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由于操作简便、门槛较低和互动性较强,微博不仅可以成为媒体营销的有效平台,而且还具有许多其他平台所不具有的优势。因此,媒体应尽快组建微博矩阵,并充分利用微博的各种功能来开展媒体营销,同时要加强对微博的组织制度管理。
关键词微博媒体营销
On the Application of Micro-blogging in Media Mark-eting//Zhao Hongmin[1],Yu Huanhuan[2]
Abstract Because of its easy operation,low threshold and pow-erful interaction,micro-blogging can not only become the plat-form of media marketing,but also have many advantages what other platforms do not have.Therefore,all the media should build micro-blogging matrix as soon as possible,and make f
ull use of various functions of micro-blog.At the same time,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micro-blogging is also indispensable.
Key words micro-blogging;media;marketing
First-author's address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annel, China Central Television,100859,Beijing,China
在科技日新月异的时代,媒介领域的任何创新都将带来信息传播形式和交流方式的革命,而微博正是媒介领域的这种创新。[1]由于操作简便、门槛较低和开放性强,微博自诞生以来便广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并给其他媒体,特别是传统媒体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和挑战。但与此同时,微博也带来了全新的营销运作方式——
—微博营销。
1利用微博开展媒体营销的优势
微博营销,是随着微博的诞生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营销方式,它最早出现于一些企业的营销活动。但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传播技术的进步和新媒介的不断涌现,信息呈现爆炸性增长,媒介竞争日趋激烈,公众的注意力对媒体亦成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在这种情况下,媒体自身也需要有效的营销。而在所
有可利用的手段中,微博营销因其优势众多,是个不错的选择。
1.1用户庞大
有媒体调查显示,截止到2011年11月底,我国微博账户已增长到3.2亿,微博每天发布和转发信息超过1.5亿条。[2]而据互联网数据中心(DCCI)的预计,中国互联网微博累计活跃注册账户数在2013年底将有望突破4.6亿[3]。由此可见,微博已成人们获取信息、交流沟通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这为媒体营销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2成本低廉
在微博出现以前,媒体营销的主要手段是广告,而且有两种途径:一是利用其他媒体,二是直接使用自身的媒介资源。毫无疑问,这两种途径都要付出不菲的代价,前者需支付大笔的广告费用,后者要浪费自身不少的媒介资源。相比之下,微博从注册到使用都是免费的,不仅入驻门槛很低,而且营销成本几乎为零。
1.3操作简便
在微博上,媒体一般只需完成注册,便可立即开展营销活动,几乎没有什么中间环节和附加要求,而且营销内容亦无限制并可随时随地更新,这不仅可以省去繁杂的行政审批程序,简化工作流程,而且
还有利于拓展媒体营销的时间与空间,打破时空限制,真正实现全天候立体化的传播覆盖。1.4传播快捷
微博的传播方式是裂变性的。任何信息一经发布,都可通过关注与再关注、链接与再链接和转发与再转发等功能实现几何级数的立体传播。微博的这种特性可以让媒体营销既快速又广泛,做到事半功倍。此外,一些媒体领袖或名人还能通过微博的名人效应轻易聚集大量粉丝,成为意见领袖。若这些人也参与微博推广,媒体营销的速度将更惊人。1.5效果精准
在微博组建的社交网络中,不同身份的人可以因共同的职业或爱好而聚集,并形成各种有特定目的的圈,这有利于媒体进行精确的受众细分和寻目标受众,提高营销活动的精准度。同时,微博传播的非强制性使所有信息都只能为受众主动接收而无法强迫其接受,这也大大方便了媒体对营销结果进行准确评估。
微博营销方法2媒体如何进行微博营销
2.1建立媒体微博矩阵,打造全方位的推广平台
作为媒体营销的平台,微博本身兼具即时营销、互动交流和品牌宣传等多种功能,若这些不同的功能全由单一的微博账号体现出来,极易使微博内容混乱、定位不清,不利于媒体品牌形象的塑造。所以,媒体进行微博营销,除了要开通经过实名认证的外,还应根据自身的产品或
中图分类号:G2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7894(2012)06-0198-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