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以劳动价值论和恩格斯关于价格由生产费用和效用共同决定的原理为指导,批判吸收效用学派和均衡价格论的合理成份,建立社会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相统一的新价格理论。社会均衡价格即成交价格是卖方的供给价格和买方的需求价格的统一。供给价格由成本价格和平均利润构成,其实质是社会价值,因此,它就是社会价值的货币表现。需求价格不能由价值或使用价值决定,而是由效用决定,其实质是社会均衡效用,因此,需求价格就是社会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既然社会均衡价格是供给价格和需求价格的统一,其实质就是社会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的统一,因此,社会均衡价格就是社会价值的货币表现和社会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劳动二重性学说是社会价值、社会均衡效用和货币三者统一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劳动二重性;社会均衡效用;社会均衡价格
一、价值和价格的关系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基本内容可以归纳如下:关于价值质的规定性;关于价值量的规定性;关于价值形式;关于价值规律;关于生产价格及其规律;关于国际价值及其规律等原理。劳动二重性学说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
大多数《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关于价值和价格关系问题的阐述,都是认为价值的实体和源泉是抽象劳动,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它的社会本质是物掩盖下的商品生产者交换劳动的生产关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价值是价格的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与价值成正比与货币价值成反比,价值决定价格,供求关系和使用价值影响价格,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价值规律的表现形式。部门内部的竞争,使个别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部门间的竞争形成生产价格,它是社会价值的转化形式,这样价值规律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规律。它支配着市场价格的运动,是市场价格运动的基本规律。上述的这种传统价格理论基本上是正确的,但是,有些问题还要深入探索。
传统的价格理论关于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价值是价格唯一的内在因素的观点,从生产者的销售价格的角度来说,是正确的。但是,社会成交价格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竞争中形成的,是生产者的销售价格和消费者的购买价格的统一。因此,传统的价格理论由于把销售价格等同于社会成交价格,不承认购买价格的存在,忽视了消费者和效用在决定价格中的作用,所以,是有缺陷的。
恩格斯在1844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物品的价值包含两个要素……价值是生产费用对效用的关系,价值首先是用来解决某物品是否应该生产的问题,即这种物品的效用是否能抵偿生产费用的问题。只有在这个问题解决之后才谈得上运用价值来进行交换的问题。如果两种物品的生产费用相等,那末效用就是确定它们的比较价值的决定因素。”①我们认为在供求平衡、价格与价值相一致的条件下,恩格斯的上述论述是正确的,就是说价格的内在因素是生产费用(劳动)和效用。应该说恩格斯的
价格决定理论比传统的价格决定理论是更全面、更科学。但是,恩格斯在当时没有区分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更没有解决生产费用或劳动和效用的统一计量单位,因此,他的价格理论也是有缺陷的。另外,传统的价格理论把使用价值等同于效用也是不妥当的。
二、社会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共同决定社会成交价格
我们坚持以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为基础,以恩格斯关于价格由生产费用(劳动)和效用共同决定的原理为指导,批判吸收效用学派和均衡价格论的合理成份,建立劳动价值论和社会均衡效用论辩证统一的新价格理论。唐思文教授在《经济学原理———批判地吸收“效用”与“边际效用”》一书中提出的价格理论,就是创建这种“新价格理论”的一种尝试。无忧论文网该书认为,价格或成交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卖方价格由成本和预期利润构成,其实质是价值;买方价格由效用或边际效用和预期效用构成,其实质是均衡效用。既然价格或成交价格是卖方价格和买方价格的统一,其实质就是价值和均衡效用的统一。价值和均衡效用都可以用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都可以用货币来表现。所以,价格或成交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②。笔者认为,这种价格理论,不仅是对效用理论的创新,而且是对马克思的价格理论的创新,对创建符合我国经济建设实际的新价格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认为,价格是在供和求、卖和买双方竞争中形成的。价格就分为供给价格(即卖方价格)、需求价格
(即买方价格)和均衡价格(即成交价格)。这三种价格是均衡价格学派提出来的,其理论基础是生产费用价值论、边际效用价值论和供求决定论,这当然是错误的,但是,这三种价格在市场上都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可以批判吸收其合理成份,给它们赋予新的内容。均衡价格论是以单个供给者和消费者为研究对象,我们则以整个社会的供给者和消费者为研究对象,并假定商品供求平衡,货币量的供求也是平衡的,币值不变。在这种条件下,供求双方、卖买双方的竞争处于均衡状态,这时,市场的成交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均衡价格则是卖方的供给价格和买方的需求价格的统一。
首先,考察卖方的供给价格,它由成本和利润构成。在部门内部和部门之间的竞争中,由于受到价值规律和平均利润规律的制约,供给价格中的个别成本和个别利润必然转化为部门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这时的供给价格=部门平均成本+平均利润,供给价格也就等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价值。我们把等于价值的供给价格,称之为平均供给价格。它是供给价格的个别现象形态,而背离平均供给价格(即价值)的供给价格,则是普遍的、经常的供给价格的现象形态。它们围绕价值规律上下波动。这些供给价格的现象形态,都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其实质则是价值,就是说价值是供给价格的内容,供给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传统的价格理论,认为价格(成交价格)仅仅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这就否定了买方的需求价格的存在,是不符合市场客观实际的。
其次,考察买方的需求价格。消费者不是生产者,无法掌握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就不能以它来决定买方的需求价格。不同的使用价值是异质的,在量上不能比较,也不能以它作为需求价格
的依据。根据恩格斯关于价格决定的原理,我们认为消费者是用货币购买商品,假定币值一定,商品的效用就是决定需求价格的根据。效用和使用价值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使用价值是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客观自然属性,效用是人们在消费使用价值中得到的生理或心理上的满足,是人的主观属性。使用价值是效用的
物质基础,效用则是人们对使用价值的主观评价,如果这种主观评价反映客观经济规律,就会实现主客观的统一,效用就不仅具有主观性而且具有客观性。因此,消费者用货币购买商品使用价值的目的是为了取得效用,也就是消费使用价值来满足自己心理或生理上某种需要,绝不是为购买使用价值而购买使用价值。所以,
消费者就只能以效用来决定其需求价格,使用价值只是形成需求价格的前提条件。
效用可以用劳动量作为计量的单位,因为效用是以使用价值为其物质基础,而使用价值则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所以效用也可以用劳动量来计量。
效用还可以用货币来表现。传统的货币理论认为货币只是价值、抽象劳动、社会劳动的代表,只用来表现商品的价值,这是片面的观点。其实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即货币商品,其实质是市场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使用价值则是其物质基础。它本身就体现了使用价值或效用和价值的统一、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私人劳动或个别劳动和社会劳动的统一。它既可以充当价值的代表又可以充当
效用的代表,成为两者共同的计量单位。
不同消费者有不同的偏好,也有不同的货币收入,对同一商品的效用就有不同的评价,同一商品也就有不同的需求价格,我们把同一商品的不同需求价格称之为个别需求价格,究竟以谁的需求价格作为消费者共同的统一的需求价格呢?边际效用学派曾提出效用最大化定律,即每1元边际效用相等定律,试图解决这一难题,结果也没有取得成功。因为这个定律是建立在主观唯心主义的效用或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基础上,混淆了价值和价格的区别,认为效用或边际效用是决定成交价格的唯一因素,否定劳动创造价值和价值规律,其错误是十分明显的。但是边际效用学派确认效用或边际效用是决定需求价格的一个因素,也是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对于效用最大化定律,我们可以批判吸收其合理的成份,把它作为在一定条件约束下寻最优值的方法,也是有积极借鉴意义的。
我们不能像边际效用学派孤立地考察单个消费者和单个商品的效用,而应该考察社会全体消费者和社会全部商品的效用。假定在商品供求平衡、货币量的供求也平衡、币值不变的条件下,全体消费者的总收入为一定,并以其全部收入(元)去购买各种商品以满足全体消费者的各种需要,这时,消费者即买方之间的竞争就会处于均衡状态,商品的效用就转化为社会均衡效用,社会每1元(收入)购买到的各种商品的边际效用必然趋于相等,我们把它称之为社会每1元(收入)均衡效用相等规律,即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以区别于边际效用学派每1元(收入)边际效用相等规律。社会均衡效用体现了效用的主观性和客观性的统一。这样,我们就使效用范畴摆脱了唯心主义的解释,而建立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③由
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制约而形成的需求价格,称之为买方平均需求价格,它是消费者共同的统一的需求价格。普遍大量的个别需求价格高于或低于或等于平均需求价格,表现为围绕平均需求价格这个轴心上下波动。既然平均需求价格是由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决定,因此个别需求价格都是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的现象形态,其实质是社会均衡效用。像抽象劳动是各种具体劳动的同质因素一样,社会均衡效用则是各种使用价值的同质的因素,在量上可以互相比较。社会均衡效用虽然是以使用价值为其物质基础,它体现的却不是使用价值的自然属性,而是消费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同效用一样,社会均衡效用也可以劳动量来计量,用货币来表现。所以,平均需求价格就是社会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而社会均衡效用则是平均需求价格的实质或内容。
再次,我们把卖方的平均供给价格和买方的平均需求价格综合起来考察。平均供给价格和平均需求价格的统一就是社会均衡价格即社会成交价格。平均供给价格的实质是价值,平均需求价格的实质是社会均衡效用,所以社会均衡价格的实质就是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的统一,而社会均衡价格就是价值的货币表现和社会均衡效用的货币表现的统一,它反映了价值规律和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的统
一。在市场中,由于供求关系的影响,个别消费者的成交价格或高于或低于或等于社会均衡价格,表现为围绕社会均衡价格这个轴心上下波动。因此,供求关系只是决定社会均衡价格的外因,它通过影响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的形成,来参与决定社会均衡价格。
但是,价值、社会均衡效用和货币这三者又如何统一起来呢?我们认为是以价值规律和社会效用最大化规律以及劳动二重性学说为依据,以商品供求平衡和货币量的供求平衡为条件,以使用价值为中介,在市场卖者之间(包括部门内和部门之间)、买者之间以及卖者和买者之间的竞争中都处于均衡状态,就能实现价值,社会均衡效用和货币这三者的统一。上述已经阐明了价值、社会均衡效用和货币三者都以使用价值作为它们共同的物质基础,而使用价值则是由具体劳动创造的。这样,通过使用价值这个中介,就可以把价值、社会均衡效用统一于具体劳动。只要我们能够论证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同一性,我们就可以通过具体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相等的原理,进一步把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都统一于抽象劳动,最终统一于货币。
劳动二重性学说是马克思首先创建的,是劳动价值论的核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属性,处于对立统一关系之中,两者既有对立性和差异,又具有同一性。两者的对立和差异表现在:(1)具体劳动是从生产商品劳动质的规定性角度考察的劳动;抽象劳动是从生产商品劳动量的角度考察的劳动。(2)前者是生产商品劳动的特殊性;后者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一般性。(3)前者是异质的,在量上不能比较;后者是同质的,在量上可以比较。(4)前者创造使用价值,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个永恒范畴;后者作为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5)具体劳动时间是生产使用价值的私人劳动时间或个别劳动时间,直接以自然时间为计量的单位,能够准确计量;抽象劳动时间是形成价值的社会劳动时间,不能直接以自然时间来计量,只能间接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量,不能绝对反映生产者实际耗费的劳动量。
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又具有同一性:(1)两者具有直接同一性。两者是生产商品同一劳动的两重属性,不是两种不同的劳动,也不是两次不同的劳动过程,在直接生产过程中两者无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是分不开的;两者有共同的质,都是生产商品的活劳动,都是劳动者脑力和体力的生产耗费;两者有共同的计量单位———劳动时间,两者都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时间。(2)两者互相依存、互为条件、互相渗透。抽象劳动寓于具体劳动之中,没有具体劳动就没有抽象劳动;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总是包含有抽象劳动,没有形成价值的抽象劳动就不是生产商品的具体劳动,只是生产劳动产品的具体劳动。(3)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商品交换过程中,
通过商品和货币的相互转化,就能实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相互转化。
由上述可见,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既存在对立性和差异又存在同一性,如果我们从两者的同一性角度来考察,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都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从而具体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都是生产商品的同一劳动时间(具体劳动时间和抽象劳动时间的统一),我们就可以把价值、社会均衡效用、具体劳动时间、抽象劳动时间这四者,通过使用价值这个中介,按一定比例联系起来,把价值和社会均衡效用统一于具体劳动,进一步统一于抽
象劳动,最终统一于货币。
既然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我们在考察两者与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关系时,也
就要坚持两点论。从两者的对立性来考察,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从两者的同一性来考察,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共同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任何矛盾既是“一分为二”又是“合二为一”的,劳动二重性、商品二因素,这是从“分”的角度来说的,如果从“合”的角度来看,就是生产商品劳动的一重性(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和商品一重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
关于价值范畴也要坚持两点论。从矛盾的对立性即“分”的角度来考察,价值的实体和源泉是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则是其存在的条件,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抽象劳动,体现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从矛盾的统一性即“合”的角度来考察,价值的实体和源泉是人类的活劳动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使用价值则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存在的条件,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人类活劳动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的统一,既体现社会生产费用对社会均衡效用的关系,又体现市场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
传统的劳动价值理论没有全面准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劳动二重性学说,只是从劳动二重性的对立性角度来阐述价值范畴以及价值创造等原理,没有从劳动二重性的同一性角度来阐述这些原理,这是传统的劳动价值论不够全面之处。
传统价格理论以传统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只承认价值是价格唯一内在的因素,否定社会均衡效用也是社会成交价格内在因素之一,按这种价格理论制定的价格政策,就只能是政府部门主宰的指令性计划
使用价值价格体系,这就完全剥夺了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决定价格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商品生产与流通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传统的价格理论是不够科学的,指令性的计划价格体系也是不成功的价格政策。
文中阐述的新价格理论,从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实践出发,坚持了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特别是其核心———劳动二重性学说,同时批判吸收效用理论的合理成份,体现了价值规律、社会均衡效用规律、利润最大化规律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是一种比较符合我国市场经济实际的价格理论。它为我国制定正确的价格政策奠定了科学的理论基础,对建立和完善价格机制以及统一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第1卷,605•
②③详见唐思文•经济学原理———批判地吸收“效用”与“边际效用”[M]•中国金融出版社,1998•11•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