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完好不能够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特地设施,否则生命无法保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碰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好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够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照
a.不能够完好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有时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少工作;
d.社会交往困穷。
六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够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拘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详尽计算方式以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乘以二十年再乘以 100%,二级伤残则乘以 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
20%,十级伤残乘以 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以下:
(一)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
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等花销。
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二)误工费误工费依照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护理费护理费依照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限时确定。
(四)交通费依照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也许转院,以及参加死亡事故办理的死者家眷 (不得高出三人 )实质发生的花销计算。
(五)住宿费当事人自己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处到本市办理交通事故,实质发生的住宿费。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七)营养费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或使身体赶忙康复而购买平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花销。营养费依照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建议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依照当事人伤残等级,依照当地宣告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残疾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依照一般适用器具的合理花销标准计算。
(十)丧葬费依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薪水标准,以六个月总数计算。
(十一 )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照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依照当地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花销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花销支出标准计算。
(十二 )死亡赔偿金依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许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完好不能够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特地设施,否则生命无法保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碰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好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够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照
a.不能够完好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照
a.平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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