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量究竟是什么
我们已经证明,在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过程中所消耗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可以用来作为度量该商品价值的尺度,并且,这一价值是商品最基本的价值,其他通过任何方式确定的商品价值或价格,无论在市场交换中如何变化,最终都在市场总量上回归于这个价值。为了与用其他尺度确定的价值相区别,我们称其为“劳动量价值”或者商品的“使用价值内在价值”,在不会混淆的情况下。简称“价值”。由此,我们可以简单说,商品内在价值等于包含于商品中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商品的个别价值(内在的)等于在个别劳动过程中所投入的劳动量。
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既然劳动量决定价值量,我们是否深入地想过,劳动量究竟是什么?它又是如何度量的?
粗略地说,劳动量是劳动力(体力和智力)的耗费。但这样的说法很容易引起误解。一般,体力劳动的消耗比较直观,比如可以用物理上“功”的概念来理解和度量。但对于脑力劳动,这种概念显然无能为力了。比如劳动中知识的运用,跟脑力消耗多少并没有完全的关系,起主导作用的是所运用知识的深度和广度,在同样的工作时间里,所需的知识越艰深、越广泛,说明工作的难度和复杂程度越大,劳动者所付出的劳动量就应该越大,这是很容易理解
的。只有在所需知识相同的情况下,工作时间越长才体现劳动量越大。
因此,我们首先要讨论一下,“劳动量”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
马克思指出:劳动量构成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我们说,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伟大贡献之一,而这个伟大贡献的基础就是把“劳动”与“劳动力”严格区别开来,在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的是“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由是,我们一定要从“使用价值”的角度来理解“劳动量”,而不能直观地、简单地把它看成是一种“消耗”。
我们在讨论使用价值定义的时候曾讲到,使用价值是指物品(或劳动力)满足使用要求所具有的特性或特性组合。作为生产资料,它是“死”的,其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与在使用中体现出来使用价值一般是相一致的。比如原料,它有什么样的质量,使用中同样具有什么样的质量;又如设备,它具有的正常生产能力是多少,生产中只能是多少;再如工作程序,你怎样设计,工作中就怎样执行,程序的优劣,可以从执行中反映出来。除非人为的作用,才会使生产资料原有的使用价值发生改变,那这又与人的“劳动”相关了。而人呢?是“活”的!人——或者准确地说是劳动力——本身所具有的使用价值,在工作中会由于种种原因而得不到相应的体现,比如学非所用,用非所爱,又如懒惰与勤奋、疾病与健康、人
际关系好与差等等,都会影响到实际劳动的贡献。
一般而言,学历、资历、培训经历、知识、技能等,是构成劳动力本身使用价值的特性,我们称之为“固有使用价值”,这些特性与“劳动力”相关,却与实际“劳动”表现无关;我们把人在劳动中的实际作用和贡献称为劳动力的“实际使用价值”。
根据上面分析,我们应该这样来理解“劳动”:劳动是劳动力的“实际使用价值”,是体力和智力的实际“运用”(而不是耗费),“劳动量”则是表征实际劳动贡献或者说劳动力实际使用价值大小的一个量化的特性指标,而“劳动力”(体力和智力)的消耗量仅仅是一个部分的、有时可能是扭曲的量化指标,不能反映全面。
有些论者看到了把“劳动力消耗”作为“劳动量”的缺陷以及带来的矛盾,为了维护劳动价值理论,提出了知识也构成商品价值,而知识又与人的劳动相关,因此仍然是劳动创造价值。这其实是自相矛盾的。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创造价值,是指当下的实际劳动,而不是物化劳动。知识——我们上面分析过——在劳动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它仅与“劳动力”相关,是前期劳动的成果,而与当下“劳动”表现无关。如果硬要说知识也创造价值,那么马克思把劳动力与劳动区分开来就失去意义了,也就不是劳动创造价值,而是劳动力与劳动一起创造价值
了,劳动价值论就应该被推翻了。其实呢?不是“知识”,而是“知识的运用”与当下劳动相关,与当下的劳动量相关,从而与创造价值相关,只要我们不把“知识的运用”理解成“智力的耗费”,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在此说点题外话。前段时间在看一些关于佛教的书,很有感触。比如,佛教认为万物皆空(无常)。这里的“空”,是指不存在吗?不是,而是指“空性”。以我的理解和体会,转换成唯物辩证法的语言,空性的实质就是变化,包括我们所感知到的事物与实际事物的不一致(所谓幻象),也包括事物因各种因素的作用(所谓因缘)而发生改变(对佛教的理解不一定对,但从唯物辩证法来说,应该没有问题)。
上面讲的知识、技能、学历、资历等,是“空”的吗?不是,它们确实存在,但只存在于“劳动力”之中,对于实际“劳动”来说,它会变化,不表现出来就是“空”的,表现出来才转化为“有”。但这个“有”,又是“无常”的,同样具有“空性”:一方面,你所看到的或者你所考核出来的“有”是不是真的符合实际表现呢?比如有的人喜欢把很多事拖到下班以后,还总是在朋友圈发做事的照片,说上几句近乎“自我表扬”的调侃,老板以为他(她)工作很努力,经常加班,于是另眼相看;另一方面,今天“有”不代表明天“有”,“有”的程度也不一样。
只要我们把静态的“知识”与动态的“运用”区分开来,劳动价值论就根本不需要其他复杂的概念和理论来补充、来修正。
接下来,我们讨论“劳动量”的度量问题。
“商品首先没有镀金,没有蘸糖”,我倒以为,马克思的这句话用于形容劳动量更恰当——尽管劳动量客观存在,可我们却看不见摸不着,更不用说直接来度量它。
“长度”同样是物品的属性,但它能够观察到。我们可以用尺直接进行度量;长度基准——无论是过去的标准米尺,还是现在光走过的距离,都是客观存在的长度,都是可以复现的。反过来看劳动量,我们能直接度量吗?我们可以规定一个客观存在并可以复现的劳动量基准吗?我们能在生产过程中或者商品交换中拿它来度量劳动量吗?不能!
因此,在商品交换中,我们用其他商品来做等价形式,比如货币,然而这显然不是直接的劳动量度量。首先,货币(比如金)单位是按重量分割的,而重量,是与劳动量不一样的、商品的另一种属性;其次,交换中反映的价格千变万化,尽管大量交换的平均值可能会趋向商品的内在价值,但它并不是劳动量本身,劳动量本身是一个劳动过程中产生的量。
因此马克思说:“即使我们知道金是货币,因而可以同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我们并不因此就知道例如10磅金的价值是多少”。
于是,马克思用“劳动时间”来度量劳动量。这样做的好处是把度量放到了劳动过程,并且时间的度量也比较容易,比较直观。但是,这种度量仍然是间接度量,劳动时间的长短不能与劳动量大小直接划等号。比如马克思举例说,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生产一个商品的时间越长,当然不能说它的劳动量越大,产品越有价值。这是用劳动时间计量劳动量碰到的第一个问题。马克思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解决。
紧接着,第二个问题又来了,我们如果用一些工具或者设备来代替人的部分劳动,生产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可以不变,但人的劳动量减少了,那么该商品在这一劳动过程增加的价值是变,还是不变呢?根据“价值量等于劳动量”,商品在任一劳动过程的增值等于该过程消耗的劳动量,劳动量减少了,商品增值应随之减少。这说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是不能计量劳动量的变化,因而也就不能决定商品的价值。当然,采用设备后,必要劳动时间也可能改变,但与劳动量的改变不一定同步,也没有固定的相关关系,因此必要劳动时间的改变不能反映劳动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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