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2021年医保缴费标准和医疗待遇等公布啦!
亲爱的居民朋友们:你们好!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从2020年10⽉份开始启动啦!请⼤家及时参保缴费,否则明年将⽆法享受居民医保。为使您更加了解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病保险等政策,请您仔细阅读本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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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为 2020年9⽉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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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缴费标准为 280元/⼈·年。
根据2020年国务院《政府⼯作报告》和《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保障⼯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的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每年不低于550元,个⼈缴费标准同步提⾼30元,达到每⼈每年280元,我市是执⾏国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个⼈缴费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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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对象
本市城镇和农村户籍居民;各级在校学⽣和少年⼉童;在本市暂住⼀年以上,且参加职⼯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本市户籍务⼯⼈员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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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东省税务局、⼴东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税务机关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保险费和成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公告》( 2018年第28号),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征收。
(⼀) 2021年属⾸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须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可持⾝份证或户⼝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和缴费⼿续。
(⼆) 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可通过“⼴东税务”或“揭阳税务”、粤税通、⾃助办税终端和银⾏⽹点(农商银⾏和建设银⾏)、粤省事等渠道进⾏缴费。
(三) 符合条件的最低⽣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员、建档⽴卡的贫困⼈员、低收⼊家庭、县级⼈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员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缴费部分(280元)统⼀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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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待遇(包括⼤病保险)
(⼀)揭阳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待遇标准。(如下表)
(⼆)取消新⽣⼉随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政策。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在当年医保年度内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办理参保缴费⼿续。其中,出⽣3个⽉内(含)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其出⽣到参保前发⽣的医药费⽤给予报销;出⽣超过3个⽉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2021年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为每⼈每年400元,困难体为每⼈每年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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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标准及费⽤限额
(⼀)参保⼈患有符合规定特定病种的,可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
(⼆)参保⼈申请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医疗待遇,须到鉴定医院申请,由两名相关专业的鉴定医⽣(其中副主任医⽣不少于1名)根据门诊特定病种认定标准进⾏鉴定并签名,经鉴定医院医务部门盖章确认后,由鉴定医院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定⼿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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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待遇
(⼀)符合政府规定的困难⼈员(医疗救助对象)其合规医疗费⽤在经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报销后个⼈负担较重的,可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实⾏“⼀站式”结算,救助待遇具体为:
(⼆)“⼆次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年度内医疗总费⽤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个⼈⾃负费⽤超过⼀万元的进⾏⼆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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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市外省内异地住院联⽹实时结算⼿续
⽬前,我市已同全省范围内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1773家主要医院实时联⽹,实现基本医疗保险、⼤病保险和医疗救
助“⼀站式”实时结算全覆盖。参保⼈申请到省内异地联⽹医院住院,必须事先经过审批登记,出院时住院医疗费⽤才可以实现实时结算报销。备案审批登记的流程有三种,具体如下:
(⼀)经市内定点医院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在住院期间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医⽣建议转院的,须按如下程序办理: 1.必须经市内⼆级及⼆级(或视同)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及主治职称以上医师初诊,根据病情需要转院转诊的,由接诊医师核对病⼈⾝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核对⽆误后填写《⼴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2.参保⼈出具《⼴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转出医院诊断证明、参保⼈⾝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经办⼈员接到参保⼈申请,必须即时受理。符合异地就医转院转诊条件的,实时审批并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打印《揭阳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登记受理回执〉(简称《回执》由信息系统⾃动⽣成)并盖章,交给参保⼈(申请⼈)。
(⼆)须及时异地就医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参保⼈多次或诊断须及时异地就医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参保⼈(申请⼈)因同⼀种疾病已审批同意异地就医的,第⼆次(或以上)要求到异地同⼀家医院住院,距离上⼀次转院转诊审批登记时间在半年以内的,可以不经过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填写《⼴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转院转诊,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必须审批登记。
2.参保⼈(申请⼈)能提供⼆级及⼆级(或视同)以上医院疾病诊断报告并须及时异地就医的,可以不经过市内定点医院,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申请转院转诊审批登记。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申请转院转诊,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必须审批登记。
(三)参保⼈(申请⼈)⽆法到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办理省内异地转院转诊审批登记的,可将参保⼈⾝份证、异地就医诊断证明或⼊院记录、住院押⾦单传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接到参保⼈申请资料,确认符合异地就医转院转诊条件的,实时在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异地就医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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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联⽹实时结算⼿续
上医保缴费怎么交我市参保⼈如果省外异地安置退休、省外异地长期居住、常驻省外异地⼯作和省外异地转诊四种类型参保⼈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联⽹备案登记,医疗费⽤实现联⽹实时结算,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参保⼈(申请⼈)必须凭已激活的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填写《⼴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并根据《⼴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实时为参保⼈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员⾃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我市本地医院上线省内异地就医平台有29家,为省内⾮揭阳籍参保⼈就医提供服务;本地医院上线国家平台医院也已达到22家,为⾮粤籍参保⼈提供更快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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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保险的意义及开展⽬的
2015年7⽉28⽇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实施城乡居民⼤病保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7号) ,⼤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由政府从医保基⾦划拨⼀部分资⾦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对参保⼈患病发⽣的⾼额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付部分累计超过⼀定限额的,给予“⼆次报销”。⽬的是为解决⼈民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部分⼈不会再因为疾病陷⼊经济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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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保险“⼀站式”实时结算服务
(⼀)市内联⽹定点医院
从2015年6⽉1⽇起,在实⾏联⽹实时结算的市内定点医院出院参保⼈,其可报销费⽤进⼊⼤病保险⽀付范围的,⼤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站式”实时结算,参保⼈出院时只需交纳结算表“总⾃付”所⽰⾦额即可,⼤病保险费⽤由各医保经办机构与保险公司按⽉清算。(下图为《揭阳市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结算表》末尾部分)
(⼆)市外联⽹实时结算医院
从2014年7⽉1⽇起,我市逐步启动部分省内市外医院住院医疗费⽤联⽹实时结算服务,住院参保⼈其可报销费⽤进⼊⼤病保险⽀付范围的,⼤病保险待遇连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实现“⼀站式”实时结算,⼤病保险医疗费⽤由揭阳市社会保险基⾦管理局与保险公司按⽉清算。
(三)⼤病保险“⼀站式”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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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保险⾮“⼀站式”实时结算服务(即零星报销)
⼤病保险⾮“⼀站式”实时结算服务(即零星报销)
(⼀)异地未联⽹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
参保⼈到异地未联⽹实时结算医院(必须是所在地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院)住院的,或者到已联⽹实时结算医院住院⽽事先没有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的,或者办理转院转诊审批登记不成功的,其住院医疗费⽤由参保⼈全额垫付。必须在出院之⽇起60天内,凭《医院疾病诊断证明》、医疗收费票据、病历、出院⼩结、医疗费⽤明细清单、⾝份证复印件(留存)、本⼈银⾏账户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镇级⼈社所办理异地就医医疗费⽤报销,可报销费⽤进⼊⼤病保险⽀付范围的,由保险公司直接⽀付到参保⼈本⼈的银⾏账户,转账⾄被保险⼈以外第三⽅个⼈银⾏账户的,应说明原因,提供被保险⼈的书⾯授权委托书,被保险⼈签名按⼿印,被委托⼈签名按⼿印。
(⼆)⼤病保险⾮“⼀站式”(零星)报销流程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