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变化及条文对照表
2021年新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的主要变化
1、因《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被《民法典》废止,2021年1月1日施行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新解释”)将对上位法的引用由《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修改为《民法典》。
2、新解释修改了2009年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就解释”)的名称,使得新解释的名称与其他司法解释命名规则一致。
3、旧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内容已被《民法典》合同编第939条、第940条、第941条、第938条、第949条、第937条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1条、第2条、第3条、第10条、第11条。
4、旧解释第6条、第8条规定内容已被《民法典》合同编第944条、946条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6条、第8条。
5、旧解释第7条规定内容已被《物业管理条例》第41条、《民法典》合同编的有关规则吸收,因此,新解释删除了旧解释第7条。
6、因民法典第937条将“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统一概念为“物业服务人”,为适应上位法,新解释将旧解释中“物业服务企业”统一修改为“物业服务人”。
7、因删除原解释部分条款,新解释从旧解释的13条减少至5条。
新旧《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条文对照表
2009年《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09〕8号2021年《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法释〔2020〕17号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4月20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2009年4月20日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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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请求业主承担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碍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人请求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物业服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第二条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
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
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退还其已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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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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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第四条因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
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应当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第五条本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2021年新版《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全文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9年4月20日由审判委员会第1466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
>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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