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标牌制作与悬挂事宜,由后勤处统筹规划与安排管理,未经院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擅自悬挂。
2、医院标牌应根据医院实际情况,按照导向标识指示功能的不同,安置在建筑物内(外)醒目的位置。悬挂高度应符合视觉习惯,并保证在离目标标识牌前2-10米处能清晰辨认标识上的有效文字和内容。需夜间使用标识,如急诊、急救通道、交通导引等应有发光标识,必须采用节能措施的照明设计。标牌支架应由专业单位设计、安装,并确保其安全性。
3、医院标牌除了从院外领回的奖牌等以外,在字体、彩、样式、材质上要整体统一,与医院环境相协调,由后勤处审核把关,避免五花八门。
4、禁止各科室入口处大门玻璃上、室内走廊外墙上、病房门上、洗手间内张贴标牌,确实因工作需要,应提出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后勤处统一标准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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