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材料申报要求及有关政策规定 |
申报评审的有关业务和政策问题。共计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二是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三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四是资格证书的管理;五是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一)基本程序 1、我市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程序是: (1)个人申报(中小学校需有岗位职数方可申报,这是个前提); (2)众民主评议,单位量化推荐; (3)单位公示推荐结果,上报评审材料; (4)市、县(市、区)或市直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市职改办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学历、资历、外语(古汉语、医古文)、论文、继续教育证及计算机能力等级证等; (6)将通过审查的材料送交省职改办或市直各系列评委会进行评审; (7)评审通过人员由系列评委会反馈到县市区职改办及市直有关单位再行公示、听取众意见; (8)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 (9)评审材料归档,各报送单位务必在年底前派人到市职改办或省系列职改部门将申报材料取回并归档。 2、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程序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二)送审材料要求 送审材料分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两者需分类装订成册,但送省评审的高级材料只按要求排序,不装订,由市职改办统一装订,每册材料必须有打印的“×××同志申报××职务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同志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封面与目录(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目录中增加“教学教育工作考核表和教案等内容”)。材料原件、复印件等的贴写必须使用70g以上A4开白纸作底。 1、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绿页面)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已验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局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任现职的资格证书原件及《聘用合同书》(或已验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外语水平(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符合外语免试条件的相关材料。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已验证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6)机关分流人员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即:任免职文件、行政介绍信、工资异动审批表等。 (7)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高级职务的近五年每年1份,申报中级职务的近四年每年1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年度考核的可综合近年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情况报告代替。 (8)《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审材料审核责任卡》1份。 (9)申报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还应分别提供《统计证》、《会计证》的复印件。 (10)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报考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 (11)单位对申报评审人员其计划生育情况的证明。 2、任职资料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黄页面) (1)《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2)个人述职报告(份数要求多的系列只装订一份)。 (3)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奖励证书。 (4)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著、论文原件及提供评审的其他有关材料(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提交多篇论文的一定要注明“参评论文”字样。 (5)《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6)教学人员应提交本人写的近三年中一个学期的原始教案,教研人员应提交近三年中一个学期的听课、评课全部原始记录。 (7)医务人员应提供5份原始病历。 (8)申报评审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务必须填写《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另外还须提交现职以来一个学年所任教一门课程的完整原始教案。(在黄页面目录表上写上(7)“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和教案”字样) 3、整理送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送审材料应统一装入送审材料档案袋内,在档案袋的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申报何系列、何职务、何学科,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在档案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凡提交复印件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单位人事科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签署“已核原件”字样,同时加盖公章。 (4)所有参评材料中除《参评人员资格的审查意见表》和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此要求装订成册(上报省厅的高级材料由市职改办装订)。 (三)资格审查 1、外语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1〕10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水平考试的级别要求为: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A级;申报副高级(含未分正副高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B级;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报考C级。 今年职称外语仍按照(湘人发〔2008〕66号)文件《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39号文件,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统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科目(模块)暂定13类,每一科目(模块)单独设考,可参加任一模块考试,合格成绩作为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资格条件之一。原已取得省政府人事部门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中级合格证仍然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具有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初次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4)参加全国计算机资格(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 (5)1954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 3、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湘人发〔2003〕143号文件精神,经政府人事部门验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是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有效凭证,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提交验印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专业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内每人每年须脱产进修12天(不含单位每周组织的政治学习时间)。 (1)继续教育的对象和主要任务 凡在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都是接受继续教育的对象。不论他们原来的学历如何,水平怎样,都应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都应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要努力实现使受教育者提高五种能力:即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跨文化交流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2)继续教育的内容与方式 继续教育的内容和课程设置及教师与教学方法的选择应根据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员的知识基础和实际需要来确定。要以世界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新信息、新方法为重点(今年的重点是职业道德和权益保护两门重点科目教育),要讲究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教学方法应讲究灵活多样,既可以短期培训,更要强调业余学习为主;既可以开班面授,亦可专项研修、实地考察;既可以进行自修辅导,还可以采取电视、声像和函授等多种形式实施。 4、论文要求 论文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专业水平的重要载体,是评委会对申报者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人才,确保评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专业工作水平的参评论文。 (1)对参评论文的具体要求 ①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按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217号文件的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参评论文及相关材料,所谓按要求提交的论文是指在国家或省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的有关国际国内统一标准刊号ISSN、CN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也要按要求提交论文,但不要求公开发表。 ②对论文要求有“国家级”、“省级”的区别。“国家级”是指全国性报纸、期刊,即党中央、国务院及所属各部门、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办的报纸、期刊及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会刊发表的专业论文。“省级”是指地方性报纸、期刊,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所属部、委、办、厅、局主办的报纸、期刊以及本科院校学报。论文篇幅要求在1500字以上。 ③国家社会科学研讨会入选论文,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获奖论文,需提供已批复的该项目或该立项课题文件复印件。 ④省级专业学会,是经省一级学会管理机构注册登记的省级学会。获省社科一级学会、省自然科研与教育学会二级学会的年会一、二等奖论文,但需提供该年会入选论文和获奖论文目录,并经学会主管部门鉴证。 ⑤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送的论文必须是反映本人从事和申报专业相关的内容。申报的“代表”作,应是该文章的第一作者;但县(含县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为第二作者。 (2)适应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论文要求 从2005年起,现在企业和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其评审的代表作既可以提供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提供一篇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但须经相应评委会评审认可或答辩合格。 省职改办进一步调整了部分系列参评论文要求:规定从2007年起参评论文必须与参评人员岗位工作业绩密切相关。申报土建工程、林业工程、地勘工程、技校实习指导教师者,如没有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可提供一篇围绕本人所取得的某项工作业绩、从事过的某个工程项目、某一项勘测实践、实地教学等撰写的不少于5000字的专业技术分析研究文章(不同于述职报告)。 (3)下列文章和资格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①发表在增刊上(包括有条码的)论文。 ②发表在论文集上(含有书号的)论文。 ③只发了用稿通知或已印清样但未正式发表的论文。 ④新闻报道、译文、文摘、文献综述、科普文章、科技新闻、病案、考试大纲、教学大纲、教学体会等。 ⑤工作研讨资料、工作动态、讲座、报告、文件汇编等资料性质的材料。 5、学历、资历要求 (1)根据湘职改字〔1999〕25号文件要求,规定学历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申报卫生、工程、自然科研、高教、农业五大系列职称时,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须一致或相近。其他系列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资格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省部以上教育培训机构6个月以上时间的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培训教育证书。 (2)目前共有高教、自科、社科、卫生、计生、农业、工程、党校、档案、文博、图书、翻译、律师、公证、新闻、播音、出版、体育教练、艺术、广电艺术、文、文学创作、政工等23个系列(专业)设置了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各系列《试行条例》,申报正高职称需达到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文学创作正高(文学创作一级)只需达到大专学历,从事文学创作20年。 (3)绝大部分系列(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5年。特例如下: ①实验系列(高教、自科、中专)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为:专科中级6年,本科中级5年; ②卫生系列中临床医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7年可申报;预防医学专业、药学专业、护理学专业取得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主管医师7年可申报; ③体育教练系列、审计系列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中级5年可申报; ④文学创作专业学历资历要求为大专从事文学创作12年。 (4)调整部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要求。从2005年起,凡长期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7年(《试行条例》外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国家规定),可正常申报相应系列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申报中、小学职称的学历、资历: ①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高中任课教师应是具有本科(初中和小学任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或获博士学位。 ②申报中学一级(中级)教师职务,高中任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初中任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担任中学二教(初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 ③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或高等师范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 6、年度考核要求 根据湘人发〔1999〕37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正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每年的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论均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一年的考核结论为“优秀”。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无年度考核的,可综合本人近年来的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情况报告代替。 7、特殊要求 (1)为加强农村教育落后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须有一年以上时间在教学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的经历,或三年内每年到急需帮助支教的乡镇中小学上示范课、公开课不少于10个课时,才可评聘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为促进农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根据湘人发〔2000〕34号文件规定,对申报农业技术推广专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期内须推广一项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在任职内须推广两项以上新技术,联系一个科技示范村。 (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报考主任医师职务任职资格者,必须分别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和一年,作为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3)对留学回国人员和军队转业干部职称参评条件,今年省职改办作了明确的要求:对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回(来)湘从事专业术工作人员,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不受资历、台阶和外语成绩限制,可按照我省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备件执行。其在国内外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没有职称的人员可以比照执行。 8、关于特别评审 请按照省职改办(湘职改〔2007〕2号)文件第二条第四款关于进一步完善特殊人才特别评审办法执行。 9、做好有关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衔接工作 取得职(执)业资格证书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要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可持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明、聘任合同书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0、明确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职称申报渠道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地方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立户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或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手续。 11、强化业内评价 申报地质勘查专业6个子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都须参加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同时将地勘系统内的地质矿产勘查与绘图专业并入地勘工程专业,一律实行考评结合。将白蚁防治工程纳入林业工程专业的森林保护学科组,林业工程专业的考评结合考试扩大到所有参评人员。将专利工程专业纳入工程系列,按照《湖南省专利管理工程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审。 (四)任职资格评审 按照国家人事部的有关规定,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采取高、中、初三级管理的架构实行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指导下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由县级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 (五)公示 根据湘人发〔2002〕46号文件规定,凡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组织进行公示。公示分申报前公示和评审通过后公示,申报前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公示以后,对申报材料无异议的,公示单位需在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单位弄虚作假,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负责人或当事人的责任。 评审工作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再行公示7天,无异议后方可呈报具备相应的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其任职资格。 (六)提交确认文信息 评审结束后,经单位张榜公示,无不同意见的,高级由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中级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初级由县(市、区)或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文确认资格,并由具有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考试是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方式之一。考试面向全社会、改变了单一的通过评审取得职称任职资格的状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营造了公开、平等、竞争的环境,有利于不拘一格选拔人才。 (一)开考类别 我国从1990年起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已开考的专业有:统计、经济、会计、审计、卫生、出版、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等专业。人事部或人事部会同国家有关部委按照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颁发资格证书的原则,采取属地组织考试的管理模式,其资格全国范围内有效。从2004年起,我省对土建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行以考代评,由省职改办会同省土建工程专业职改办共同承办考试,考试合格者由湖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颁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二)报名程序 1、个人对照报名条件申报,填写《报名表》和《报名卡》; 2、单位汇总初审; 3、市、县(市、区)职改办核对学历证书、资格证、身份证和工作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4、报名材料交考试管理部门并办理有关交费手续; 5、核发准考证。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按照人事部《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2号)规定:资格考试工作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检查监督、验证、发证工作;考试工作机构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我市的大致分工是:会计、审计、统计、卫生、计算机软件、土建工程资格考试分别由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卫生局、市信息产业办、市建设局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经济考试由市人事局组织实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 认定是指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采取行政认定的方式,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一)初任 初任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后,各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根据他们的政治表现和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由具有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及时为他们办理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文件依据是: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和湖南省人事厅《关于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问题的规定》(湘人职〔1991〕81号)。 1、初任要求 (1)大中专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岗位上工作,经单位考核符合任职条件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所学专业与实际从事的专业不相符合(简称非本专业学历)的大中专毕业生,经考核,在见习期能胜任工作,基本符合任职条件,也可按其所从事的专业直接认定他们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特殊要求的系列除外)。 (3)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卫生、统计、审计、出版、国际商务等系列。 2、初任范围: (1)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员”级; (2)大学专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认定“助理”级; (3)大学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认定“助理”级; (4)取得双学士学位,认定“助理”级; (5)获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取得硕士学位前,已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可减1年),认定“中级”; (6)取得博士学位,认定“中级”; (10)进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满2年或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认定“副高级”。 初任手续办理为:市直单位的分别由本人填好有关呈报表,经本人单位初审和主管部门鉴述意见,报市职改办办理有关初任手续;属县、市、区单位的由县市区人事职改部门办理有初任手续。 (二)调入认定 调入认定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外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含军队转业技术干部),或本省外, , 市、州评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调入我市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对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重新认定,其中高级由省职改办认定,中级及市直单位的初级由市职改办认定,初级由县(市、区)职改办认定。确认后,颁发湖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原评审通过时间算起。 重新认定的要求: (1)需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原资格证书、聘书、外语成绩单、原评审表、原发文机关确认通知等相关材料。 (2)申请人所在县(市、区)或市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提出申请报告,在湖南职称软件里以认定方式录取采集信息。 (3)确认符合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以认定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历可以连续计算。不符合国家及我省政策规定的,需重新申报评审或参加考试取得资格。 (三)中专、技校升格、原中央部属单位划转认定 对成建制由中专、技校升格为大专院校、或原中央部属单位成建划转到我市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为其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确认手续。 1、需转换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拟定出考核认定量化办法,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人事(职改)部门组织专家分批考核认定。 2、同系列认定资格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与认定条件,经主管部门按认定条件进行初审并统一造具花名册后,报具备资格确认权的职改部门认定。 (四)通过职业考试认定 为减少重复评价,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与执业资格逐步接轨,国家规定部分专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可认定具备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予以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目前,已经明确规定的有: 取得房地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可聘任为工程师或经济师; 取得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资格可聘任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注册税务师可聘任为经济师; 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可聘任为工程师; 取得价格鉴证师可聘任为经济师。 四、资格证书的管理 资格证书按其效用可分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个类别。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是由湖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颁发给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效用是哪里评定,就在哪个范围内有效。证书分为高、中、初三个级别档次,高级需由省人事厅加盖钢印,中级或市直的中、初级需由市职改部门加盖钢印,初级需由县(市、区)职改办加盖钢印方为有效。 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国家授予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者专业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作为求职就业的凭证和从事特定专业的法定注册凭证。 (一)按照管理权限职称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印制 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和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核发;经评审、认定或经全省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资格证书由湖南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伪造证书,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办理颁发;经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由省有关考试管理机构办理,加盖省人事厅钢印生效;经评审和认定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分别由具有资格审批权的市、县(市、区)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颁发。 (三)办理、补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流程和要求 办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流程和要求是:个人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需提供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照片一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申报系列(专业)和职务名称等;市职改办在上报参评(认定)材料时,将照片分系列粘贴(粘三分之一)在《照片粘贴表》(见附件1)上后呈报省职改办;评审通过对象由省职改办打印证书,加盖钢印后统一发放。 办理经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流程和要求是:由省有关考试管理机制到省职改办领购资格证书,统一打印并填写《_______年_____资格证书登记册》,经省职改办审核,加盖印章后发放。 申请补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流程和要求是:申请人向市职改办提交个人补发证书申请表、单位证明、登报申明原件(申明遗失证件作废),由市职改办汇总后,统一向省职改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人的资格确认文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后方可办理。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补发按管理权限,分别为中级和市直的单位的中、初级由市职改办办理,初级由县(市、区)职改办办理。申请补发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含执业、从业资格证书)的流程是:由申请人向省各考试工作机构提出申请,并附单位证明、登报申明原件(申明遗失证件作废),经省有关考试工作机构审核汇总后呈报省职改办,再由省职改办报请国家人事部补发。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加大打假力度,确保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往年发现有假学历、假教案、假继续教育等。 2、认真组织材料,提高材料质量。往年有的参评材料质量低、材料简单,有的考核只有19个字。 3、完善各种手续。往年的申报材料中有的手续不全、不规范,该盖章的没盖章、该签字的没签字。 4、申报材料不得缺项。往年硬件缺项的多,没有论文、没有教师资格证、没有普通话证、没有计算机证、没有外语等级证等等。 5、证明材料要有效力,今年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奖项等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还须由申报单位业务分管领导签名把关。不能含糊,如计划生育证明等。技校有哪些专业 6、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不要申报,以免占去职数。 7、管理人员要严格控制,不得超过10%。 |
所需材料: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和最高学历毕业证扫描件;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扫描件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
5.计算机及论文、继续教育证。
提供以上您有的资料,没有的我们负责处理。
1.填写《职称评审表》一份;(认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培训工作经历)
2.身份证正反扫描件和最高学历毕业证扫描件;相关荣誉证书扫描件;
3.近期2寸(红底或蓝底)照片;扫描件
4.申报中级职称,高级职称需提供现有职称扫描件。
5.计算机及论文、继续教育证。
提供以上您有的资料,没有的我们负责处理。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