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意义]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实现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奋斗目标,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众差异化需求。这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契合。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保底层,积极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保险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要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是基本要求。兜底线,就是要发挥社会政策的托底功能,切实保障众基本生活需求,兜住民生保障底线,坚守社会稳定底线;织密网,就是要实现制度最广泛的覆盖,让人人都能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建机制,就是要持续深化,建立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是奋斗目标。覆盖全民,就是要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城乡统筹,就是要统筹推进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合理缩小社会保障领域的城乡差异;权责清晰,就是要明确各级政府和用人单位、个人、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保障适度,就是要根据经济发展确定保障待遇水平,合理引导众的保障预期;可持续,就是要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制度长期稳定运行。
[存在问题]
从当前来看,我国也面临着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制度分割导致了地区利益与体利益的失衡。以法定的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迄今仍然停留在地区分割状态,导致不同地区筹资负担畸轻畸重和基金余缺两极分化现象。医疗保险在一些地区仍然是按
照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三大体的分割状态,同一地区不同身份的人口享受的是不同的医疗保障待遇,更造成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分割化,进而影响到基金的使用效率,降低了医疗保险制度的风险分散与保障能力。
另外,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发展不充分的地方,比如还有一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不够规范的问题,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以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如何衔接的问题。
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足。在过去30多年间,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表现出的特征是经济保障受到高度重视并确实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服务保障供给严重不足,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福利事业因政府投入有限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一直处于发展不充分的状态,直接影响到了城乡居民后顾之忧的解除,也制约了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持续提高。
[参考对策]
确保弱有所扶,必须努力实现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需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社会保障建设是一项涉及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其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居于核心位置。目前,我国已构建起国家保基本、企业保补充、个人投商保的社会保障模式,政府提供基本保障,市场积极发挥作用,较好实现了政府与市场责任的平衡。进入新时代,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进一步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一方面,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围绕“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投入更多资源,设计更为合理的制度安排。大力推进全民参保,实现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基本法定保障应保尽保。深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统筹整合现有制度,优化筹资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推动基本社会保险与市场保险体系对接,构建基本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商业保险“三位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满足多样化、个性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需求。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社会保障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更加注重公平。但也应看到,公平的增进有赖于效率的支撑,效率的提升离不开公平的推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既坚持公平取向,又注重公平与效率的平衡。促进社会保障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维护公平方面,按照共建共享理念,深化全民参保,努力让社会保障覆盖全体人民,特别是加强困难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同时,发挥社会保障的收入再
分配调节功能,促进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在提升效率方面,在加强基本生活保障、消除广大劳动者后顾之忧的同时,努力激发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教育、职业培训等保障服务,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既改善社会成员生活质量,又提高社会经济效率,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建成权责清晰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必须实现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统一、具体而言,既需要政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现可持续保障;又需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还需要社会各方面依法自觉履行社会保障的责任和义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保障的绝对水平会不断提高,但保障基本生活的功能定位不会也不能改变,否则国家就可能不堪重负,还会导致社会活力下降、“养懒汉”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方面要维护社会保障权益。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加大政府投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众的社会保障权益。另一方面要合理进行责任分担。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调权利主体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前要履行相应的缴费义务。同时,要明确各级政府、个人、企业、社会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和责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调动各种主体的积极性,使其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社保规定
【重要切入点】
1.社会救助
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保基本、可持续的社会救助制度,编织一张兜住困难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确保网底不破,可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避免陷入生存窘境,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也能让人民众消除后顾之忧、安心创业就业,这对于推进市场化,促进社会公正,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2.大病医保
大病保险是衡量一个国家医疗保障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所谓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具体而言,就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给予报销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功能的拓展和延伸,是中国特社会主义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公司社会保险制度有那些内容?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
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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