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零售属于出版物类的经营范围。⼴义的出版物,根据联合国教科⽂组织的规定,包括定期出版物和不定期出版物两⼤类。不定期出版物以图书(包括书籍、课本、图⽚)为主,书籍有封⾯并装订成册。⽽图书属于不定期出版物,它的记载形式可以是书籍、课本、图⽚。
单位或个⼈只要是经营有关图书、报纸、期刊、⾳像制品、电⼦出版物等相关业务的总发⾏、批发、零售、出租以及展销的活动,都需要到所在地市新闻出版局办理许可证登记,才能从事经营相关业务。
申请销售图书的公司经营范围内要包含出版物批发及零售业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属于后置许可证,所以要先取得营业执照,再去办理许可证。
(⼀)许可条件
1、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员职业资格;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数量限制(⽆)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批发申报材料: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1、到省新闻出版局领取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书,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姓名、住址、资本来源、资本数额等;
3、企业章程;
4、注册资本500万元的资信证明;
5、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权证明(进⼊批发市场的单店营业⾯积不少于50平⽅⽶,独⽴设置经营场所的营业⾯积不少于200平⽅⽶),填写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地址平⾯图;
6、法定代表⼈⾝份证明复印件⼀份;
7、法定代表⼈或者主要负责⼈的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及复印件⼀份;
8、相应计算机管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各区新办所需材料:
1、核名通知书或执照副本原件(增项企业⽤)
2、验资报告
3、房产证复印件
4、租赁协议
5、公司章程
6、法⼈的初级职称图书发⾏员证书
7、所有股东的⾝份证复印件
8、增项企业需要提供公章
9、公司座机,⼿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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