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2.24
【字 号】开州府办发〔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1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现将《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开县旅游
  2020年12月24日
 
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报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函》(渝建函〔2020〕1156号)要求,为全面消除我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思维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2020年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8月4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金属交易市场等地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坚持“行业部门主管、区县政府主责、镇乡街道落实”,坚持“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分步推进”的原则,扎实有序推进开州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摸底排查。
  各镇乡街道要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农村房屋(包括公共建筑)进行全面摸底。要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逐户逐栋建立农村房屋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
  1.重点排查。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开展摸底调查,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排查的农村房屋包括但不限于:
  (1)公安派出所、医院(卫生所、私人诊所)、学校(幼儿园)、养(敬)老院、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客运站等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建筑;
  (2)用于生产经营的厂房、农贸市场(含商店)、酒店(含民宿、农家乐、餐馆等);
  (3)用于出租特别是租牟利的农村房屋;
  (4)改变房屋结构、搭建改建扩建的农村房屋;
  (5)建设标准低、使用预制板建设的农村房屋。
  位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要作为本次摸底排查的重中之重。
  2.全面排查。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各镇乡街道要同步对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同时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此项工作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
  3.排查步骤。
  (1)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每个行政村落实1—2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分派至各村社开展排查工作。
  (2)镇乡街道排查。产权人(使用人)是农村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排查必须通知产权
人(使用人)参与。排查时须逐栋逐户采集农村房屋信息,重点采集基本信息、建设手续情况、改造情况、用途改变情况、安全情况、整治情况等,同时填写《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表》,并由产权人(使用人)、排查人、专业技术人员、镇乡街道负责人签字。
  (3)区级抽查。镇乡街道排查结束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必要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相关镇乡街道应及时予以整改纠正。
  (二)重点整治。
  各镇乡街道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为重点开展整治,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2021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