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实施内容及启动年限
(一)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2009年)
(二)健康教育(2009年)
(三)预防接种(2009年)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2009年为0-3岁,2011年调整为0-6岁)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2009年)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2009年)
(七)慢病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2009年)
(八)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2009年)
(九)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2009年)
(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2012年新增)
(十一)中医管理(2015年新增)
(十二)结核病管理(2016年新增)
二、经费安排
(一)项目启动后每年经费补助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自2009年启动以来,各年补助经费情况为: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为15元,2011年后为25元,2013年为30元,2015年人均40元,2016年人均45元。
(二)2016年经费补助标准
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至45元。其中,中央承担36元,省级承担6.9元,市(县)共同承担2.1元。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县项目配套资金的通知》(黔财社〔2015〕7号)规定,按4:6的分担比例进行规范和统一,市级财政承担0.84
元,县级财政承担1.26元/人,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村级承担40%左右任务(我县根据省相关文件按48%左右的经费划拨给村卫生室)。
三、2016年国家和我县工作目标任务指标
(一)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
(三)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5%以上。
(四)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
(五)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六)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血压、血糖控制率分别达到60%以上。
(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
(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覆盖率达40%以上。
(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比例达到95%。
(十)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管理率达到100%(国家是9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患者的规则服药率要求全疗程规则服药达到90%以上。
四、工作分工
(一)组织领导机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技术指导机构:县疾控中心、计划生育妇幼保健院、中医院、卫生监督所
(三)执行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也可提供。对包括社会力量举办的所有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医疗机构,都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核定政府补助。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1.为辖区 常住 居民,包括居住 半年以上 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 0-6岁儿童 、 孕产妇 、 慢性病患者 和重性精神病患者为重点对象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
2.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 个人基本信息 、 健康体检 、 重点人健康管理记录 和其它医疗卫生服务记录。
(二)健康教育
1.提供健康教育资料
发放印刷资料
印刷资料包括健康教育折页、宣传单、健康教育处方和健康手册等。放置在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候诊区、诊室、咨询台等处。每个机构每年提供不少于3类12种内容的印刷资料,并及时更新补充,保障使用。
播放音像资料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每月播放时间不少于120小时。
2.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
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宣传栏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宣传栏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的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宣传栏一般设置在机构的户外、健康教育室、候诊室、输液室或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收费大厅的明显位置,宣传栏中心位置距地面1.5~1.6米高。每个机构每2个月最少更换1次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3.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利用各种健康主题日或针对辖区重点健康问题,开展健康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9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
4.举办健康知识讲座
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健康知识及必要的健康技能,促进辖区内居民的身心健康。每个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
5.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
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要开展有针对性的个体化健康知识和健康技能的教育。
(三)预防接种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
2.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6种扩大到14种,预防的传染病将由7种增至15种。按目前的免疫程序,每名儿童按程序完成所有一类疫苗接种,需接种22剂次。
3.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程序,A+C疫苗第一剂次接种时间和第二剂A的间隔
时间为 1年,两剂次A+C之间的间隔时间是3 年。两种减毒活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进行接种,如果未能同时接种,则至少应间隔4周再行接种。
4.通常来说,乙肝疫苗及时接种要求在儿童出生后 24 小时内完成,麻疹类首针及时接种要在 8-9 月龄内完成。
5.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儿童常规免疫的疫苗完成基础免疫的时间要求: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12月龄完成。A流脑疫苗≤18月龄完成,甲肝疫苗≤24月龄完成。 甲肝疫苗的初免月龄18月龄,A流脑疫苗初免月龄6月龄,A+C流脑疫苗初免月龄3周岁,乙脑疫苗初免月龄8月龄。
(四)传染病防治与突发公共卫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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