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1000字精选10篇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篇1)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遵纪守法做最好的自己》。
英国着名文学家莎士比亚说过:“纪律是到达一切雄图的阶梯”。每一位同学要实现心中的理想,就应该时刻不忘记纪律这一“阶梯”,做遵守纪律的模范,将遵守纪律的道德观念落在行动上,融到素质中,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
借此时机,我特别向同学们提出几点希望:
首先、要树立一个正确的道德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才能对社会有所奉献,有远大理想的人才能勤奋刻苦、奋勇拼搏,表达自身价值。
其次、要进步自身的纪律和法制观念,用纪律和法律标准约束自己,要学法、懂法,继而守法。先从《中小学生守那么》和《小学生行为标准》入手,通过《守那么》和《标准》的学习,养成良好的守纪习惯,每个学生能对照、会执行,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严格遵守。因为遵守纪律是遵守法律的最根底的环节。通过政治课的学习,要清楚地知道我们应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和责任,自己所拥有的权利,自己应明确地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知道法律、法规有法律的约束力和强迫力,要学会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增强法制常识。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区分是非和自我保护才能。
第三、要有宽广的胸怀,不因小事激化同学矛盾,搞好团结。少数存在违纪现象的同学,要及时纠正错误行为。提倡同学之间互相学习、互相补充、互相理解,擅长换位考虑,积极营造浓重的团结气氛。
第四,学校是我们大家共同学习生活的大家庭,我们每个学生是其中的一员,当出现一些不良现象或发现某些不良苗头,我们每位学生都有责任和义务加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防止事态进一步开展。在各班级集体中,要积极开展主题班会展开大讨论,宏扬正气,坚决与歪风邪气作斗争,营造一个和谐、团结、安康的学习气氛。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今天,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模糊。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抗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用我们美妙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用我们乖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法制在我心中演讲稿(篇2)
清朝诗人郑板桥曾有诗云: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叶一枝总关情。这句反映封建时代官员爱民、为民的诗句流传甚广,因其言之殷切至今仍常被人们引用,把这句话运用到我们司法行政工作中,就是“执法为民”。“执法为民”在不同的行业应有不同的注解,作为我们司-法-部门,公平和正义是永久的主题,我们的工作,就是准确地诠释法律的含义,使法律的规定在人们的生活中得以实现。众所周知,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证明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公证机构作为基层法律效劳单位,与人们众的日常生活关系非常亲密,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几乎天天与当事人打交道,我们在工作中适用法律必然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在公证活动过程中,能否真正做到“执法为民”,不仅关系到国家法律的适用,也事关执法形象。“执法为民”
中国在我心中演讲稿对于我们来说,意味着进步执法程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运用好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众的正当权益。遗憾的是,在前一段时间发生的“西安宝马案”中,西安市新城区公证处公证员董某严重渎职,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发生了严重损害彩民利益,损害政府声誉,损害公证工作公信力的欺诈事件。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并从中汲取相关教训,在不断进步业务素质的同时,更加注重职业道德修养。
如何在公证工作中真正做到“执法为民”?我认为,首先,我们要正确理解并适用法律,在受理业务和审查出证的过程中,认真审查有关材料,及时、准确地出证,以维持经济秩序,稳定社会关系,减少不必要的纷争和诉讼,“为民效劳无小事”,这个过程,既要求我们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理论/经历,又要求我们认真、细心。现今中国的法治程度还不是很高,有些当事人,包括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当事人,对法律也是一知半解。记得有一次,一位中年妇女带着女儿前来要求办理继承公证,原来这位女士的丈夫不久前遇车祸死亡,在合肥遗留有房产一套,这对母女要求对遗产进展继承。我处接待公证员在理解情况后,耐心地向她们解释了我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告知除她们母女外,假设被继承人的父母尚健在,也享有继承权,并要求她们到死者生前单位出具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二天,这对母女带着亲属关系证明来了,但证明上对死者父母的死亡时间却模糊其词,公证员为慎重
起见,数次到死者生前单位理解情况,并和死者父母居住地的有关部门获得联络,终于查实原来死者的母亲尚健在,但远在浙江乡下务农,根本不知道对儿子的房产享有继承权,经过公证员的多方协调努力,死者的母亲最终获得了房产折价款四万多元。我们为这一结果感到由衷的欣慰,因为,我们深深地知道:法律应当公正地保护所有人的利益,试想,假如公证员在审查过程中,没有足够的细心或者马虎应付,那位远在农村的不幸母亲的权利谁来保护?假如公证员不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社会秩序又将如何维持下去?所以我想,可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解决人们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需要应当是我们法律效劳人员“执法为民”的前提和本质。其次,作为法律效劳行业的公证,从其工作性质上来说,在准确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还应当尽量给当事人提供方便,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为人民众效劳一两次并不难,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人民众,任何时候都把人民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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