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流程以及四种国际结算方式-LC、DP、DA、TT的区别
二十六、备齐相关单据办理押汇
货物装运出口后,出口商按L/C上规定,备妥相关文件(商业发票、装箱单、海运提单、货物运输保险单、商检证书、产地证、信用证等),并签发以进口商为付款人的汇票(Bill of Exchange),向出口地银行要求押汇(Negotiation)。以出口单据作为质押,向银行取得融资。
二十七、通知结汇,给付收汇核销单
押汇单据经押汇银行验审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即拨付押汇款,通知出口商可以结汇,同时收取一定押汇费用。此外,银行还将出具加盖“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章”的《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给出口商。
二十八、核销
出口商凭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及其他相关文件(出口收汇核销单送审登记表、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商业发票等)向外管局办理核销,办理完成后,外管局发还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
国际贸易流程二十九、出口退税
核销完成后,出口商再凭出口收汇核销单(第三联)、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与商业发票前往国税局办理出口退税。
三十、议付后交单
押汇银行议付后,将押汇单据发送到国外开证银行,要求偿付押汇款。
三十一、拨付货款
开证银行审单与信用证条款核对无误后,拨付押汇款(即承兑)给出口地银行。
三十二、通知赎单
开证银行向进口商要求缴清货款。由于当初进口商在向开证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大部分的信用证金额尚未付清,而出口商已经在出口地押汇(抵押融资),所以开证银行通知进口商缴清余款,将押汇单据赎回。
三十三、付款
进口商向开证银行缴清货款,同时需将之前领取的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单交给银行审核。
三十四、给付单据
进口商付款后,自开证银行取回所有单据(即出口商凭以押汇的文件)。
三十五、到货通知
此时,货物已运抵进口国的目的港,船公司通知进口商来换取提货单。
三十六、交提单,换取提货单
进口商向船公司缴交提单(B/L)换取提货单(Delivery Order;D/O)。尤其当进口商是在FOB术语下买入货物时,进口商唯有向船公司缴清运费及杂费,并将B/L向船公司换取D/O,才能向海关提出要求报关,表明进口商已获得船公司同意可以提领货物。
三十七、申请检验
进口商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Import Inspection),并备齐提货单、商业发票、装箱单等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进口检验。
三十八、取得检验证明
检验机构经对商品检验合格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给进口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