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2023
一、医疗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确定医疗费用。
二、伤残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程度鉴定书,确定伤残等级,并按照工伤保险伤残等级相对应的伤残赔偿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
三、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四、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五、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六、住宿费
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就医,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本人及一名陪护人员住宿费和伙食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费等。其标准按照省、自治区、直
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七、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因残疾或者死亡给自己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的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实际情况由法院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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