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韩国“N号房”事件看中国网络犯罪
作者:杨婷怡
来源:《大经贸·创业圈》2020年第04期
        【摘 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一些低俗的情信息在互联网中肆意传播,网络环境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韩国“N号房”事件引起了民众对于网络情犯罪的广泛关注,由于网络犯罪的经济收益巨大,使得与之密切相关的犯罪如网络赌博、网络等犯罪率加速上升。中国网络情犯罪的现状十分猖獗,对其预防和治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来推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种力量来开展。
        【关键词】 网络情 网络直播 网络犯罪
        一、何为网络情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司法解释中的有关规定,可以概括出我国对于网络情犯罪的概念界定主要为:利用网络实施的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情信息;或者虽不以牟利为直接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引诱、介绍卖
韩国演艺圈悲惨事件名单
淫等犯罪的行为。具体结合刑法以及司法解释中有关于此罪的一些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中以上行为的点击数超过1万次的应当予以处罚。在刑法理论中一般情况下只要具有实施制作、复制、出版、贩卖或传播淫秽物品之一的行为(均需以牟利为目的)即可构成犯罪,由此可知此罪属于行为犯。值得注意的是,结合刑法与司法解释,我国真正的网络情犯罪并不仅限于在互联网中传播情信息,其与网络招嫖、网络、网络赌博密切联系,在司法实践往往能发现它们处于相互交织的关系。
        二、网络情犯罪的危害
        许多站对淫秽情进行露骨宣扬并直白描绘性行为,对读者尤其是广大青少年性观念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各种在线情视频或图片内容形式各异,分类众多,且具有强烈的视觉和听觉刺激性,内容许多具有、、、、怪癖、暴力、变态等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妨碍社会公德、低俗不堪,在一定程度上暗示或变相鼓励且容易诱发相关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