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汇编.doc
学生德育教育工作条例 1 总则 技校有哪些专业
我校是培养技术工人的职业学校,是国家培养“四有”新人的重要基地。从培养现代化建设者的要求出发,必须有计划、有目的地抓紧抓好对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要确立技工学校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
2 内容
2.1 道德教育
2.1.1 要求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教育,进行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环境道德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正确的道德认识、高尚的道德情感、坚强的道德意志和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
2.1.2 形式
1)组织学习《公民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2)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
3)举办公民道德规范讲座;
4)开展道德教育专题活动。
2.2 法纪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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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要求
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和纪律教育,培养他们具有法律观念和遵纪守法的品质,知法、懂法、守法,并且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的权益。主要包括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
2.2.2 形式
1)组织学习《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管理制度汇
编》
2)举办法制教育讲座
3)组织技工生参观少年犯管教所
2.3 心理教育
2.3.1 要求
对学生进行有关心理健康方面的知识性教育、咨询性教育和良好行为训练。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提高他们的身心健康水平,促进他们全面而和谐的发展。
2.1.2 形式:
1)集体心理辅导与个体心理咨询相结合
2)心理健康教育讲座
3)提供心理健康自助读本(如《成功从心理开始》) 4)心理知识宣传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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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思想教育
2.4.1 要求
思想教育是对学生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教育、集体主义的价值观教育,“五爱”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思想观点。思想教育内容的主要部分就是“三观”教育(世界观教育、人生观教育、价值观教育)。
2.4.2 形式
1)技校政治课
2)讲座
3)班会与主题班会,组织学生自学与讨论。 2.5 政治教育
2.5.1 要求
政治教育是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当前
国情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是以建设有中国特的社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经济常识和政治常识教育,以及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使学生逐步确立正确的政治方向。还要教育学生了解党的基本路线与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时事政治与政策教育,政治、经济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的教育。 2.5.2 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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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参观、走访提高学生对形势的了解和认识; 2)运用图片、资料、数字材料举办各种展览进行宣传教
育;
3)广播、电视、录像宣传教育;
4)班会与主题班会。
2.6 职业指导教育
2.6.1 要求
通过职业指导教育让学生认识职业的作用、认识自我潜能,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观念、劳动观念、择业观念、创业观念教育,培养学生求职应聘技巧训练等内容。 2.6.2 形式
1)职业指导课堂教学
2)主题班会
3)讲座
4)参观走访用人单位。
3.1 由学生处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专业科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 3.2 专业科建立德育教育目标管理量化考核制度,每月对各班级进行考核和评估,作好详细记载,建立考核档案。德育教育考核与班级评先、学生个人评优及奖学金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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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班主任根据德育教育内容及教育活动规定的要求,对班级整体思想、道德纪律面貌及个人操行进行评估。 3.4 专业科需对各项德育活动的开展情况、效果反映进行记载,学生处要定期检查并予以公布。
4 组织领导
学生德育教育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具体领导,日常工作由学生处统筹,由专业科具体组织各班班主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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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人事部和国家教育委员会《技工学校工作条例》的原则要求、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技工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校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学籍管理的目的是要加强教育教学过程的科学管理、严格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促进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系统化建设,为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打好基础。
1.3 具有技工学校学籍的学生是指经过招生录取、注册登记,并按照规定学制进行学习和成绩考核的学生。 2 入学与注册
2.1 学校招收的学生是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2.2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并建立学生个人档案。
2.3 凡经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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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注册,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入学;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2.4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按劝其退学或责令退学处理。学校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学生的名册上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2.5 凡按专业(工种)招收的学生,原则上按录取的专业(工种)注册。
3 成绩考核
3.1 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技能(注:以下所称课程均含技能课)的考核,学期、学年考核成绩填入学籍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3.2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的考核方式、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操行方面的考核应根据《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执行。 3.3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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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成绩?100分为优秀,80?成绩,90分为良好,70?成绩,80分为中等,60?成绩,70分为及
格,成绩,60分为不及格。
3.4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事前向学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凡无故缺考或作弊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3.5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或某项技能,须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考核或组织参加技能鉴定机构的考核,课程成绩及格或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列入该生的毕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