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经多年的实践证明,助学贷款在帮助贫困生入学方面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在助学贷款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银行态度消极,政府职能缺位、学生违约率高。为了构建健全而完善的助学贷款体系,要从实际出发,联系我国助学贷款现状、借鉴国外优秀经验。为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重新构建体系,完善其框架,让它发挥更大的效用。
关键词:高等教育 助学贷款 问题 研究
一.我国助学贷款政策和实施现状
(一)我国的助学贷款政策
助学贷款在发达国家是一种非常广泛而成熟完善的一种助学方式。西方国家以美国为代表,该国早在1950年就已经出现了助学贷款项目。与其相比,我国的助学贷款起步较晚,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试行阶段(1999年6月—2000年1无抵押个人贷款月)
在这个阶段,由于助学贷款才在我国产生,属于试行阶段,仅在北京等8个
经济比较发展的城市试点,由中国工商银行独家承办。在这个时期对助学贷款的要求很严格,必须有担保人和责任人,另外还有严格的偿还责任。由于刚开始试行,各个方面的条件不够成熟。因此,到1999年底,试点的8个城市只贷出了400多万元,并没有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生的上学问题1。
2、调整阶段(2000年2月—2004年6月)
总结了试点城市助学贷款的情况和经验教训后,在这个时期,将助学贷款分
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贷款,在偿还责任方面也做了调整,助学贷款的范围也在全国全面铺开,贷款的对象也扩大到研究生。到2002年7月时,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逐步建立普通高等院校学生个人信用征询制度。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银行和个人的积极性。据统计,截止2004年3月底共发放贷款69.5亿元人民币,惠及80多万名贫困大学生2。
3、完善阶段(2007年7月—至今)
为了进一步的完善我国助学贷款的政策,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2004年7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该意见首先对还款期进行了调整,另外还对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全额贴息。2006年8月央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助学贷款工作通知》,开始试点办理生源地贷款,并且扩大了受资助的范围,把独立院校和民办院校的学生纳入了助学贷款的行列。也是在这个时期,助学贷款的还款周期进一步延长,最长不超过14年。而在还款利息方面和还款责任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