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理论研究
EDU CA T I ONAL  PRA CT I CE  & R ESEA RCH
2004111
教育案例撰写探析
鲍竹林(永嘉中学, 浙江 温州 325100)
摘 要:教育教学中的典型事例(英文为case )被称为“案例”。本文通过对案例的诠释及其不同标准的分类,着重探析撰写案例的规范、结构与格式。关键词:案例;分类;规范;结构;格式中图分类号:G 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 (2004)11-0005-02  一、案例的涵义案例就是事例,是有一定价值的典型的事例。案例译自英文“case ”一词,它曾被翻译为“个案”,鉴于历史上早有“个案研究”,是心理学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因而“case ”一词用作教学方法时便译成“案例”,而当它用作研究方法时仍沿译为“个案”。案例是关于实际情景的描述,它不能用“摇椅上杜撰的事实”来代替,也不能用“从抽象化、概括化的理论中演绎出来的事实”来代替。案例
讲述的应该是一个故事,叙述的是一个事例;案例的叙述要
有一个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情节,并包括一些戏剧性的冲
突;案例的叙述要具体、特殊,而不应是对活动或事实大体如
何的笼统描述,也不应是对活动的总体特征所作的抽象化、
概括化的说明;案例的叙述要把事件置于一个时空框架之
中,说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案例对行动、人物、事件的
陈述,要能反映实际生活的丰富、复杂和多样性,揭示出人的
内心世界,如态度、需要、动机等;案例的叙述要能反映出事
件发生的特定的教育背景,应以今天所面临的疑难为着眼
点,支撑案例的原理或理论可能是稳定的,但展示的事实材
料应该是与整个时代相应的;案例遵循“用事实说话”的原则
以及运用抽象概括或形象概括的方法,客观真实而不能艺术
化、夸张化或随意拔高地反映或摹写现实。
二、案例的分类
案例有多种。根据其在教学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示
范性案例和研讨性案例两种;根据其性质,可以分为综合性
案例、专题性案例和系统性案例三种;根据其表现手段,可以
分为影视剧性(声像)表演案例和书面性文字案例两种;根据
其篇幅,可以分为短篇(1500字以内)案例、中篇(1500~
10000字)案例和长篇(10000~100000字)案例三种。不同学
科的案例还应冠以学科的定语,以示类别。如教育管理案例,
就是指对在教育管理实践中积累的大量事实材料加以分析、
综合和整理,选择并编写出的具体、明确、生动而有代表性或
典型化的教育管理实例。不论什么学科的案例,大致都可以
分为示范性案例、研讨性案例、综合性案例、专题性案例、系
统性案例和影视剧性表演案例等六种类型。
示范性案例具有示范作用,就其内容而论,又分为两种。
一种是将先进经验编为案例,进行示范;另一种正好相反,是
问题或失误的事例作素材,配以精辟的分析,使学习者从
反面深入理解有关内容,从而起到警示、范例作用,前者称为
经验性示范案例,后者称为问题性示范案例。
研讨性案例是指以所编案例为研究讨论素材,其中包含
着各类需要进行研讨的实例,是现代案例教学主要采用的一
种类型。就其作用而论,可分为分析性研讨案例和决策性研
讨案例两种。分析性研讨案例是指供分析研究用的案例,最
常见的是以典型的实例为内容的案例。还有一种分析性研讨
案例,是列出对同一问题的不同见解,引导分析。决策性研讨
案例,是指通过对案例的分析让学习者提出自己的建议、办
法、处理意见或工作方案等,即让学习者面对案例所提供的
情况或信息,自己作出决策。
综合性案例是指全面综
合各种资料和情况为进行重大决策而编写的案例。其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案例的内容
与教学训练的要求两个方
面。其内容包括对某单位、某
重要问题、某事件(事例)进行全面详尽地调查研究之后写成的综合情况。其训练要求,不只是简单地印证某个理论观点,也不只是简单地进行某一方面能力的训练,而是要求学习者依据案例提供的综合情况,进行“会诊”,
进行方向性的决策。专题(问题)性案例是与综合性案例相对而言的。它们的区别在于,专题性案例研讨的问题多是实际工作中某一方面的问题,内容比较专一,篇幅也比较小;综合性案例研讨的多是全局性、方向性的重大问题,内容涉及面较大,篇幅也较大。系列性案例有两种,一种是根据事件发生、发展、高潮、结尾的情节编写的案例,可称为情节性系列案例;一种是根据教学(学科)的理论体系编写的案例,称之为理论性系列案例。影视剧性表演案例,顾名思义,即运用影、视、剧的形式及其形象表现手段编写的案例,分为形象化、直观化的示范性案例和非示范的研讨性案例两种。其中,研讨性案例又可分为角扮演式案例和对策演习式案例两种。三、如何撰写案例11西方案例的规范要求。汉森(H ansen ,A 1J 1)说:“案例是对真实事件的描写,其中所包括的意见,能足够引起大家思考和争论的兴趣,并且富含启发性。”案例是一种独特的文体,有着自身一些独到的风格和规范要求。在西方的案例写作中,就其内容和形式而言,大致形成了这样一些公认的规范。—是使用过去时态,或标明写作案例年代、日期及案例事件发生的日期,以便保护提供资料来源的单位或个人及延长案例使用的时间价值,同时也有利于作者较为灵活地处理案例中反映的事实和问题。二是将所有可用表格形式表示的资料均列表制出,既为了行文活泼简洁,亦为了方便读者把握事实。三是得到的全部有关事实都应该包括进去,但不应包括作者本人的观点,如果要写某人的观点和看法,应当在案例中注明,而不得作为事实来加以报告。四是必要时应列出当事人实际作出的决策,并注明材料的出处。五是多用第三人称,这样显得客观真实,亦便于展开;有时用第一人称,也显得亲切自然、真实可靠。案例的格式通常包括引论、按语、标题、概述、讨论题、分析、附件等几个部分。案例的标题和概述是其正文,是
非写不可的主体,无论哪种类型的案例,都必须有这两部分。研讨性案例还要撰写讨论题,复杂的案例还要撰写附录以及案例的分析或引论及按语等,总之,一切视案例的主题和内容而定。案例的概述就是将案例概括地表述出来,有记叙性概述和说明性概述两种。以事件为内容的案例,概述时一般多采用记叙性手法,撰写这类案例,要交待清楚事件的发生、发展与结局及其前因后果。说明性案例旨在说明介绍,它要求把提供研究的事物的性质、特征、成因、构造、功用等解说清楚,表述
明白。常见的说明性概述是以经验总结为手法编写的案例。
21案例撰写的结构。
就其内容而言,案例具有一定的结构,有其自己的解剖模式。—是时间结构。案例总是发生在特定的时间背景下的,案例作者必须对案例中事件发生的时间顺序有相当明确的认识,可以依据时间先后来组织材料。虽然有的时候出于某种考虑要打破时间顺序,如在案例开头先讲结果,也即实际上是后来才发生的事情,尔后再从头讲来,即所谓倒叙手法,为的是增加可读性,但作者必须对事件发生的顺序和案例的时间结构非常清楚。二是叙述结构。对于所发生的事情,必须以一种易于理解的方式来叙述,事件从哪儿开始,它的前因后果等,换句话说,案例的故事要娓娓道来。三是说明结构。要把有关情景讲清楚,叙述结构和说明结构有时并不是同一回事,满足了叙述结构的要求,并不见得也能满足说明结构的要求,相对于身临其境的学校管理者或教师等一线教育工作者而言,对案例来龙去脉的
交待要尽可能具体一些。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面上的真实与具体的真实之间的关系问题,有些案例是“加了工”的,不一定是某一具体部门或个人身上所发生的事,而是综合了甲、乙、丙、丁等地区、单位或个人的事实材料编写而成的,这类案例不应划至虚假行列,相反,它具有更高的典型价值。四是情节结构。案例不应是没有矛盾的白开水,应具有戏剧性和冲突,应真实而又活灵活现,而不是人为地“编”出来的、让读者一看就知道是拔高的、虚假的、倒胃口的材料。案例的写法应该是纪实性的、原汁原味的,可以反映不同教育观点和管理思想的争论,可以揭露具体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可以介绍某一方面的经验、展示其做法和过程,也可以是叙述教育管理工作的某种准则与方法;可以一案一例,也可一案数例。
31案例撰写的格式。
就其形式而言,案例通常是先叙述实例的过程,突出问题的焦点,删除与问题无关的情节,最后或作出评价分析;或就此打住,不留蛇足;或存疑待论、引发思考等等。标题应短小活泼、富有文彩并醒目点题、透视文种;正文应真实生动、有头有尾,具有“故事性”,应避免任何偏见和情绪化、渲泄性描述,保持适当的“零度风格”,是非成败应由读者评说而不能由作者说出来。案例的格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实录式,即把实际发生的事件原原本本地记录下来,在最后提出一系列供参考、讨论的问题。另一种是条列式,即把案例涉及到的材料,按背景、问题、解决方法、评论等部分排列出来。撰写案例一般是先条列式后实录式。
条列式案例一般包括开场白、背景的描述、特殊情景的介绍、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相关的决定和解决的办法与过程等。(1)开始的段落。一般地说,从开始的段落(大致是第一至第三段),可以透视出案例的大概情形。它会提供给读者某学校、某班级或某教师的名字和地位、位置,告诉读者谁是决策者,作出了什么样的决定,存在什么样的问题以及这种情景是何时出现的。如果一个案例的开始段落写得较为得当的话,那么在初步准备中所讲的那些关键性问题,都会得到回答,所以对篇首的段落要给予特别的关注。(2)背景的描述。篇首之后接下去的部分一般是对事件背景的描述,涉及到事件发生的地点、组织机构、人员等等。背景材料的容量可能较大,有些并不一定与在篇首确定的问题或决策直接相关,这部分内容提供的是问题产生的场景。对于作出一项决策,可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可取方案,那么较为适宜的方案,就是与特定的场景密切相关的“那”一个。如果有着普遍适用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案例的存在也就没有什么必要了。这就如同医生的行为一样,虽然病人都是头痛,但不能用同一种药来医,要根据每个人的健康状况、年龄、收入、社会及家庭因素来开药方。(3)感兴趣的特殊领域。交待了一般的背景之后,对于案例中涉及到的学校或教师的某些方面要作更为详细的描述。因此,如果案例的事件发生在某学校的一位语文老师身上,可能就要在该校的语文教师的教研活动、教研组或年级组等方面花费更多的笔墨,向读者提供更为详尽的信息。在这部分内容中,也可以就某教师或学校管理者的位置及其在课堂上的权威性和担负的责任,甚至就一些个人资料提供更多的信息。但是,案例的这部分内容仍属背景信息。
(4)特定问题以及可供选择解决的办法。在所有这些背景材料介绍完毕之后,一般会进一步提供在开始段落所提到的论题。在写作这些内容时要仔细品味,因为对于要处理的问题来说,它们是最为重要的,并且相关程度也最高。劳伦斯(L aw rence,P1R1)说:“有时案例作者可能会在案例中披露案例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有关单位实际所作的决策。对于这样做是否为一个好办法,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大多数作者把案例终止在要作出决策之前,而把分析和决策的任务留给读者。”如果案例中提供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可取方案,它们也往往放在后面,而这部分内容尤其需要仔细地斟酌。(5)结束语。在案例的最后,常常有一段或两段结束语,它可能强调一下案例中人物完成某项活动的时间限制,如“张老师知道他的下次课是在周五上午,他必须在此之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社区领导为学校的搬迁设定了两个月的期限”、“教师的课程计划一般要在学校正式开学前完成”等等,或者再次申明要完成的任务,如“孩子的家长说,他一个小时后再来老师”等等。从本质上讲,案例的结尾部分是要使读者重新回到在篇首所提到的内容中去,达到结束全文、前呼后应的效果。案例虽然都是以记事、叙述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但有的案例的结尾是开放的,案例中没有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换言之,问题如何解决由读者去思考、讨论;而有的案例可能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但是这些方法完全可以再商议,读者也完全可以提出一些其他方法。
实录式案例是以事件展开的实际情况为核心的,其内容实际上也涉及到“背景”、“问题”、“解决方法”或“评论”等,只不过其表现形式不同于条列式,脉胳的清晰度也有所不同。
在案例的后面提出一些供读者思考的问题,是案例撰写中的重要一环。通常,可根据案例内容,把下列问题具体化: (1)案例中反映的核心问题是什么?哪一个问题最为迫切?哪一个问题又最为关键?(2)案例中的当事人应该去做些什么?什么时候做?如何做?为什么你这样认为?(3)案例的当事人实际上做了些什么?产生了什么样的结果?有什么影响和后果?(4)学校的其他有关人员如学生、家长、社区领导和众等如何看待这个事情?为什么你认为他们会这样看?(5)案例中的情形是如何形成的?哪些因素影响着这个情形?我们做些什么才能改变这个情形,使面临的困境得到克服?(6)从这个案例中可以学到些什么?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撰写案例问题时的参照。不过,在案例的结尾是否要列出需讨论的问题,是有争论的。一些人认为列出问题可以引发讨论和思考,使案例更具有针对性;另一些人则认为,列出问题反而会限制思维,扭曲具体情景中的现实,缩小或降低案例的效用。因此,列不列问题应视情况而定。
一言以蔽之,文有定格,又无定法,案例的撰写应遵循一些常规的要求,但又不能拘于成规、因形式而害内容;形式为内容服务,内容为编写案例的主旨服务,这才是案例撰写的最基本要求。421事件是什么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