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urban Residential Areas Planning&Design
2016年版)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请组织开展城市排水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函》(建标标函2013 [46]号)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2年版)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增补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对地下空间使用、绿地与绿化设计、道路设计、竖向设计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完善道路规划和停车场库配置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1 总则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最适合居住的城市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
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0.5.3  符合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气候特点与环境条件;
符合低影响开发的建设要求,充分利用河湖水域,促进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
【条文说明】
1.0.5 本条是编制居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2、术语、代号
2.0.32  绿地率
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它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 规划布局与空间环境
4.0.1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周边环境、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体组合、地下空间、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4.0.1.1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安全防卫和物业管理;
  4.0.1.2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4.0.1.3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和车辆停放,创造安全、安静、方便的居住环境;
  4.0.1.4  适度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合理控制建设用地的不透水面积,留足雨水自然渗透、净化所需的生态空间。
【条文说明】
4.0.1 居住区规划布局的目的,是要求将规划构思及规划因子:住宅、公建、道路和绿地等,通过不同的规划手法和处理方式,将其全面、系统地组织、安排、落实到规划范围内的恰当位置,使居住区成为有机整体,为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因而,规划布局的优劣,直接反映规划水平的高低。要提高规划布局水平,就应根据条文中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除充分利用、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处理好四项用地之间的布局关系外,还应处理好建筑、道路、绿地和空间环境等各方面相互间的关系,以适应居民物质与文化、生理和心理、动和静的要求以及体现地方特。同时要重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其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效方法,但应统一规划、适度开发,为雨水的自然渗透与地下水的补给、减少径流外排留足相应的透水空间。
7  绿地与绿化
7.0.6 居住区的绿地应结合场地雨水规划进行设计,可根据需要因地制宜地采用兼有调蓄、净化、转输功能的绿化方式。
【条文说明】
7.0.6  城市居住区的绿化用地应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渗、滞、蓄、净、用、排”等低影响开发措施进行设计、建造或改造。居住区规划、建设应充分结合现状条件,对区内雨水的收集与排放进行统筹设计,如充分利用场地原有的坑塘、沟渠、水面,设计为适宜居住区使用的景观水体;采用下凹式绿地、浅草沟、渗透塘、湿塘等绿化方式,但必须注意,承担调蓄功能的绿地应种植抗涝、耐旱性强的植物。这些具有调蓄功能的绿化方式,即可美化居住环境,又可在暴雨时起到调蓄雨水、减少和净化雨水径流的作用,同时提高了居住区绿化用地的综合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