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境背景下法学本科教育之改革与出路
【摘  要】随着法学再次出现在本科十大红牌专业榜单,法学专业由热转冷,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这样的现实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本科大学生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不能得到社会的完全认同和满意。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分析法学生的现状并寻求解决之路。
【关键词】法学教育;司法考试;法学生;教育改革
一、法学专业本科生就业面临着严峻形势
随着法学再次出现在本科十大红牌专业榜单,法学专业由热转冷,就业形式日趋严峻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2009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08届法学类本科毕业生毕业半年后就业率为79%,排名倒数第二,远低于当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就业率(法学 就业88%[1]。但这并不意味着法学教育的由盛转衰,我国仍然面临着基层法院案多人少,基层法官超负荷办案普遍、法官断层严重,人均律师数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现实。社会对法学生的需求大量存在,但法学专业却年年出现在就业红牌专业中。这样的现实反映出我们的法学本科大学生与社会的
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并不能得到社会的完全认同和满意。本科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已经成为值得关注的问题,解决好大学生的就业问题,是社会稳定发展以及实现社会价值的需要,关系着社会、家庭和个人的切身利益[2]。针对这一问题,需要分析法学生的现状并寻求解决之路。
二、中外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比较研究
中国法学教育的起步是一个向西方学习的过程,分析我们的法学生,首先应该对法律发达国家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对比。以法律建设与实践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为例,美国的法学教育没有本科这一层次,所有的法学学制和学位都要以本科其它学位的学士为前提,这一制度强调了法律学科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法学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经验,保证法律人才培养的高质量和高素质。美国的法学院是典型的律师学院,律师是美国法律社会的基石,从事任何一项法律职业,律师都是最根本的开始。自始至终,美国的法律教育都是一种精英教育,学生对法学的选择,是在经历了本科教育后,有了对社会的个人见解和趋于完整和成熟的社会观之后做出的主动选择。而在我国,大学的扩招使得本科教育成为普及教育,法学作为本科教育的一部分,使得中学刚毕业的应试教育学生们直接步入了理
论性与实践性都极强的繁杂的法学课程中,对法律的现状和对社会经验的吸纳都还十分有限,使得整个社会对法律人才的要求水平被迫降低,限制了法律建设和法学生本人的成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