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某某地⽅发⽣交通事故,某某地⽅两车相撞造成⼏死⼏伤的情况时有发⽣,交通事故中的赔偿成为⼤家所关注的问题,在此⼩编为⼤家整理后编辑13个标准如医疗费、误⼯费、护理费等以及例如医疗费赔偿⾦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这样的计算公式,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各项⽬计算公式
1、医疗费
(⼀)医疗费的概念医疗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后,由于造成⼀定的⼈⾝伤害,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诊治,按照医院对当事⼈的交通事故创伤所必须的费⽤。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术费、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医疗费可以为住院医疗费,也可以为门诊医疗费,但⽀出的⽬的在于交通事故中的受伤⼈员、伤残⼈员以及抢救伤重死亡⼈员。医疗费的发⽣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显⽽易见的后果,体现了对受害⼈⾝体权和健康权等基本⼈⾝权利的尊重。
⼆、误⼯费
误⼯费的概念误⼯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后,遭受⼈⾝损害的受害⼈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法正常参加⼯作或者从事⽇常的经营活动,因此⽽造
成经济收⼊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按照⼀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给予的赔偿。误⼯费的发⽣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责任之⼀,⾃然应当予以赔偿。
三、住院伙⾷补助费
(⼀)住院伙⾷补助费的概念住院伙⾷补助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后,受害⼈在医院接受诊疗期间,需要进⾏伙⾷消费,⽽由相关责任⼈依据⼀定的标准对该项费⽤进⾏的赔偿。住院伙⾷补助费的发⽣与道路交通事故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是事故责任的内容之⼀,应当予以赔偿。(⼆)住院伙⾷补助费赔偿⾦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
四、护理费
(⼀)护理费的概念护理费,是指道路事故发⽣后,受害⼈住院期间,由于⾝体健康等原因⾏动能⼒和⾃理能⼒都有⼀定程度的降低,需要家⼈或者其他亲属的陪同和护理,并由相关事故责任⼈根据⼀定的标准予以赔偿的费⽤。护理费的发⽣是受害⼈恢复健康所必须的,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也是直接的,应当予以赔偿。(⼆)护理费赔偿⾦额参照《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五、残疾赔偿⾦
(⼀)残疾者⽣活补助费的概念残疾者⽣活补助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不仅影响了其以后的⽣活能⼒,⽽且影响了其获取经济收⼊的能⼒,为了维持⽣活,需要对其进⾏⽣活补助,由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对这项⽣活补助费⽤进⾏的赔偿。残疾者⽣活补助费是维持受害⼈⽣活的保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后果,是事故责任⼈的责任内容之⼀,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赔偿⾦《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
六、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具费的概念残疾⽤具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出⼀定的费⽤,由事故责任者按照⼀定的标准对该项费⽤进⾏的赔偿。例如,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下肢或者上肢残废的,有必要配置假肢,由此⽀出的费⽤,属于残疾⽤具费。残疾⽤具对某些程度的残疾来说是必须的,是受害⼈⽇常⽣活的需要,是交通事故的后果之⼀,应当予以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
七、死亡赔偿⾦
(⼀)死亡赔偿⾦(补助费)的概念死亡赔偿⾦,也称死亡补偿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由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给予死者家属的⼀定数量的赔偿。受害⼈的死亡给其家庭以及其亲⼈带来物质上和精神上的巨⼤损失,是对他⼈利益的⼀种严重侵害,是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后果,应当给予
赔偿。死亡补偿费不是对死者本⾝失去⽣命的赔偿,⽣命⽆价,也⽆法予以赔偿。⽴法上设⽴死亡补偿费的⽬的在于死者家属的⽣活,抚慰死者家属所遭受的精神创伤,弥补死……
⼋、被扶养⼈⽣活费
(⼀)被扶养⼈⽣活费的概念被抚养⼈⽣活费,是指受害⼈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丧失劳动能⼒的情况下,由其进⾏扶养的、⽆其他⽣活来源的⼈因为⽣活来源的丧失⽽遭受不利益,其扶养费给付请求权难以实现,直接
影响其现实⽣活,由事故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给予这些⼈的⼀定数额的赔偿。被扶养⼈扶养利益的减损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亡或者致⼈伤残⽽丧失劳动能⼒的直接后果,应当受到赔偿。(⼆)被扶养⼈⽣活费赔偿⾦额
九、交通费
(⼀)交通费的概念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后,受害⼈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发⽣乘车乘船等交通费⽤,由相关事故责任⼈按照⼀定的标准对该项费⽤进⾏的赔偿。在交通事故的后果中,交通费的发⽣是不可避免的,应当受到赔偿。(⼆)交通费赔偿⾦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
⼗、住宿费
(⼀)住宿费的概念住宿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后,受害⼈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的住宿费⽤,由相关事故责任⼈按照⼀定的标准对该项费⽤进⾏⼀定程度的赔偿。与交通费⼀样,住宿费的发⽣也是交通事故⾮常可能带来的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住宿费赔偿⾦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受害⼈确有必要到外地,因客观原因……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的概念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赔偿。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因交通事故受到⼈⾝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种典型的侵权⾏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民法通则》106条规定,“公民、法⼈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的概念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是以
被损车辆⽤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因⽆法进⾏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造成经济收⼊的减少,或⽇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对该损失进⾏的赔偿。(⼆)车辆停运损失费《最⾼⼈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以被损车辆正⽤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
⼗三、丧葬费赔偿
(⼀)丧葬费的概念丧葬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亡的,受害⼈家属为处理死者的丧葬等后事⽽需⽀付⼀定的费⽤,有相关责任⼈按照⼀定的标准对该项费⽤进⾏的赔偿。丧葬费的发⽣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亡的直接后果,应当给予赔偿。(⼆)丧葬费赔偿⾦额《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标准,以六个⽉总额计算。”
⼆、赔偿⾦额的计算⽅法
1、医疗费赔偿⾦额为医疗期间实际花费的数额。
根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损害赔偿案件适⽤于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院解释)第
⼗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费,赔偿权利⼈可以待实际发⽣后另⾏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的费⽤,可以与已经发⽣的医疗费⼀并予以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住院伙⾷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的出差伙⾷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3、误⼯费赔偿⾦额:
有固定⼯资的:误⼯费赔偿⾦额=误⼯时间(天)×收⼊⽔平(天\元)
⽆固定⼯资的⼜分两种情况:
第⼀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公式:误⼯费赔偿⾦额=误⼯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平(天\元);
第⼆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资收⼊状况的。公式:误⼯费赔偿⾦额=误⼯时间(天)×相通、相近⾏业上⼀年的职⼯平均⼯资(天\元)。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
《最⾼院解释》第⼆⼗条规定:“误⼯费根据受害⼈的误⼯时间和收⼊状况确定。”“误⼯时间根据受害⼈接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因伤残致持续误⼯的,误⼯时间可以计算⾄定残⽇前⼀天。”伤残评定时机,按照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程度评定》(GB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前公安部正在起草《⼈⾝损害受伤⼈员误⼯损失⽇评定准则》,待其发布后,即可按其规定计算误⼯时间。
“受害⼈有固定收⼊的误⼯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计算。受害⼈⽆固定收⼊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计算;受害⼈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业上⼀年度职⼯的平均⼯资计算。”
4、护理费赔偿⾦额:
(1)有固定收⼊的按照误⼯费标准计算;
(2)⽆固定收⼊的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最⾼院解释》第⼆⼗⼀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员的收⼊状况和护理⼈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员有收⼊的,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护理⼈员没有收⼊或者雇佣护⼯的,参照当地护⼯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员原则上为⼀⼈,但医疗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
可以参照确定护理⼈员⼈数。”
受害⼈因残疾不能恢复⽣活⾃理能⼒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年。当事⼈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5.交通费赔偿⾦额:交通费赔偿⾦额=往返费⽤×往返次数×往返⼈数
《最⾼院解释》第⼆⼗⼆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及其必要的陪护⼈员因就医或者转院实际发⽣的费⽤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外地亲属处理事故在事故发⽣地住宿费,按照票据计算。
7、营养费赔偿⾦额:根据《最⾼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医院证明,受害⼈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品作为辅助的,其费⽤可以酌情赔偿。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时不应计⼊。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额=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器具数量
《最⾼解释》第⼆⼗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器具的合理费⽤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
第⼀种情况:60周岁以下⼈员的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20年;
第⼆种情况:60周岁—75周岁之间⼈员的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员的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均可⽀配收⼊(农村居民⼈均纯收⼊)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级的,则以10%的⽐例依次递减。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法计算。
《最⾼院解释》第⼆⼗五条中规定:“残疾赔偿⾦根据受害⼈丧失劳动能⼒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
法院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均可⽀配收⼊或者农村⼈均纯收⼊标准,⾃定残之⽇起按⼆⼗年计算。但六⼗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岁减少⼀年,七⼗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据北京市统计局数字,北京市2005年城镇居民⼈居可⽀配收⼊17653元/年,农村居民⼈居纯收⼊7860元/年。
10、被抚养⼈⽣活费赔偿⾦额:
(1)不满18周岁的⼈员被扶养⼈⽣活费=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农村⼈均年⽣活消费性⽀出)×(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活费=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农村⼈均年⽣活
消费性⽀出)×20年;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活费=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农村⼈均年⽣活消费性⽀出)×[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劳动能⼒⼜⽆其他⽣活来源的⽣活费=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农村⼈均年⽣活消费性⽀出)×5年;
(5)有其他扶养⼈时,赔偿义务⼈承担的被扶养⼈⽣活费=被扶养⼈⽣活费÷扶养⼈数;
(6)被扶养⼈有数⼈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均消费性⽀出(农村居民⼈均年⽣活消费性⽀出)
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是很多⼈都关⼼的问题,对于以上内容要仔细阅读,因为各个地区的经济⽔平不⼀样,所以其标准难免会有出⼊,在事故发⽣以后我们要善⽤法律武器维护⾃⼰的权益,如果你还有什么法律问题,欢迎你到店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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