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我们⽣活息息相关 28个重要法律要点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28⽇经⼗三届全国⼈⼤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1⽇起正式施⾏。
民法典共7编、1260条。民法典与我们⽣活息息相关,最重要的28个法律要点,梳理如下。
⼀、总则编4个
1.胎⼉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利益保护的,胎⼉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但是胎⼉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始不存在。(第⼗六条)
2.个⼈信息和⽹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然⼈的个⼈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需要获取他⼈个⼈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法收集、使⽤、加⼯、传输他⼈个⼈信息,不得⾮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个⼈信息。(第⼀百⼀⼗⼀条)
法律对数据、⽹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百⼆⼗七条)
3.见义勇为⾮重⼤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民事权益使⾃⼰受到损害的,由侵权⼈承担民事责任,受益⼈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侵权⼈逃逸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受害⼈请求补偿的,受益⼈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百⼋⼗三条)
因⾃愿实施紧急救助⾏为造成受助⼈损害的,救助⼈不承担民事责任。(第⼀百⼋⼗四条)
4未成年⼈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受害⼈年满⼗⼋周岁之⽇起计算。(第⼀百九⼗⼀条)
⼆、物权编 4个
1、三权分置——⼟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地经营权⼊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九条、第三百六⼗⼀条、第三百六⼗三条)
2.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维修资⾦的特别程序。(第⼆百七⼗⼋条、第⼆百⼋⼗⼀条)
3.细化住宅建设⽤地使⽤权的⾃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地使⽤权届满⾃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期限最长七⼗年,如继续使⽤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是否缴纳费⽤、缴纳多少费⽤等等问题,《民法典》授权单⾏法律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九条)
4.居住权⼊法实现物尽其⽤
为加快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新型⽤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偿设
为加快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新型⽤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偿设⽴,居住权⼈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他⼈的住宅,以满⾜其稳定的⽣活居住需要。(第⼆编第⼗四章)
三、合同编 4个
1.电⼦合同开启⽆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也具有法律效⼒,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时代。(第五百⼀⼗⼆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的权利义务。(第⼋百⼀⼗五条第⼀款、第⼋百⼀⼗九条、第⼋百⼆⼗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禁⽌⾃带酒⽔”“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条、第四百九⼗五条⾄第四百九⼗⼋条)
4.“借⼀万、还⼗万”,⽹贷被套路不⽤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条第⼀款)
四、⼈格权编4个
1.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和制⽌性骚扰的义务。(第⼀千零⼀⼗条)
2.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使⽤⾜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名等,参照适⽤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千零⼀⼗七条)
3.禁⽌⾮法收集个⼈信息
针对利⽤信息技术⼿段“深度伪造”他⼈的肖像、声⾳,侵害他⼈⼈格权益,甚⾄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规定禁⽌任何组织或者个⼈利⽤信息技术⼿段伪造等⽅式侵害他⼈的肖像权。(第⼀千零⼀⼗九条)
4.“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千零⼆⼗五条、第⼀千零⼆⼗六条)
五、婚姻家庭编4个
1.与国家计划⽣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须⽆⼦⼥的要求修改为收养⼈⽆⼦⼥或者只有⼀名⼦⼥。(第⼀千零九⼗⼋条第⼀项)
2.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2.离婚太冲动,30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第⼀千零七⼗七条)
3.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名义超出
家庭⽇常⽣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能够证明该债务⽤于夫妻共同⽣活、共同⽣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共同意思表⽰的除外。(第⼀千零六⼗四条)
4.规范亲⼦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或者母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关系。(第⼀千零七⼗三条)
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六、继承编4个
1.扩⼤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概之,扩⼤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遗产范围。(第⼀千⼀百⼆⼗⼆条)
2.扩⼤法定继承⼈范围⾄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亲家族中,⽽⾮收归国家,《民法典》将代位继承扩⼤⾄被继承⼈的兄弟妹先于被继承⼈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的侄、甥获得第⼆顺位法定继承⼈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亲的限制。(第⼀千⼀百⼆⼗⼋条)
3、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嘱两种法定遗嘱形式。(第⼀千⼀百三⼗六、第⼀千⼀百三⼗七条)
4.废除公证遗嘱效⼒优先规则
为尊重遗嘱⼈的真实意愿,《民法典》修改了遗嘱效⼒规则,删除了现⾏继承法关于公证遗嘱效⼒优先的规定,以更好保护民法当事⼈意思⾃治原则。(第⼀千⼀百三⼗五、第⼀千⼀百四⼗⼀条)
七、侵权责任编4个
1规定“⾃助⾏为”制度
明确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可以在保护⾃⼰合法权益的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千⼀百七⼗七条)
2.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故意侵害他⼈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第⼀千⼀百⼋⼗五条)
3.规范医患关系与患者隐私保护
进⼀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明确医务⼈员的相关说明义务,加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员对患者隐私和个⼈信息的保护。(第⼀千⼆百⼀⼗九条、第⼀千⼆百⼆⼗六条)
4.加强⽣态环境保护
规定⽣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第⼀千⼆百三⼗⼆条、第⼀千⼆百三⼗四条、第⼀千⼆百三⼗五条)
最⾼⼈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表⽰,我国⽴法法第九⼗三条规定,法律不溯及既往,但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我们⼀般把这种情况叫做有利溯及。民法典为了更好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作了很多新的规定,其中⼀些新的法律规定是可以溯及适⽤的。为此,根据⽴法法的规定,关于适⽤民法典时间效⼒的司法解释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这⼀基本原则的前提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形。
第⼀种例外情形就是“有利溯及”。⽐如说民法典实施前成⽴的合同,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
合同⽆效。⽽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民法典施⾏后,应当适⽤民法典的规定。这样做就更加符合当事⼈的意思⾃治,也有利于促进和⿎励交易。
第⼆种例外情形是新增规定的溯及适⽤问题。在民事审判领域,旧法对某⼀事项没有规定,⽽新的法律在总结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基础上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的,基于维护公平正义、统⼀法律适⽤的需要,⼈民法院是可以适⽤新法的规定。⽐如: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合同编通则关于债的种类的规定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新增规定都能够溯及适⽤,如果适⽤新增规定明显减损当事⼈合法权益,增加当事⼈法定义务,背离当事⼈合理预期的,则不能溯及适⽤。
民法典施⾏后,废⽌的司法解释是不是就⼀定不能再适⽤了?对此,杨万明表⽰,司法解释被废⽌后,该司法解释不再适⽤于废⽌决定施⾏后发⽣的法律事实。也就是说,⾃废⽌决定施⾏之⽇起,即2021年1⽉1⽇起发⽣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民法院就不再适⽤这些废⽌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1⽇之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仍然适⽤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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