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该不该交物业费?2021年起《民法典》已明确
在刚刚过去的⼩长假⾥,和⼏个朋友⼀起聚了聚,其中有位朋友咨询我,前年买了⼀套房⼦,交房之后⼀直都没有⼊住,房⼦⼀直处于空置之中。但是,⼩区物业却多次联系,并且提醒他要交纳物业费。
对此,朋友认为,买完房⼦后,既没有装修,也没有⼊住,⾃⼰也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没必要交纳物业费,所以这件事就这么⼀直拖着。
其实,这位朋友遇到的情况并不是个例。
那么,如果房⼦长期空置,到底要不要⽀付物业费呢?
根据2021年正式实施的《民法典》第939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说得通俗⼀点,即便业委会还没来得及与物业公司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但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之后,⼩区业主就应该⽀付物业费。
此外,《民法典》第944条还规定:物业服务⼈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物业费。换⾔之,⽆论业主是否已经真正⼊住,只要物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都需要⽀付物业费。
对于《民法典》的规定,其实不难理解。⼤家都知道,物业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也就是说并⾮仅仅只是针对某个业主进⾏服务,⽽是通过提升整个⼩区的服务⽔平,改善⼩区的环境卫⽣等,来最终达到对每个业主服务的⽬标。
因此,虽然有⼀些业主没有⼊住,但有⼀点不可否认,⼩区清洁打扫、⼩区秩序维护、电梯等设备保养每天都在进⾏中,所以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电梯维护费等费⽤并不会因为个别业主没有⼊住⽽减少⽀出。
所以,在⽂章开头,我们提到的这位朋友并不能以没有⼊住或者没有接受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付物业费。
对于长期拒绝⽀付物业费的⾏为,《民法典》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944条还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付的,物业服务⼈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与此同时,《民法典》也对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的⾏为进⾏了规范:物业公司催交物业费,应当采取“催告或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式,⽽不能采取停⽌供电、供⽔、供热、供燃⽓等⽅式。在⼩编看来,此举有助于倒逼物业公司提⾼⾃⼰的服务⽔平和质量,同时也在⼀定程度上保障了业主的基本权益。
不过,虽然按照约定⽀付物业费是每个业主的基本义务,但根据新规,遇到以下两种情况也可以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约。在⽇常⽣活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少物业公司不仅拒绝退出⼩区,⽽且还要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未续约。在⽇常⽣活中,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不少物业公司不仅拒绝退出⼩区,⽽且还要求业主继续⽀付物业费。根据《民法典》第949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终⽌的,原物业服务⼈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说⽩了,物业服务合同到期之后,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物业服务法律关系就已经终⽌了,这时候物业⾃然⽆权要求业主继续⽀付物业费。
⼆、物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具体看⼜可以细分为以下⼏种情况:
1、没有按规定将服务事项、质量要求、共有部分收益情况等向业主公开。
2、物业合同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内容。
3、对⼩区安全隐患采取放任态度。
4、物业擅⾃提⾼物业收费标准,强制重复收费等等,业主可以对有问题的部分拒绝交纳。⽐如,陕西就明确规定:不再单独收取共有设备的运⾏维护费⽤,取消公摊耗能费、砸墙费、垃圾清运费、有偿服务费等不合理的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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