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三⼤原则是什么?
(⼀)强制性原则社保规定
社会保险的强制性原则是社会保险基⾦三⽅负担筹集的原则的保证。⼀⽅⾯,受到利益的驱使,很难保证雇主⾃愿为其雇员加⼊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费⽤;另⼀⽅⾯,尽管参加社会保险的直接受益者是⼴⼤劳动者,但劳动者的个体差异很⼤,其具体情况纷繁复杂,使其⾃愿地加⼊社会保险体系并按期如实地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实践推⼴中也是⾮常困难的。在社会保险的参预与费⽤的缴纳等⽅⾯必须实⾏强制性原则,这样才可以有⼒地保证社会保险的推⼴和运作。
(⼆)保险基⾦征⽤法定原则
保险基⾦征⽤法定原则可以说是强制性的派⽣原则。它包含着两层基本含义:⼀是保险基⾦的征收法定;⼆是保险基⾦的⽤途法定。保费征收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是,社会保险费⽤征收的种类和费率的确定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任何社会保险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未经法律授权⽽擅⾃改变。如果对保费征收的权
限不加以严格限制,就可能出现保险费率和种类变动失控,加重投保⼈负担,促成社会不安因素。另⼀⽅⾯,社会保险基⾦的管理机构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对基⾦进⾏妥善的管理和运⽤。通过对保险基⾦征⽤进⾏严格的法律限制,可以更好地防⽌相关机构对权⼒的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险制度的正常运作。只有保证社会保险基⾦按照法定⽤途使⽤,社会保险才能正常运⾏。
(三)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在社会保险基⾦的给付和具体纠纷的处理上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保险体系中每⼀个成员承受的负担与其⾃⾝的经济状况保持⼀致;⽽相同社会经济区域条件下的投保⼈所获得的基本保障也应当是相同的,不论其最初缴纳的保险费⽤的多少。在出现社会保险纠纷时,应以此项公平原则作为处理事务的指导精神。社会保险实际上是⼀种收⼊的再分配,使收⼊在不同年龄、健康状况、时期以及就业机会的⼈们之间发⽣转移,虽然它在缩⼩贫富差距上的作⽤不尽⼈意,但却可以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状况,符合实质公平的要求。
⼆、从原单位到新单位怎么转移?
换⼯作后社保转移到新单位的程序是由原单位,归还本⼈的资料证明,到新单位⼈⼒资源部门办理。
(⼀)本省市内换⼯作
职⼯在本市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关系和个⼈帐户档案,不转基⾦。其中:
1.变动⼯作单位的,个⼈帐户随同本⼈转移
2.与原单位后失业的,帐户转⾄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中⼼
3.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重新就业的,从就业之⽉起帐户转⼊新单位,由所在地社保中⼼受理审核后继续记帐
(⼆)跨省市换⼯作
对于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员,其五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必须获取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法⼀、⽹上办理:通过官⽹⾃⾏打印相关材料并转移
⽅法⼆、⽹点办理:携带本⼈有效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前往就近的区社保分中⼼⾃助查询机。将本⼈有效⾝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放置在⾃助查询机的指定位置,点击⾃助查询机⾸页转往外省市缴费凭证按钮后,按有关提⽰步骤操作即可查询打印
社会保险从原单位到新单位转移的话,只需要带上⾃⼰的相关资料到新单位的⼈⼒资源部门进⾏办理转移就可以了。社会保险是为了后⾯劳动者之后的公平,减少贫富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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