿能否同时并用问题, 法律规定解除 合同与赔偿可同时并用。
5、债务的抵消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 品质相同的 (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消的以外),任何一方可 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消。
(2)当事人主张抵消的, 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期限。
(3)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 品质不相同的, 经双方协 商一致,也可以抵消。
6、标的物的提存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难以履行债 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者;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债务人依法可以拍 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7、提存标的物的规定
(1)标的物提存后, 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 债务人应当及 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2)标的物提存后, 毁损、 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期 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3)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 债务的, 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 提存部门根据 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4)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 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 泯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二、中止和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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