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教育厅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几级
【公布日期】2021.05.06
【字 号】
避暑胜地【施行日期】2021.06.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我跟阿姨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中等教育
正文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基教处,厅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切实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有效规范我省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普及水平,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问题导向、遵循公平公正、体现因地制宜,确保积极稳妥。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招生机制,着力提升初中毕业升学率和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坚决杜绝跨区域争抢生源现象,规范民办教育、异地办班、异地就读招生和学籍管理,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确保已出台相关政策平稳有序落地,促进整体提升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实现城乡教育更加公平更高质量发展。
  二、统筹确定招生规模
  1.科学编制招生计划。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学龄人口变化、初中毕业生数量、高中阶段教
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高中阶段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严格依照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初中毕业生学生人数和青海户籍返青中考学生人数组织报名招生,确保所有初中毕业学生参加中考,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
  2.建设统一招录平台。省内已有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要使用招录平台组织开展中考报名招生工作;未建中考报名招生平台的市(州),2022年,要以市(州)为单位,统一建立中考报名招生平台。各市(州)平台要以青海省中小学学籍库中当年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和青海户籍返户籍地中考学生为基础数据,全面监控每名初中毕业学生中考报名和录取情况,切实加强中考报名、招生计划和录取过程管理。省教育厅将积极探索建立全省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保障学生升学权利,实现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三、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铜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3.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招生。县(市、区、行委)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市、区、行委)内招生,市(州)办普通高中应在市(州)城区或部
分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州)教育局统筹确定,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落实到位。
  4.实行“公民同招”。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市(州)教育局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审批机关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并在2021年秋季招生入学中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州)教育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本地生源不足,要跨市(州)异地招生的需由市(州)教育局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并严格按规定执行。
  5.统筹调配学位余缺。对目前没有普通高中学校或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市、区、行委),由市(州)教育局依据这些地区申请,统筹调配市(州)内学位资源,合理安排跨县(市、区、行委)招生计划。各地要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新建或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着力扩大学位资源供给,满足当地学生就学需要。
  四、完善指标到校政策
  6.规范指标分配范围。各地要坚持指标到校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导向,认真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招生范围内初中的政策,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
向薄弱初中倾斜;不得跨越招生范围分配指标,防止掐尖招生。各地要采取有效施,加快缩小区域间普通高中办学水平差距。市(州)教育局要建立市(州)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市、区、行委)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分校、联合办学、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实现由跨区域“招好学生”到“送好资源”转变。
  7.积极开展试点过渡。对于过去实行跨越招生范围指标到校的地区,具备条件的,应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围绕妥善处理好为农村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与防止县(市、区、行委)优质生源过度流失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跨越招生范围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改革试点,跨越招生范围指标主要分配到薄弱初中,防止学区房炒作,并随着县(市、区、行委)普通高中办学质量的提高,逐年减少跨招生范围分配指标,力争到2024年实现属地招生。
  8.同步规范两类学校。完善市(州)属(市级示范)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等两类学校招生工作,两类学校均需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其他公办普通高中相同。高等学校附属中学跨区域异地办班招生计划需报请省教育厅同意。
  9.严格异地办班管理。省级统一组织的省内外普通高中异地办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
省教育厅统筹确定;各地自行组织的省内外普通高中异地办班,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并报请省教育厅同意。同时,要严格执行《青海省六州省内外普通初、高中异地办班管理办法》(青民教〔2019〕8号),杜绝跨区域、超计划招生。
  五、规范特殊类型招生
  10.服务多样特发展。市(州)教育局可以选择部分具备特办学基础的普通高中学校,通过招生录取改革,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重要作用,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发展。要明确学校特方向、招生数量和相应的招生办法,严格控制招生比例,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再进行招生。
  11.保障随迁子女升学。各地要积极完善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对回户籍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户籍地和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保障随迁子女能在户籍地顺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六、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2.落实“十个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就读;严禁招收借读生和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学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13.强化督查督导问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教育督导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畅通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省教育厅将对各地报名、考试、招生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向各地政府进行通报。
  七、认真做好部署实施
  1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高度敏感、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认真做好招生工作部署,指导各地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统一规范招生录取办法,并将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办学质量评价,强化绩效考核。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各学校中考报名的监管,在中考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各市(州)教育局要统一将报名情况报省教育厅。
  15.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解读,特别要做好本实施意见、《青海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实施办法》(青教基〔2020〕1号)和中高考加分政策等众广泛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的宣传解读,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努力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风险,要提前认真研判,研究制定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16.做好统一命题准备。为深化基础教育评价改革,促进提高育人水平,规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省级统一命题,西宁市要按照《青海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办
法》(青教基〔2018〕29号)的要求,调整考试科目、分值设置、命题形式;其他各市(州)要全面做好思想政治、历史和语文统编教材使用推进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到2023年实现全省三科“一张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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