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范围
在XX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评分标准
2、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年度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销售额的5%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20分)
3、企业具有持续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30分)
每拥有1项发明专利得4分,每拥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得2分,每拥有1项“双软认定”得2分;每主持、参与制定1项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分别得4、3、2分;每列入1项国家和青岛
4、企业具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20分)
每建有1家国家、省、青岛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分别得10、8、6分;每拥有1项技术合作合同得2分。
5、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20分)
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具有行业带动性。新产品(新服务)销售收入达到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25%得10分,25%-30%得15分,30%以上得20分。
三、其他事项
每项得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
注释:
一、XX市创新型企业评定标准制定依据
1、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双软企业认定
2、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四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10]30号)。
二、相关事项说明
1、相关资质资格认证、专利、软件、标准制订、成果鉴定、学历证明等由企业提供证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2、相关财务数据由企业提供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审计报告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3、产学研合作关系由企业提供与高校院所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原件并附复印件;
4、新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列出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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