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是指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例》第2条、第3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照《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办法》规定的程序进⾏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为。那么你知道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掌握相关知识,店铺⼩编细⼼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家参考,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后30天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批准成⽴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代码证书》副本及其复印件
3、法⼈⾝份证复印件
4、公章
⼆、社会保险费申报要注意什么
⽤⼈单位⾃获准社会保险登记后,应按下列规定按时⾜额申报缴纳基本养⽼、基本医疗、失业、⼯伤、⽣育等各项社会保险费。
1、缴费基数:企业从业⼈员以本⼈上年度⽉平均⼯资为本年度缴费基数。职⼯⽉平均收⼊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6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的60%为基数按⽐例缴费,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平均⼯资的300%的,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平均⼯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2、申报、缴费时间:⽤⼈单位应每⽉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本单位当⽉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和⾦额。经社会保险机构机构核准后,在每⽉1-10号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纳或未⾜额缴纳的,除应依法补缴⽋缴数额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从其⽋缴之⽇起加收利息。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材料3、增加、减少缴费⼈员:按照劳动关系决定社会保险关系的原则,⽤⼈单位在与劳动者建⽴劳动关系或解除、终⽌劳动关系时,应及时办理增减员⼿续。
办理增员⼿续时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表》(见附录⼀)⼀式两份和新参保职⼯的⾝份证复印件。
办理减员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减少表》(见附录⼆)⼀式两份和其他减员证明材料,包括①解除或终⽌劳动合同(调动)的⼈员,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停保职⼯解除终⽌合同证明书;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应提供本⼈⾝份证复印件;③死亡应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以上就是店铺⼩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社会保险登记需要哪些材料的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可以联系店铺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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