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软件产品登记备案规程
1、登记备案依据
  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第5号令)。
2、、范围和条件
1)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实体;
2)软件产品在国内开发、生产并用于市场销售;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4)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软件检测机构测试通过的。
5)属于单位、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6)登记备案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含有计算机病毒的;
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
含有国家禁止传播内容的;
有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3、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须提交的材料
1)《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
申报企业需在信息产业部双软认定网站(www.chinasoftware)注册并下载《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按要求填报,生成上报的电子文档,同时打印纸介质上报文档,并在报表封面加盖企业公章。
2)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著作权证明材料是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也可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项目验收证书(报告)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开发合同等能够证明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著作权声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著作权声明内容包括:一是声明该产品是本企业自主开发的,二是声明如果出现相关著作权争议方面的问题,由本公司承担全部责任,三是若该产品已进行了著作权登记,但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产品名称与申报软件产品登记
的产品名称不一致的,应作说明;
软件评测机构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备查);
本企业的简介(电子版、文档各一份):包括企业的发展简历、现有规模、主要业务领域、重点产品以及近两年经营状况(总收入、利润等)。
3)软件产品样品和说明书——提交给最终用户使用的商品盘或安装盘及使用说明书(光盘或软盘)。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申报证明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2份;《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的电子文档(软盘)、软件产品的样品及使用说明书(光盘或软盘)各一份。
4、申报程序
1)申请
从市信息产业局网站上()双软认定 栏目中下载《申请软件产品登记备案受理表》,打印一份并准备相应材料。
2)受理
青岛市软件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软件产品登记备案的申请,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中第
二、三、四、八条,对申请文件进行全面审查。凡提交的材料完整、规范即予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3)初审
市软件行业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未通过者,将给予初审未通过结论,并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初审通过者,签署初审意见,并于每月15日前集中上报市信息产业局。
4)审核
市信息产业局对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依据《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登记标准进行审核,并组织部分专家到企业现场审核软件产品,企业应提供产品演示现场和演示说明。审核通过者,将给予经审核准予登记结论。未通过者,退回市软件行业协会,由其通知企业并书面说明理由。
5)审核时限:
自收到市软件行业协会初审结果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核,签署批准文件并上报国家信息产业部及相关机构备案。
6)公告:
    批准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由国家统一公告。市信息产业局在其网站上予以公布。企业可在《中国计算机报》双软企业认定“软件与服务栏目中查询公告结果,或在中国双软认定网(www.chinasoftware)中的双软公告中查询公告结果。
8)颁发证书:
   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由市软件行业协会通知企业到青岛市信息产业局软件产业管理处领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9)文件归档
已登记备案的软件产品申报材料,由市软件行业协会统一归档保存。
5、申报时间
  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每月办理,软件行业协会于每月10日截止本月的材料受理。
6、其他事项
1)软件产品名称应规范。其构成须是:企业品牌(商标)名+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产品版本号。
 2)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收回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撤销其软件产品的登记和备案。报请税务部门取消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报信息产业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