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选题)王某系聋哑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讯问王某时,如有必要可通知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
B.王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应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C.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经王某同意,法院决定开庭审理
D.因事实清楚且王某认罪,实行独任审判
【参考答案】B
【考点】辩护权法律援助制度、简易程序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且将这种情况记明笔录。选项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B项正确。
《刑诉解释》第188条规定,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开庭审理。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人民法庭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本题中被告人系聋哑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辩护人必须到庭,C项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本题中案件属于第一种情形,因此不得适用简易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的规定,只有简易程序可以适用独任制,因此本题中的案件不得适用独任制,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项。
2 (多选题)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电磁炉故障维修
土地使用权年限A.甲涉嫌持抢劫,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由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B.乙涉嫌盗窃,未满16周岁,法院只有在征得乙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同意后,才能适用简易程序
C.丙涉嫌并对罪行供认不讳,但辩护人为其做无罪辩护,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
远程电脑服务D.丁涉嫌故意伤害,经审理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参考答案】ABD
【考点】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简易程序的特点
【解析】
A项:《刑事诉讼法》第210条第1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
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甲涉嫌持抢劫,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178第1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因此由两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是合法的。所以,A项正确。
B项:《刑诉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B项表述与法条相符。所以,B项正确。
C项:《刑诉解释》第290条规定:“(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二)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三)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四)共同
金婚银婚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五)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六)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七)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C项中辩护人为丙做无罪辩护,符合《刑诉解释》第290条中的(四),不适用简易程序。所以C项错误。
D项:《刑诉解释》第29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D项属于不构成犯罪的情形,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BD。
3 (多选题)《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要求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论辩护权。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彩的发展方向
B.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
C.体现了刑事审判的公开性
D.被告人认罪的案件的法庭辩论,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参考答案】十部公认的av神作ABD
【考点】我国刑事审判模式;辩护人的权利;刑事审判的特征
【解析】
我国1979年《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刑事审判模式体现出超职权主义的特点。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审判模式进行了重大改革,主要是吸收了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性因素,并保留了职权主义的某些特征。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沿着控辩式庭审方式改革的方向取得了新的进展。
控辩式庭审方式及弱化职权主义彩是我国刑事审判模式的发展方向,题干中的规定强调控辩双方发表意见,强化控辩双方在法庭审理中的作用,符合我国刑事审判模式逐步弱化职权主义的发展方向。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强调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主动作用,有助于弱化法官的积极主动作用,促进控辩双方的积极对抗,朝着控辩式审判模式发展。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在我国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存在着天然的控方强大、辩方弱小的不平等现象,强化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必须优先
保障辩方的诉讼权利。
因此,“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核心在于保障被告人和辩护人能充分发表意见”是正确的。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辩护人发表意见权尚待进一步保障,只有保障辩护方充分发表意见,才能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对抗并保障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B项正确。
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指的是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除为了保护特定的社会利益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都应当公开审理,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即使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也应当公开。本题题干与刑事审判的公开性无关。
“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意见,”强调的是控辩双方平等对抗,与审判公开没有直接联系。对于涉及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等案件,即便不公开审理,仍然应当保障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C项错误。
《刑诉解释》第227条第一款规定,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第13条规定,完善法庭辩论规则,确保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由于控辩双方对于定罪争议不大,法庭辩论应当更多地围绕量刑展开,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D。
【总结】量刑情节调查
(1)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确认被告人了解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调查可以主要围绕量刑和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
(2)对被告人不认罪或者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案件,法庭调查应当在查明定罪事实的基础上,查明有关量刑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