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伦改革内容:
梭伦改革内容:废除农民债务(解负令),禁止债务奴役 ;废除贵族寡头制定的残酷法律;
恢复公民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各等级公民均可参加;在贵族会议之外设立四百人会议管理国家,前三等级公民均可入选;
建立公民陪审法庭,有无财产的公民都可参加。
克里斯提尼改革内容
划分十个地区部落取代过去的四个氏族部落;以五百人会议代替梭伦创立的四百人会议,它日后成为雅典最重要的国家行政机关;
创立十将军委员会和陶片放逐法,前者各部落各选1人组成,轮流统帅军队,同时在政治上起重大作用。后者用于放逐危害国家的分子,防止僭主政治再起。改革肃清了氏族制的残余,
标志着雅典一个多世纪以来平民与贵族斗争的胜利结束,确立了奴隶主民主政治。
十将军委员会
古希腊雅典的最高军事机构。约创于公元前6世纪末雅典首席执政官克利斯提尼改革时期。每年从10个部落中各选1名将军组成,可连选连任。
平时各将军权力平等,轮流执掌军事指挥权;战时除统率陆海军外,还掌管国家外交事务及部分财政。
陶片放逐法
城邦实施的一项政治法律制度 最初目的是为了对付政治上掌握大权而意图恢复建立僭主政治的雅典政客。
雅典公民可以在陶片上写上那些不受欢迎人的名字,并通过投票表决将企图威胁雅典民主制度的政治人物予以政治放逐。
优缺点
每个公民都可以通过陶片表达自己的政治意见和愿望,体现了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广泛性;有利于淘汰那些没有维护公民利益的官员,反对有损公民利益的行为,同时可以约束官员的行为,消除不稳定因素,从而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和正常民主秩序的维护。
“陶片放逐法”也有其难以克服的弊病,这个弊病就是依此法作出的判决,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公民的情绪,而公民的情绪常常因受一些政治家的鼓励波动不定。
对内主要施政主张
伯里克利代表雅典工商业奴隶主和中下层自由民,他的国内政策以加强民主政治为核心。剥夺议事会的政治权力;官职向广大公民开放;实行公薪制
限制公民身份的范围,公元前451年规定,凡父母双方皆为雅典公民者才能获得雅典公民权。
对外及其军事行动
雅典与斯巴达战争 (伯罗奔尼撒战争)
公元前431—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提洛同盟和以斯巴达为首的伯罗奔尼撒同盟为了争夺在希腊的霸权,断断续续打了二十七年仗,最后斯巴达获胜。
这场战争结束了雅典的经典时代,结束了希腊的民主时代,强烈地改变了希腊的国家。几乎所有希腊的城邦参加了这场战争,其战场几乎涉及了整个当时希腊语世界。在现代研究中也有人称这场战争为古代世界大战。
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区别
雅典此时正处于其文化的顶峰,其政治结构是一个民主社会。外交上斯巴达传统比较喜欢寡头政治。政治权利是什么
两个联盟的同盟者在政治形式上也有这个区别。两派之间的意识形式上的区别对双方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斯巴达战胜后立刻在雅典引入了寡头政治。
值得注意的是对当时的人来说民主的雅典代表着压迫,而反对民主、军国主义的、压迫本国内的大多数人(黑劳士)的斯巴达则是自由的希腊的保卫者。
希腊与波斯战争—希波战争
希波战争是古代波斯帝国为了扩张版图而入侵希腊的战争,战争以希腊获胜,波斯战败而告结束。这次战争对东西方经济与文化的影响远大过于战争本身。
时间是:公元前499年至前449年 ,战争持续了50年之久。最后以波斯帝国失败而结束。
马拉松战役
公元前490年强大的波斯帝国对雅典发动的战争。雅典方面参战的11000人
波斯军队共阵亡6400人,雅典方面仅仅阵亡192人。
双方阵亡数字的悬殊差距充分体现了希腊密集阵对波斯方阵的压倒性优势。
马拉松战役后,希腊各城市国家进一步加强了团结,结成了三十个国家的同盟,并由斯巴达领导,加强了反对波斯帝国的力量。希腊各城邦的实力也进一步增强。
雅典民主的意义
为人类提供了一种集体管理的新形式,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差额选举制、任期制、议会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为后世民主政治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民主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正确决策;有利于修正错误;有利于监督政府。政治的成熟有利于促进经济和思想文化的深入发展,使希腊政治经济文化臻于极盛。雅典民主的局限雅典民主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而是少数男性公民的民主。妇女、外邦移民、奴隶和他国公民没有政治权利。
一切公职由抽签与选举产生,这种轮番而治的特点并不能保证德才兼备的人稳固执政,极有可能导致极端民主化、无政府主义,使民主制最终衰落与夭折。
古罗马共和国
公元前510年罗马共和国建立,历史上把恺撒担任终身独裁官的公元前44年作为共和国的结束时间。持续了500年的时间。
国家由元老院、执政官和部族会议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的古罗马共和国:
王权:两名执政官,掌管国内事物,指挥军队作战。一年一任,不得连任。
贵族:元老院、百人队会议、库里亚会议继续保留,但库里会议形同虚设,元老院是实权机关。
平民:前494年设立的保民官一年一任且必须由平民中选出,初为2名,后增至10名。
罗马元老院
罗马元老院是一个审议的团体,它控制着罗马共和国的最高权力。
元老院是兼有立法和管理权的国家机关。元老院有权批准、认可法律,并通过执政官掌管财政外交,统辖行省和实施重大宗教措施等。
罗马帝国的兴起
屋大维被封为“奥古斯都”,成为罗马的独裁者,从此罗马进入了“罗马帝国”时代(前27年—395年)。
罗马的扩张使罗马超出了一个城邦的概念,成为一个帝国。
罗马疆域的全盛期控制着大约59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是世界古代史上最大的国家之一。
罗马帝国的分裂
罗马帝国一般被分为前期帝国(前27年—192年)和后期帝国(193年—476年)两个阶段。
前期帝国国家稳定、社会繁荣,被称之为罗马的黄金时期。后期帝国从三世纪危机起,至公元395年帝国正式分为两部分。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而东部帝国直到1453年为奥斯曼帝国所灭,史学家多称其为东罗马帝国或拜占廷帝国。
古希腊罗马的著名战争
希波战争;伯罗奔尼撒战争;亚历山大远征;萨莫奈战争;三次布匿战争;三次马其顿战争;三次米特拉逹蒂战争;斯巴达克斯起义
战争和政治的关系
克劳塞维茨在《战争论》中有一个著名的观点:“战争是政治的一种工具,政治是战争的大
脑;战争不可能避免的会具有政治的特性,战争必须要用政治的尺度来加以衡量。” 在他看来战争应该被视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和手段。他是由政治产生的,是政治行为的继续。战争不过是政治交往的一部分,而不是什么独立的东西,政治决定战争的爆发与停止,而战争本身并不能做出这样的决定。
尔.施米特在《政治的概念》中这样的定义战争与政治的关系:“战争既非政治的目标也非政治真正的内容,但是,作为一种始终存在的可能性,战争乃是典型地决定着人类活动与思想并造成特定政治行为的首要前提。”
罗马共和国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十二铜表法”:元老院于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二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由于这些表法当时都是由青铜铸成的,所以称“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废除了平民与贵族不能通婚的限制,是古代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典,这也标志着罗马法的诞生。
中世纪
中世纪(约公元476年~公元1453年),是欧洲历史上的一个时代。
自西罗马帝国灭亡(公元476年)在世界范围内,封建制度占统治地位的时期,直到文艺复兴时期(公元1453年)之后,资本主义抬头的时期为止。
中世纪在欧美普遍被称作“黑暗时代”,传统上认为这是欧洲文明史上发展比较缓慢的时期。
宗教
罗马教皇为了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建立了教皇国, 并且伪造了《君士坦丁赠礼》文件,声称当年君士坦丁大帝把罗马城,拉特兰宫等地交给了教皇。
教会统治非常严厉,并且控制了西欧的文化教育。教士不能结婚,主张禁欲。宣扬三位一体、原罪说等经院哲学,严格控制科学思想的传播,并设立宗教裁判所惩罚异端,学校教育也都是为了服务于神学
基督教
基督教,一神论宗教。
基督教发源于犹太教,与佛教、伊斯兰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估计现在全球共有15亿至21亿的人信仰基督教,占世界总人口25%-30%。
主要有天主教(罗马公教)、东正教、新教(中文又常称为基督教)三大派别,以及其他一些影响较小的派别。
中世纪的国家形态
封建国家;等级国家;绝对君主国家
中世纪的封建国家
封建国家是中古西欧经历过的国家形态。封臣和封土都是西方学界所认可的封建主义的两大基石。
长达12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中,教会权与王权孰强孰弱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斗争中呈现互有消长的马鞍型;最初是教会权从属于王权,继之是教会权凌驾于王权之上,随后是
教会权走向衰落和专制王权的崛起。
中世纪的等级
西方的爵位等级,因为其贵族的爵位跟中国的爵位相似,都是分为五等,所以在翻译西方爵位时也使用了〔公〕、〔侯〕、〔伯〕、〔子〕、〔男〕来翻译了。
公爵
公爵:在贵族中,公爵是第一等级,地位最高。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王权的日益强化,公爵成了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
英国的公爵一定是王室成员。十五世纪后才打破这惯例,少数非王室人员也被封为公爵。
其他爵位
侯爵:侯爵是贵族的第二等级。查理大帝在位时它是指具有特别全权的边区长官。
伯爵:在罗马帝国时,伯爵是皇帝的侍从,掌管军、民、财政大权。
子爵:子爵原系法兰克王国的国家官吏名,起初,子爵是伯爵的副手,后来独立存在,也可世袭。
男爵:在十一至十二世纪时,它是欧洲君主国国王或大封建主的直接附庸。英国的那些直接从国王那儿得到土地的大佃主,概可称为男爵,
绝对君主国家
绝对君主制,一种君主制政体。
与君主立宪制不同,在这个主权国家中,身为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的君主拥有绝对的政治权力,不受到宪法或法律的限制,但是君主的行为可能会受到某些宗教、传统或舆论的影响。
它属于一种独裁政体,君位采用世袭方式产生。在政教合一君主制国家,君主不仅是世俗的首领,而且也是宗教的首领,也很容易出现绝对君主制。
绝对君主制的国家
目前仍然采行绝对君主制的国家有:阿曼、沙特阿拉伯、和非洲东南部的斯威士兰。
绝对君主制的论述者;尼可罗·马基亚维利《君主论》托马斯·霍布斯《利维坦 >弗朗西斯·培根《新工具》
君主立宪制特点
是指在宪政体制下由一个世袭或选出的君主作为元首的政体。广义上的君主立宪制分为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和二元制君主立宪制。
君主立宪制的特点是国家元首是一位君主(皇帝、国 王、大公等等,教皇有时也被看做是一个君主)。
绝对君主制度意义
绝对君主制度的建立标志了欧洲开始出现了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国家,现在世界上除了美国这个例外,其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在在绝对君主制时期实现了国家的崛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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