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想中的政治体制
姓名:郎宁宁
班级:国际政治经济(二)
学号:294302107
时间:2011.06
指导教师:翟立明
我理想中的政治制度
摘要:本文阐述了笔者所认为的理想政治制度所必备的因素,而非某种具体的政治体制。一个好的政治制度不论其采取何种具体形式,都要包含几个重要方面:法治,人民权利的保护,对权力的有效和实质性的监督与适应性问题。
关键词:法治;人民权利;有效监督;适应性
对于理想政体的探讨从柏拉图的《理想国》就已开始,至今,伟大的政治学家们仍在进行不断探索和追寻。对理想政体的追索不仅体现了人们对完美国家和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有助于当权者的政策信息反馈,有利于权力机关或政府了解民情,随时审视自己,及时调整策略。所以,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是十分有意义的。一国所采用的具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或国家结构可能不同,但一些关于好政体的基本价值考量标准是共同的。本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浅析:法治、公民权利、有效监督和适应性。
一、 法治
一个理想的政治制度中必然有法治。当然,最理想的状态是宪法与政治制度的高度融合——宪政。也就是说:宪法由于获得了政治内涵而成为政治制度的基础,政治制度由于获
得了宪法的支撑而取得政治合法性。[1]近代意义上的法制观念源于西方的自然法学说,奠基于自然法的契约论之上。法的根本使命是保护人民与生俱来的权利和限制政府的权力。
系统而言, 法治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政治权利是什么,法治具有自由、 人权、正义、秩序等多元价值目标, 而自由或人权、确保人的尊严是其最高价值目标;其二, 为了实现其价值目标, 尤其是保障自由与人权, 法治必须通过有限政府、权力分离与制衡和越权无效等原则或制度, 约束、限制国家权力; 其三,法治意味着法律必须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起主导性的调整作用,法律必须是公开的普遍性规则;其四,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行政等原则; 其五, 司法独立。[2]因此, 无论是从价值目标、手段还是内容上看, 法治所体现的是法与政治、国家的高度结合。
纵观东西方国家的法治建设现状,仍有许多问题凸显,不甚合理。
在西方,法治思想源远流长,体系完整,结构严谨,概念精确。但是,正如马克思·韦伯所阐述的——西方国家中的法律存在着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矛盾。即形式上是完整的和日臻完善的,但抹杀不了其实质——统治阶级利益的忠实反映;
而在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首先是宪法在我国尚未取得权威性的问题。中国的古代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人们法治观念淡薄。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律与传播始于近代,但是中国人民几乎没有把法律当成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近代移植了法律,却没能移植“法治”,人们没有宪政意识和法律意识。无论在民众心中还是从政者心中法律的地位一直被贬低。其次,从宪法的形式上看,在我国它更多只是一种宣言书甚至是一种修饰,宪法在我国具有更多的政治属性而非法律属性。完善法规制定工作,一定要确立一整套科学的、民主的立法和决策程序,确保每一部法律能最大限度地体现民意和正义,这样法律才会有威严性。最后从内容上看:一些宪法或普通法律条文过于抽象。例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只具抽象宣示性,宪法上没有将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请求权确认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中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性规定,没有对救济机关和程序以及责任落实作出具体规定,不能为公民基本权利提供有效救济依据。所以,不断树立法的权威与尊严既要从法的制定与执行上树立权威;又要提高民众法律素质:通过一个又一个的如药家鑫杀人偿命、高晓松酒驾被拘等鲜活的案例教育人民,引导人们知法懂法守法,认识到法前人人平等和法律是捍卫自我权利的有力武器,逐渐完善我国的法治进程。
二、人民权利的保护
用什么来衡量一国人民的权利是否得到真正的维护:人民的幸福。当听到总理说道:“政府的责任就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时,内心特别感动。到底什么是幸福,怎样才能实现人民的权利,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呢?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既有衣食住行的基本物质需要,又有自由、平等、政治参与等的需要。即人权既包括基本经济权利也包括政治权利。本小节仅叙述关乎人民基本需求的权利,并以食品安全举例,下一节将继续阐述人民的政治参与权。
民以食为天——老百姓的幸福很简单,这也是对行政者的最基本的要求了。可是,现实生活中所处可见食品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事件: “牛肉膏”的添加剂可以把鸡肉、猪肉轻易加工成为口感以假乱真的“牛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把品相不好的生姜用水浸泡清洗,然后用化工原料硫磺进行烟熏。身处剧毒食品中,就算是幸运的活了下来,还得凭借微薄的工资应付高居不下的物价:豆你玩,蒜你狠,姜你军……于是人们高呼着、自嘲着:“菜康永”“蔬永康”“粮净如”。当然,这里有总理所讲的一些商户“道德血液”的缺失,也有食品监管部门的监
管不力及正确引导的缺失。是时候政府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是时候严打严抓食品安全,是时候重建食品安全信用,是时候更加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是时候为公民的幸福生活创造外部条件,努力让公民有更大的幸福感应当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三、权力的监督
一切权力都必须受到有效制约, 否则, 必然导致专断和腐败。目前还存在着的干部腐败现象和党政主要官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主要是因为我们的权力监督和制约制度不够健全。西方发达国家依靠代议民主、多党政治以及立法、行政、司法的“三权分立”等制度来实现权力制衡, 中国共产党明确拒绝西方的这些制度。但无论在中国还是在西方, 如果要推行民主, 遏制腐败, 权力就必须受到有效制约。因此, 中国正在另辟蹊径, 力图在人权、事权和财权之间, 以及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实现相互制约, 同时发挥党内监督、人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3]在此,仅就人民监督和政治参与进行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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