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系统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3.01.14
施行日期
2013.01.14
文号
黔府发[2013]1号
主题类别
教育综合规定
匀字组词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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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
(黔府发〔20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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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我省“两基”工作于2009年通过了国家督导评估验收,基本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问题。但由于基础薄弱、欠账较多等多方面原因,全省义务教育仍然处于低水平、不稳固、易反复阶段,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大幅反弹。同时,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技能型人才短缺的问题日益凸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为此,省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教育“9+3”计划(即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水平。到2015年,以县为单位,小学生辍学率控制在1.8%以内;初中生辍学率控制在2.8%以内,9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85%以上,办学经费得到保障,义务教育学校符合办学标准,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基本消除城镇“大班额”,教师整体素质大幅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60个以上县(市、区、特区)实现县域内义
为什么电脑开机很慢务教育初步均衡。
  (二)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2013-2015年,中等职业教育每年完成招生计划27万、30万、33万人。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免除省内中等职业教育在校学生学费,60%以上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到2015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比例达到1︰1,规模分别达到85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县为单位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二、重点工作
  (三)优化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按照“农村中学集中布局到县城、寄宿制小学集中布局到乡镇”的思路,进一步优化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根据城镇化建设规划,统筹资金在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所在地城市(镇)新建一批义务教育学校,推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改造扩容,到2015年基本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加快推进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建设,健全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管理制度,优先满足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落实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实施好农村营养餐改善计划。到2015年实现农村小学生寄宿率达到30%、初中生寄宿率达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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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教企结合”的模式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建设,以弥补教师短缺问题。坚持“硬件与软件并举”、“投入与管理并重”工作方式,加快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管理中心建设,完善配套教学服务体系,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改进教学方法,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提高学生学习效率,特别是以农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同步课堂教学,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广覆盖,加快缩小区域间、城乡间的教育资源差距。2013年,基本实现全省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到2015年,实现乡(镇)以上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60%以上中小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20%以上中小学校“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五)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双线目标责任制,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政府及教育部门,每年初层层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建设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学生在校学习和成长记录档案,动态掌握中小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形成学校---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市(州)教育局---省教育厅四级网上联动管控机制。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实行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开展“一帮一”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
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重点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学生学籍变动管理,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加快建设一批重点和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切实提高办学能力。到2015年每个县(市、区、特区)至少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遵义、毕节、铜仁等有条件的市(州)要重点建设职教园区,实现集中办学。省重点支持办好清镇职教城,力争到2015年入住职教城学校达到15所以上、办学规模达到12万人。利用省外优质资源,开展东西部合作办学,每年选送3万名以上学生到省外免费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在用地、税收、招生和学生资助等政策方面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加大对民办中等职业教育的奖补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形成多元化办学格局。力争到2015年建成1000人以上规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5所以上。
  (七)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我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急需的专业。改变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大力提高中
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增强其创业就业能力。将县级职业学校纳入定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等,推进“农科教”相结合,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完善“中职---高职---本科立交桥”政策,畅通优秀中职学生对口直升渠道。积极探索专业性、区域性职教集团建设和高职院校带动中等职业学校集团化发展路子。
  (八)加强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师范院校推行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加快培养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骨干教师,继续实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建立健全县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轮岗交流机制,促进师资合理配置。要按编制足额配齐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教师到农村和偏远地区学校任教。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拓宽教师引进渠道,从行业、企业生产实践一线特聘兼职教师,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优良的中等职业教育专兼职师资队伍;积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与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针对文化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分别制订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审。公务员面试
  三、保障措施
  (九)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常务副省长为组长,分管副省长为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实施“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实施“9+3”计划,部署和调度相关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教育督导委员会,配齐专兼职督学,承担本地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督导检查等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心教育、社会各界支持实施“9+3”计划的良好舆论氛围。
  (十)强化投入。建立省、市(州)县(市、区、特区)三级政府实施“9+3”计划投入保障机制,扩大教育投、融、捐资渠道。省级相对集中财力,加大对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以奖代补和贷款贴息力度。通过整合教育专项资金、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同时压缩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5%用于支持实施“9+3”计划。职业教育发展要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从2013年起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
的部分、土地出让收益10%用于教育的部分、地方教育附加等要确保按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得低于30%;农村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等经费也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与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属职业院校经费投入。同时,对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的校舍建设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减征或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商业网点费等相关费用。职业院校校区土地置换收入,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学校建设。税务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十一)落实责任。省实施“9+3”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扎实推进“9+3”计划的组织实施。
  省教育厅:牵头负责全省实施“9+3”计划,制定“9+3”计划实施细则,建立实施“9+3”计划责任分解考评机制。健全完善9年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9+3”计划所需资金保障方案,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做好中等职业学生免学费、贫困生资助和项目规划编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投入和项目扶持政策。
  省财政厅:积极主动筹措实施“9+3”计划所需资金,会同教育、发展改革部门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大力支持,会同教育部门制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将“9+3”计划纳入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争取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支持。
  省民政厅: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符合城乡社会救助条件的学生救助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各地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利用好技工学校资源和指导办好技工学校;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招用童工的单位和个人。省监察厅:按照相关规定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引导监管企业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完善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推动职业院校开放办学。
  省审计厅:对实施“9+3”计划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审计。
  省国土资源厅:保障实施“9+3”计划建设用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教育部门充分利用国家保障房政策妥善解决好农村中小学教师住房困难问题。
  省农委:指导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办好现代农业类专业。
  省编委办:督促指导下一级政府和编制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足额配齐各类教师。
  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协同做好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关爱工作。
  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9+3”计划的组织实施,督查考核所辖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职责情况。
  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县域内的“9+3”计划,确保完成“控辍保学”、“均衡发展”及巩固提高义务教育目标任务,办好县域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