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建协字(2013)第014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提高我市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意识,促进工地安全与文明施工的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维护我市良好的市容市貌,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检查评审工作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JGJ 59-2011)、《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2004修正)、《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检查评定标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授权深圳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会下辖的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工作委员会(简称委员会)为 “双优工地奖”审定机构。
第五条 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主任
委员由深圳建筑业协会领导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建筑业协会常务理事及有关部门领导担任,委员由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担任。
一、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批评审方案;
(二)审定“双优工地”获奖项目。
二、专家评审组职责:
(一)按评审方案进行现场及资料检查评分;
(二)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报委员会审定。
第六条 深圳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其主
要职责:
一、受理并审查“双优工地”申报材料;
二、编制评审方案;
三、安排检查计划;
四、从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双优工地”评审小组。
第七条 每年4月份、11月份分别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 “双优工地”。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我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或改建的项目。其中房屋建筑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 5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伤亡事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申报工程曾发生一般(或以上)安全事故(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事故公告为准)。
三、曾经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工程(在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方面);
四、地下室施工时曾因基坑支护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导致基坑塌方的;或因基坑降水而造成周边建筑物开裂的;
五、因施工场地狭窄,将工人宿舍安排在在建工程内的项目。
第十一条 申报项目的形象进度要求:
一、房建工程
主体施工阶段:进度至主体二层,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装饰施工阶段:外墙面装饰尚未结束,外脚手架在三层以上。
二、市政工程
市政工程应完成工程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地上构筑物至地面以上 2米,地下构筑物至地面以下2米。
第十二条 申报的企业必须是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准),参建单位单独申报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参建单位必须与申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参加创深圳市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活动;
二、主要参建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已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优良等级,且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伤亡事故。
第十四条 申报资料(网上传送)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将申报表及附件传送至深圳建筑业协会网站。网上申报操作方法:请登录www.jianzhuxh,从“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网上申报操作指南”。《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申报表》打印,企业盖章后传真到深圳建筑业协会)。
二、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四、总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五、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以上二至五项资料扫描压缩后,以附件形式从网上上传。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入围标准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一、施工企业根据项目的形象进度,随时均可以申报。
二、协会将组织专家检查组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三、专家组于当年4月或11月提出“双优工地”入围名单向委员会汇报,由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上网公示、表彰后发放“双优工地”奖牌。
第十六条 入围标准:
“双优工地”奖入围标准:安全评分在 85分以上,文明施工评分在85分以上。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对获奖的企业,深圳建筑业协会将发文表彰并在《深圳建筑业》杂志、互联网和深圳有关媒体通报,同时对获奖的企业分别授予奖牌、证书。
第十八条 参加省级“双优工地”评选活动的项目,必须获得市级“双优工地”奖。
第六章 费 用
第十九条 费用收取:
奖牌制作一、 申报费:
会员企业免收申报费;非会员企业(不包括参建、监理企业)每个申报项目收取申报费1000元。
二、项目收费
会员企业:获奖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宣传、奖牌制作费用等合计2000元。
非会员企业:获奖的项目,每次每项须交纳申报、评审、宣传、奖牌制作费用等合计3000元。
注:非获奖项目不收取评审、宣传、奖牌制作费。
第二十条 费用支出:
评审工作所发生的专家劳务费、资料费、专家午餐费、会议场所租赁费、专家中午临时休息住宿费、在深圳市内发生的交通费,由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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