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沪台籍员工医疗与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员工综合福利保险计划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2022立秋是几月几号几点几分一、 保险协议构成
本保险协议(“本协议”)所附条款、投保单、及与本协议有关的被保险人名册等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经签署的书面协议、凡与本协议相关者,均为本协议的有效构成部分。
二、 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2.1投保人为甲方(下文中统称“投保人”)。
2.2保险人为乙方(下文中统称“保险人”)。
2.3 被保险人为甲方认为符合其内部规定的员工及其家属(下文中统称“被保
转专业申请书范文险人”)。
2.3.1本协议的保险对象为甲方聘请的台籍员工(如果甲方是台协应该是会
员)和主要生活在大陆且为已参加甲方团体保险计划员工的配偶、子女。
2.3.2本协议的保险期限开始后,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的配偶、子女,需
满足以下条件:甲方可以参加本保险计划的员工配偶为16-60周岁的成年
人 ;子女为出生满42天并出院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员工可以自费为子
女投保医疗保险计划。
2.4如下人员不能作为本保险的新被保险人:曾患有恶性肿瘤、心脏病(心功能不全II级以上)、心肌梗塞、白血病、高血压(II级以上)、肝硬化、慢性阻塞性支气管疾病、脑血管疾病、慢性肾脏疾病、糖尿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先
天性疾病、精神病或者精神分裂、癫痫病、特定传染病、艾滋病、性病及本合
同项下保险期限起始日之前正患病住院及全休、半休者。
三、投保程序
3.1 投保人向保险人投保的一般程序如下:
3.1.1 投保人填写并向保险人提交投保单;
3.1.2投保人向保险人提供被保险人名册书面版(甲方盖章)及其电子文档:
被保险人名单(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军官证号码、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银行帐号、银行所在地、开户行、户名、、常住地)、被
保险员工配偶、子女的清单(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各险种保险金额和保费、子女的家长姓名)。
3.1.3投保的每一个被保险人都需填写《台籍员工医疗保障投保说明及个人
告知声明书》。
3.1.4投保人在本保险期限开始前向保险人缴纳首期保险费(投保当时参加
本保险人员全年保险费的100%),保险期限内变更所导致的保险费变化根据11.5
规定结算。
3.1.5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
四、保险期限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零时起至    年    月  日时止,每天24小时全天候保障。该保险期限构成本合同项下所指的
“保险年度”。
五、保险责任
今日立秋具体时间5.1员工的保险费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员工保险金额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150万
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100万
非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50万
非航空意外伤残保险金 25万 疾病身故保险金 25万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
门诊急诊医疗保险金(含门诊)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门诊费用按照90%赔付,每次门诊限额500元,总保额1万元
住院医疗保险金
(含因意外、急性病住院)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住院费用按照90%赔付,总保额5万元
吴启华和黎姿每人每年保险费 3200元
配偶子女的保险费和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每人每年保险金额
颖 儿
附加门诊急诊团体医疗保险 (含门诊) 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门诊费用按照90%赔付,每次门诊限额500元,总保额1万元
团体住院医疗保险
(含因意外、急性病住院)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住院费用按照90%赔付,
总保额5万元
每人每年保险费 2500元
保险责任:
5.1.1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2)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3)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50万元。
5.1.2  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
(1)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2)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客机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
外残疾保险金”。如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
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3)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
同一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意外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金额150万元为限。时尚游戏名
5.1.3 疾病身故
(1)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2)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 2 5万元。
5.1.4非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保险人按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
(3)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50万元。
5.1.5  非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
(1)保障地区范围:全球保障。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其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保险人给付各对
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3)员工每人每年保险金额为25万元。
同一被保险人非航空意外身故及非航空意外残疾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