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常识
结婚⼀直是⼈们⼼⽬中的⼈⽣⼤事,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们的婚姻观念和现状却在传统与现代的⽭盾中不断变迁,随着时代变迁的步伐,及“脱单”的婚恋观念,⽹恋、⼀夜情、闪婚等现象不断出现。⼤多是在⽗母的逼婚、⼤龄未婚、完成⼈⽣任务、个⼈凑合过⽇⼦等压⼒的推动下,婚前对彼此了解不深,未建⽴感情基础,婚姻观念⽐较淡薄的情况下便匆匆结婚,在婚后发现当初的甜蜜恋爱和婚后柴⽶油盐的繁琐事完全是两码事时,夫妻感情也就在此发⽣变化,加之性格不合的夫妻,发⽣家庭暴⼒或婚外情的可能也⽐较⼤,夫妻之间因此发⽣⽭盾⽽⾛向离婚道路。
离婚法律常识
离婚是夫妻双⽅依照法律的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为。《中华⼈民共和国婚姻法》依当事⼈对离婚所持的态度的不同,规定了离婚的两种⽅式。
1、协议离婚
如果男⼥双⽅⾃愿离婚,并对离婚后⼦⼥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按照⼀定的程序,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办理离婚⼿续。(适⽤于双⽅都同意离婚的)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称裁判离婚,是指⼀⽅要求离婚并诉请⼈民法院,由⼈民法院依民事诉讼程序来处理。(适⽤于⼀⽅不同意离婚,或者双⽅虽同意离婚,但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孩⼦抚养权⽆法达成协议的)
因协议离婚是通过夫妻双⽅协商达成⼀致,可持相关证件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续,相对简单,在此李律师不再赘述。
在此需要⼤家注意的是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
当事⼈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年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双⽅离开住所地超过⼀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4、⾮军⼈对⾮⽂职军⼈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双⽅当事⼈都是军⼈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在国外但未定居,⼀⽅向⼈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民法院管辖。
⼆、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离婚诉讼
1、⼥⽅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年内或中⽌妊娠后六个⽉内,男⽅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内⼜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内⼜起诉的。
三、哪些情形下法院可准予离婚婚姻法2021年新规定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这⼀规定将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的,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同居;(违反此条的,还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2、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的;(注意这⾥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不要以为只要分开两年就构成离婚的法定条件)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四、离婚时,⼀⽅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该怎么办?
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财产的,分割夫妻
共同财产时,对有上述⾏为的⼀⽅可以不分或少分;离婚后,另⼀⽅发现有上述⾏为的,可以向⼈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发现之⽇起计算。
最后律师温馨提醒:婚姻不是⼉戏,结婚是两个⼈的事情,但是离婚却是解散⼀个家的过程,结婚不易,离婚需谨慎,夫妻之间⽆论发⽣什么事情,都要相互包容谅解,都别再任性。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