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社保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单位是必须替员⼯缴纳社保费⽤的。如果⽤⼈单位拒绝为员⼯缴纳社保的话,那么就是违反我国民法点和社会保险的相应规定,那么⽤⼈单位将会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相映则罚,并且还需要对员⼯进⾏补偿。社保规定
按照《》和《》的规定,⽤⼈单位在于与劳动者双⽅建⽴后三⼗天内公司就应该给其缴纳。
我国《民法典》和《社会保险法》都明⽂规定,⽤⼈单位为劳动者缴纳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别,⽤⼈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和理由聚聚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公司不给交社保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部门或者社保部门进⾏投诉举报,要求⽤⼈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六⼗⼆条 ⽤⼈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缴费额的百分之⼀百⼀⼗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三条 ⽤⼈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
企业不给员⼯缴纳,社保员⼯有三种解决⽅法:
办法⼀: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
办法⼆: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经济补偿。
这个⽅法可以获益补偿,也就是22个⽉的,同时还可以要求社保局责令公司补缴2年的社保,此处参照办法⼀。要注意提起仲裁的理由是:单位不缴纳社保。
办法三:仲裁⾄法院。
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争议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单位拒绝向员⼯购买保险的话,⾸先员⼯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是社保机构进⾏举报,其次可以辞职之后在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其进⾏补偿。如果前两个办法都失败的话,可以直接仲裁⾄法院,由法院来进⾏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