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遵照集团要求及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
第四条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以下简称“社保”),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员工须配合公司办理缴纳手续,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视同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五条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公积金”),员工入职时须填写《社保公积金缴交地确认书》(附件1)。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无法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相关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六条社保、公积金缴纳方案
一、缴纳基数:为员工本人上年度在职期间工资及核定综合奖金的月平均额,新入职员工的缴纳基数为其入职时月工资及核定综合奖金额。社保、公积金缴纳基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因调动导致缴交地点发生变动的,其缴纳基数保持不变,如其原基数高于调入单位所在地上限,按当地公司上限缴纳。
二、缴交比例
(一)、社保:按当地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文件规定执行,由公司统一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公司和员工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各自承担。其中员工个人承担部分,由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公积金:单位缴交比例不超过8%,费用由公司承担;个人缴交比例按当地政策执行,费用由公司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七条新开户方案
一、需求部门如因业务需要,涉及新开社保/公积金账户的,原则上须于社保/公积金缴纳所属月的上月15日前将《呈批报告》(附件2)、《工作联系函》(附件3)呈报至行政人事部。
二、行政人事部须于社保账户新开户之日起30日内,将社保缴纳方案报总部备案。
三、公积金开设账户及缴存方案须经董事长审批,并按集团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其所在地政策规定的单位最低缴存比例高于8%的,按当地最低缴存比例执行。
第八条年度基数调整
一、根据所在地区政策规定的时间,每年度调整一次社保缴纳基数。
二、根据所在地区政策规定的时间,每年度统一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公积金的调整方案须经董事长审批,并按集团制度规定逐级审批后方可执行。如擅自调整,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三级工资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九条增减员办理
一、社保增员:员工入职当月开始参保,因政策原因当月无法参保的于次月开始缴交。
二、公积金增员:每月5日前(含5日)入职的员工于当月缴交,5日之后入职的员工于次月缴交。员工在当地已有公积金账号的,须自行按时办理封存与转移手续;因员工未按规定时间办讫封存转移手续导致公司无法按时缴存的,公司不予补缴。
三、社保、公积金减员:员工于每月15日前(含15日)离职的,当月停缴;16日至月底离职的,次月停缴。
第十条调动人员的社保、公积金办理
一、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交地原则上与入职时的工作地保持一致,如因单位内调动导致工作地点发生变动的,缴交单位原则上不变。
二、跨单位调动人员的社保、公积金衔接应以调令、发文为依据。调出、调入单位应当于人员到岗一个月内进行书面衔接(附件4)并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复或遗漏缴纳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追偿或补缴,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分。
第十一条社保各相关待遇及业务办理等事项须根据当地社保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员工发生工伤的,须于24小时内告知公司人事部门,公司自工伤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缴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医疗期及待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员工公积金的转移和提取,根据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员工请事假单次或连续时间超过一个月,或两个月内累计时间超过一个月,须在办公系统上提交《公司员工请长假社保、公积金预缴承诺书》流程,预先缴纳本人请假期间公司与个人部分的社保、公积金应缴费总额。人事部门须在财务部门确认收到足额款项后方可准假。假期结束后,预先缴纳的公司部分,由人事部门协助员工到财务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其中连续预缴社保公积金费用三个月及以上者,预缴的公积金单位部分不予核退。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行政人事部社保公积金管理员须每月及时在ERP人力资源系统中完成社保公积金的数据维护与核对,未及时完成且延误当期工资核算或造成工资核算不准确的,予以相关责任人失职问责处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有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所有。
附件1:《社保公积金缴交地确认书》
附件2:《公司呈批报告》
附件3:《工作联系函》
社保规定附件4:《社保公积金变动衔接表》
附件1:
社保公积金缴交地确认书
本人,身份证号:,工作地为,户籍类型为(城市名称+城镇/农村)。根据公司规定,社保缴交地为:,公积金缴交地为:。本人确认以上信息无误。
确认人:
确认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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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必读:
1、每年7月根据国家规定统一调整社保公积金基数,调整标准为员工本人上年度1至12月
的月平均级别工资(当年入职的员工缴存基数为入职时的级别工资);
2、在缴交地有社保公积金账户的,务必确保原单位社保已减员且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
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按时缴存的,按规定不予补缴;
3、根据社保公积金政策规定,社保公积金缴交地原则上与工作地一致,不得以个人原因申请
放弃缴交或变更缴交地。如公司在员工工作地当地无社保或公积金账户,将统一为员工在广州缴纳社保或公积金,。
4、如有其它疑问,可KK或电话咨询社保公积金专员。
附件2:
公司
呈批报告
呈:公司领导编号:
由: XXXXX部日期: XX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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