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软件企业能力评估工作的评估原则、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实施和评估监督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软件企业能力的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25000.51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软件企业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3.2
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软件企业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1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软件企业。
3.3
软件产品
符合我国软件产品管理要求的软件成果,交付给客户的最终成果,在本文件中产品的含义也包含服务、系统。
3.4
软件企业能力评估
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软件企业进行的综合条件评价。
4评估原则
4.1企业自愿
企业申请软件企业能力评估,采取自愿的原则。
4.2公平公正
软件企业能力评估应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廉洁自律。
5评估组织
5.1评估机构应依据本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5.2评估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a)经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备案的省级软件行业协会或相关组织;
b)协会或组织内设有评估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c)评估机构已建立规范化的评估流程(见附录A)和评估管理体系;
d)已建立或正在建立网上受理评估系统;
e)具有完备的专家库系统,专家库具备一定数量的行业专家、财税专家、法律专家等满足评估要
求的专家资源;
f)能够全过程组织开展软件企业评估认定工作。
6评估内容
6.1评估项目
6.1.1企业资格
主要包括:
a)企业法人资质;
b)主营业务和运营状态;
c)企业的专利、著作权和知识产权。
6.1.2经营环境
主要包括:
a)经营场所;
b)软件和硬件设施;
c)技术开发支撑环境;
d)组织经营。
6.1.3研发能力
主要包括:
a)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
b)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
c)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
d)年度企业职工的学历要求和研发人员数量。
6.1.4质量保证
主要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b)产品质量和相关服务;
c)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6.1.5产品和服务
主要包括:
a)企业提供的软件产品和相关服务的标准;
b)企业对软件产品具有知识产权;
c)软件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
d)信息技术服务应符合的条件。
6.1.6业务收入
主要包括:
a)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额,其中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
b)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额,其中包括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额。
6.1.7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
a)年度企业信誉履行情况;
b)企业信誉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6.2条件要求
评估项目的符合条件见附录B。
7评估实施
7.1评估申请
7.1.1申请评估的企业,应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材料,文件材料种类及要求见附录C。7.1.2评估机构应对文件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可用进行预审。
7.1.3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的,企业应按评估机构要求补充、完善。文件材料符合评估要求的,评估机构向企业发送企业能力评估受理通知。
7.1.4文件材料不符合评估要求的,评估机构向企业发送不予受理通知并退回相关材料。
7.2评估初评
7.2.1申请评估的企业通过受理后,由评估机构组织初评。
7.2.2评估机构对文件材料内容的全面性进行审核。
7.2.3评估机构对文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真实性进行核查、抽查。
7.2.4未通过初评的,评估机构向企业反馈结论,并终止评估。
7.3系统评估
7.3.1申请评估的企业通过初评后,进入系统评估阶段。
7.3.2评估机构对文件资料的内容逐条严格审核。
7.3.3评估机构对文件材料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企业进行补充或澄清说明。
7.3.4企业补充或澄清的内容或时限不符合评估要求时,可暂停评估或终止评估。
7.3.5评估结论为“通过”或“不通过”。全部满足软件企业能力评估要求,结论为“通过”,有一项不满足软件企业能力评估要求,结论为“不通过”。
7.4评估公示
7.4.1申请评估的企业通过系统评估后,进入公示阶段。
7.4.2公示信息在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的双软评估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示期为七天。
7.4.3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根据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相应处理。
7.5证书发放
7.5.1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提出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评估机构向申请评估的企业颁发软件企业证书。
7.5.2软件企业证书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授权评估机构制作颁发。
7.6客户管理与服务
7.6.1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软件企业能力评估客户管理系统。
7.6.2评估机构应对系统中的软件企业客户,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了解掌握企业相关动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7.7异议处理
软件企业获得证书后,评估机构若发现软件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销软件企业评估证书:
a)在申请认定或年审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
b)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或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c)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和企业管理等方面有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d)未及时报告使软件企业认定条件发生变化的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
情况。
8评估监督
8.1评估机构应接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和工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8.2参与软件企业评估认定的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属部门或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违反评估认定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的;
b)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c)违反评估认定工作保密规定要求的;
d)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企业自愿申请
企业向评估机构提交软件企业能力评
估申请表,附:评估材料
是否通过预审评估机构向申报企业发送
软件企业能力评估受理通知
评估机构组织初评:主要包括企业资格、经营环境、研发能力、质量保证、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企业信誉等七个方面。评估机构通知企业补充相关材料评估机构向企业发送不予受理通知
并退回相关材料是否通过初评
系统评估:按照初评的主要七个方面内容,依据评估项目的符
合条件,进一步全面深入逐条严格审核。
是否通过系统评估
向企业反馈结论
公示
结束
发放证书
评估机构对评估材料的齐全性、完整性
可用性进行预审
是否提出异议
双软企业认定根据异议内容
进行相应处理异议是否成立附录A
(规范性)
评估流程
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不符合评估条件
通过未通过
通过
未通过
通过
提出异议
无异议
成立不成立
图A.1评估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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