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玛得力电器有限公司
为了规范明确各岗位职能责任制,建立适宜的日常工作跟进不到位所出现的质量问题,明确各岗位应承担的责任,保证产品质量适宜性和有效性维护质量管理的正常运行.通过对所发生的不合格事分析原因,采取按岗位职责进行处罚,以达到生产质量监控的目的.
现作出如下责任处罚规定:
一、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后由监督部门或直接部门、车间管理人员立即发现,对员工进行直接处罚.处罚范围:主管以下人员.
二、间接处罚:
质量问题发生在车间或部门、个人操作由质检部人员发现,即车间发生质量问
题但车间主管未能发现或生产部未能发现,由质检部发现,质检部有权对其个
人、车间进行处罚.处罚范围:部门或部门负责人.
三、跨部门处罚:
发生生产质量问题,流通多个车间未能发现,即质检部未能发现,生产车间未能
发现,后经其它部门或后工序发现,经过的车间或工位一律受到相应的处罚,质
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受监督不到位相同责任.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车间主管要如实及时上报出现造成质量问题的原因和不良数据.并填写质量异
常纠正报告,提前与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避免质量问题发生后未能及时处理造
成损失扩大.
1.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而隐瞒上报,不
合格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责任车
间全部承担.
2.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还在本车间流通经质检部检验发现,造成质量
问题的经济损失由生产车间承担与自行无偿返工.
3.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
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主要责任,质检部承担次要责任.
4.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未能及时上报,
造成部分不合格产品流转到下车间工序,经质检部门发现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间承担全部责任.
5.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车间主管已知道质量问题发生并及时上报质
检部,由于质检部未能及时处理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质检部承担全部责任. 6.对发生质量问题的产品,质检部作出了处理纠正方案,但车间未能按照方案进
行返工、修复,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
7.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检部要求生产车间停止生产,但生产车间
不服从质量异常停产的,造成质量问题不断扩大扩散,生产车间承担主要责任,生产部承担次要责任.
8.对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过大超过300元以上的公司承担40﹪;责任车
间部门按比例承担60﹪;经济损失低于300元以下的公司承担30﹪;责任车间部门按比例承担70﹪.
9.五金冲压车间出现因模具或机器造成质量问题的,负责调试模具的人员承担全
部责任.
10.质量绩效考核与处罚规定:多省工厂因同一原因停产 发生了啥
①、造成特大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
普通员工扣10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10分/次.
②、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下30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
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5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10分/次.
③、造成一般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300元以下150元以上,追究相关责任
人主要责任,普通员工扣3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5分/次.
④、造成轻微质量问题的直接经济损失150元以下,追究相关责任人主要责任,
普通员工扣20元/次,月薪人员扣考核5分/次.
⑤、对已出现质量问题车间,主管要深刻检讨、整改,并填写相应的质量异常纠
正报告交质检部存档,避免同类的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对未作出认真检讨、预防、整改,同一产品质量问题重复发生3次以上的,质检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扣罚月绩效考核10分/次.
⑥、对生产车间已出现质量问题,车间隐瞒不上报或上报后没填写质量异常纠
正报告交质检部,一经查实.质检部有权对车间主管进行扣罚月绩效考核5分/次.
⑦、对生产车间已出现质量问,需要上、下工序返工、修复的,由于发现车间没
填写质量异常纠正报告或没有质检部主管与生产部经理签名审核,一切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发现车间承担40﹪,责任车间承担60﹪.
⑧、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车间主管如实及时上报的可减轻处罚,并
交由质检部评估、分析、查实质量问题影响的范围及产生原因,情节较轻可免予处罚.
⑨、由于生产车间未能按照生产工艺、技术要求进行生产的,造成的生产质量
问题,质检部有权要求生产部无条件返工、修复,并扣罚生产车间责任人月绩效考核5分/次.
⑩、由于车间检验员未能按照质检部下发的产品质量要求或技术部的工艺图纸进行检验的,造成质量问题而返工,质检部主管有权扣罚检验员的月绩效考核5分/次.
11、由于销售部下达错误生产定单或错样品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销售部
承担全部责任.
12、在生产过程中由于检验员在检验过程中未能发现质量问题的,而不良产品流
转到下车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问题责任人承担30%,车间检验员承担30%,
车间主管承担20%,质检部主管承担20%.
13、由操作原因产生的废品损耗和不合格率超标时,所造成的损失由操作者承担
70%,车间主管承担30%.
14、对有意隐瞒本工序的废、次品,如匿藏或擅自送去废品堆,一经查出按材料成
本的100%赔偿.举报者在三天内经查实情况属实的按实际赔偿额50%支付
奖金.
1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不良品,必须要进行自行返工修复,如需上、下车间负责
修复的产品,必须由质检部或技术部进行鉴定、纠正方案,再由生产部计划时
间安排返工修复.
注:本生产质量问题责任处罚规定由总经理审批之日起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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