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价值量的决定
商品的价值包括质的规定与量的规定两个⽅⾯。价值的质的规定回答的是价值的实体是什么,价值的量的规定则回答价值的⼤⼩由什么决定和怎样
决定。商品的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差别的⼀般⼈类劳动,价值量是由劳动者⽣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劳动量则按照劳动时间来计
使用价值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产条件量。决定商品价值量的不是⽣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只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这⾥的“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指劳动⼒
的正常性质,即“劳动⼒在它被使⽤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这种劳动⼒必须以通常的平均
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它意味着形成价值量的劳动⼒和⽣产条件都必须具有正常的性质。
⽣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产率的变化⽽变化。
⽣产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随着劳动⽣产率的变化⽽变化。劳动⽣产率⽔平越⾼,单位时间内⽣产的商品数量越多,⽣产每件商品
商品的价值量与⽣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与劳动⽣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少,单位商品的价值量就越⼩,反之就越⼤。商品的价值量与⽣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与劳动⽣产率成反⽐。
率成反⽐。劳动⽣产率指的是劳动者⽣产使⽤价值的效率。它的⾼低可以⽤单位劳动时间内⽣产的商品数量来测量,也可以⽤单位商品中所耗费
的劳动时间来测量。影响劳动⽣产率的因素很多,主要有劳动者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技术的发展程度及其在⽣产中的应⽤、⽣产过程的社会结
合、⽣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然条件等。
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有密切的关系。简单劳动是指不需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的⼀般劳动者都能从事的劳动。复杂劳动是指需商品的价值量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有密切的关系。
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复杂劳动等于要经过专门训练和培养,具有⼀定⽂化知识和技术专长的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形成商品价值量的劳动是以简单劳动为尺度的。复杂劳动等于⾃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也就是说,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乘的或多倍的简单劳动,
值。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复杂劳动转化为简单劳动,不是商品⽣产者⾃觉计算出来的,⽽是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发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