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政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社保新政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广大众的社会保险权益,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宁波市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新政策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实施。该政策对于广大员工、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等都有很大的影响,下文将对该政策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背景
宁波市社保新政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此前,一些基本险种的执行标准已经有所调整,新政策的目的就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依法保障社会保险权益。
二、适用范围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范围内所有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
三、主要内容
1、社保费率调整
新政策规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分别由7%、1%、0.5%提高到8%、1.5%、1%。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维持不变,分别为20%和2%。
2、社保费基数调整社保规定
社保费基数,也就是余额,在新政策中也有所变动。生育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变。 而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基数由原来的11591元/月提高到14036元/月。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宁波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乘以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确定,每年调整一次。
3、补缴社保费
新政策对于欠费的单位和个人也有所规定,规定单位或个人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依法补缴。未及时补缴的,社保机构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强制执行。
4、社保费减免
真正需要减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社保机构提出申请。能够证明确有困难的,社保机构可以予以减免或者缓缴。
5、社保信息公开
新政策还规定了居民社保信息的公开透明,对社保机构的过错以及违规操作等都应当对市民或镇民进行及时公开。这样既可以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也能推进社保机构的工作水平和工作透明度。
四、影响
从政策层面上看,宁波市社保新政的实施,对于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全市各类企业、社会保险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以及广大职工体,都具有重要意义。
5、结论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实施,通过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保体系,让广大员工、企业、社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区体获得更好的保障和福利,从政策层面呵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同时,该新政策的完善实施也将推动宁波市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